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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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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丁生者,家贫读书,聘妻未娶,岳家甚富,见婿贫,有悔意。因使人邀丁至家,以盛馔相待,丁素豪饮,见酒不辞,不觉至醉。岳某语之曰:“吾女有残疾,不足以奉箕帚,愿以千金为篝火之资。子成名后,可另娶佳人。”请即写离婚书,丁素性傲,且醉,慨然曰:“卖妻吾所不为,千金何足以动吾心,人何患无妻子。尔既不愿,请即作离婚书。” 岳某大喜,遂呈纸笔,丁乘醉一挥而出。道遇同窗某,邀至家,询其何往,告以故。某大为不平,丁夷然置之,某家素丰,因令媒妁往议婚。其岳某以为门户相当,即允之,某定期迎娶,前数日告丁曰:“尔之弃妻吾已娶之,吾与尔交最密,何可不我贺。” 丁素旷达,且曰:“吾巳离婚,即同陌路,何害。”迨合卺之期,丁往贺,某邀丁视新妇,颜色甚丽,丁颇心动,然已无如何。乃入席痛饮,某复与诸客殷勤相劝,遂至沉醉,昏睡不知人事。某命人送丁卧新床,反锁其门,丁至五更始醒,见已卧洞房,新妇凝妆坐待。大惊,急开门,门已锁,大声疾呼,某开锁而入,谓丁曰:“尔已与新妇成婚,可携归矣。”丁力矢天日,某曰:“此吾意也,尔岳如有言,吾当与之构讼。”时新妇亦知系故夫,遂偕丁同归。 某倩人往其岳某家告知,岳某甚惭不敢有他说,后丁与某同举孝廉。全人婚姻其功甚大,此举尤有豪杰举动,天之报善人也宜矣。惜未传其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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