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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生案略


  某县有商人者,以善贾致富,县有恶绅欲贷焉,不应。许以重息,不应。嗣以公事派出,又不应,绅深衔之。商人女仆有二岁女夭亡,绅诱仆使控县,云被商人妖术采生以死。县不准理,绅又觅同时夭女者,得五六家,贿以利,使皆控女被某商妖术致死,县皆不准。使控府,绅亲与太守言,太守某曰:“似此妖术,自古无此说,亦自古无此事,今安得办此案乎?”仍不准。

  绅嘱夭女之家控司及院,俱不准。绅乃作书寄都中当轴者,言商人采生妖术已致死多命。当轴者转致书于其省之中丞,中丞恐事发,有累于己,不得已收商人研讯。狱成,罪立决,临刑之日,天为之变,突起黄风,白昼昏暗冲市,墙壁板柱望之皆黄。人相顾面色俱黄。城中人无不叹息曰:“此某商之冤气也。”

  俄有自其县来者,言绅子忽得疯疾,大声呼冤,所言皆某商语。绅入视疾,即手指呼骂,绅不能近,越数日而亡。旬余,绅亦病疯而亡。中丞闻之惧,使纪纲三四人自护。

  一日,与司道议事,语未毕,忽厉声曰:“杀尔者某绅,非我也,奈何寻我?”司道谓其左右曰:“大人病矣。”速扶入,延医,不数日亦亡。自商人受刑后,至绅父子死及中丞之死,前后不过旬日。此乾隆四十余年事,不忍斥言其地与人。

  相传此案发后,即有台谏论列其事,曾通行各直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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