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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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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晋公为三司使,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晋公阅之,第为三等,语副使宋太初曰:“吾观上等之说,取利太深,此可行于商贾而不可行于朝廷。下等固灭裂无取。惟取中等之说,公私皆济,吾裁损之,可以经久。” 于是为三说法,行之数年,货财流通,公用足而民富实。世言三司使之才,以陈公为称首。后李侍郎谘为使,改其法而茶利浸失,后虽屡变,然非复晋公之旧法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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