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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天圣中,雄州民妻张氏户绝,有田产。于法当给三分之一与其出嫁女,其二分虽有同居外甥,然其估缗钱万余,当奏听裁。仁皇曰:“此皆细民自营者,无利其没入,悉以还之。”

  是时,王沂公为宰相,吕文靖公鲁肃简公参知政事,极赞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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