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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


  吴建新说,我简单地说一说逮捕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逮捕需要经过立案、侦查、确证、报捕、审批、签证、执行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一宗逮捕的执行,最初需要有关部门立案然后侦查,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再由办案部门报捕,也就是申请逮捕。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必须一并递交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专门的部门审理之后,决定批捕还是不批。个别特殊的案件,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法院有执行权,但检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然后由执行机关执行。

  这是最初的程序。不过,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后来国家加大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将侦查机构单列成立了反贪局以后,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反贪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领导,这类案件,如果由反贪局侦办,却需要公安局报捕和执行,就不太现实。还有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实际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侦办,也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报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门执行,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鉴于这类客观事实,报捕和执行两项权力,下放到了检察院的反贪局。具体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取得同级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

  但是,目前还难以确定,逮捕程序不合法。

  赵德良说,为什么不能确定?

  吴建新说,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显然是不合法的。这也是我们怀疑程序有问题的原因。不过,因为案件涉及到黎兆平双规案,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我们无法排除其他可能。

  赵德良问,情况特殊在哪里?

  李福同说,特殊在这不是一起市纪委的案子,而是一起上级交办的案子。

  赵德良再问,上级交办是怎么回事?

  李福同解释说,双规案,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案件,它的侦办程序,并不是按照刑事案来进行的,而是按党纪案来进行的。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属于政府机构,无权执行党纪案,有权执行党纪的,只能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也就是各级纪委。检察院的反贪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权,但没有双规权。另一方面,反贪案越来越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员有限,某些时候,纪检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某些案件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调查,或者委托反贪局侦查。具体到黎兆平双规案,可以肯定的是,这不是市纪委的案子,因为市纪委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无权调查省管干部。黎兆平被执行双规后,我们确实了解过情况,龙晓鹏表示,这是上面交办的案件。既然是上级交办案件,那么,今天的逮捕,就不排除一种可能,同样是上级交办。

  赵德良说,我总算明白了一件事,黎兆平案,并不是市纪委要办的案子,而是上级交办的案子。那么,你告诉我,所谓上级交办,指的是哪个上级?

  李福同说,这种可能性比较多,具体来说,有可能是省纪委交办,有可能是中纪委交办。这要看具体的授权委托来自哪一级部门。

  赵德良说,今天,省市两级纪委和检察院的负责人都在这里。你们告诉我,这件案子,是谁交办的?

  赵德良见没有人回答,便一个一个地问,先问省纪委的梅尚玲。

  梅尚玲说,事后,我摸了一下底。我可以肯定,省纪委没有立这个案。我从侧面作了一些了解,按照省纪委的立案原则,像黎兆平这种省管处级干部,如果不是特别重大案件,省纪委不会立案调查。通常的做法有两种,如果情节较轻微的话,委托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调查,比如广电局纪检组。如果案情更大一点,也可能委托反贪局侦办。就目前已经了解的情况来看,黎兆平案涉及一笔五十万元的贿款,而且是一笔通过信用卡转账的款项。如果没有更复杂的情节,这样的案子,肯定应该由广电局纪检组来调查。就目前来看,我们不仅查不到立案记录,也找不到立案理由。

  赵德良接着又问省检察院的薛有天检察长,薛检察长说,检察院有严格的立案程序,首先,检察院和纪委有明确分工。纪委主要负责党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反贪局侧重于非党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黎兆平是一名党员干部,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在反贪局立案。此外,省检察院立案还有案值标准,并非随意而立。只有副厅职位以上或者案值标的在三百万以上的,省检察院才会立案。仅黎兆平案来看,无论哪一条,都上不了省检察院。事实上,省检察院也根本没有立这个案子。

  赵德良此时有些恼火了,但还是努力地克制着,问道,那你们告诉我,是否有一种可能,由中纪委或者最高检察院直接委托雍州市纪委侦办?

  梅尚玲说,如果中纪委要将案子交办,肯定会通过省纪委来完成。中纪委委托秘密调查的可能有,那一定是重大案件,比如涉及级别非常高的领导干部。但即使是秘密调查,一旦进入双规程序,就已经不再是秘密了。可以肯定,若是中纪委交办的双规案,肯定会办理相应的交办手续,我们不可能不知道。

  薛有天也说,我打听了一下,黎兆平案的涉案金额是五十万。一个涉案金额五十万的案件,检察院的通常做法,是将相关材料转发下来。这种方式,可以说是转交或者转批,而不存在交办的可能。

  赵德良真有点按捺不住了,用手在面前的桌上敲了几下,说,那好,你们谁告诉我,你们都没有立案,也没有交办。这个案子,为什么立了?人为什么抓了?

  彭清源说,有没有一种可能,是某位领导交办?

  在座的好几个人同时说,完全有这种可能。

  赵德良说,既然是某个领导交办,而整个江南省的相关部门,又完全不清楚这件事,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这是一起私案而不是公案。他再次敲了敲面前的桌子,语气颇有些严厉地说,同志们哪,你们好好想一想。如果说,这是一起公案,那么,为什么至今没有人敢站出来说,案子是自己交办的?如果是一起私案,问题的性质就严重了。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法机构,竟然会成为某个人的执法机构,这是什么?是共产党的江南省,还是某个人的江南省?你们都是神圣的执法者,执掌神圣的国家法器。

  难道说,在你们的权力范围之内,竟然真的会发生这样的事,而你们却一无所知?这件事,让我汗毛直竖,寝食难安。上次,省委的一次会议上,我放了一炮。我为什么要放这一炮?因为我觉得我们江南省有些事情就是怪,办事不讲程序,不讲原则,只讲关系讲权力。当时,我建议省纪委和省政法委组织一个联合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执法程序大检查。半个多月过去了,这样一个检查组,竟然组织不起来。既然全省的检查组织不起来,那么,我们能不能针对具体的案件进行检查?你们刚才也都说了,具体到我们现在研究的案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也可能不存在问题,那么,你们这些执法部门的最高长官们,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

  彭清源说,我看,可以由省检察院牵头,组织一个调查组,对我们刚才谈到的各种疑问,进行全面调查。

  赵德良说,省检察院牵头也可以,但我个人觉得,规格低了。为什么这样说?我怀疑这样一起各执法部门都摸不清方向的案件背后,会有极其严重的职务犯罪。我看,就由尚玲同志牵头,你们在座的省市纪检部门以及省市检察部门的负责人,都参加,不仅仅只是挂个名,而是要组织抽调精干的力量参与,组成一个调查组,对这一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尚玲同志,你看怎么样?

  梅尚玲说,我听省委的。

  因为赵德良亲自坐镇,一个以梅尚玲为主的专案领导小组,宣告成立。这个小组的规格非常高,组长是梅尚玲,正厅级干部,而副组长中有薛有天,是副部级干部,此外还有李福同等好几个正厅级。这样一个奇怪的领导小组,如果没有此前省委作出决定,要组织一次全省执法大检查的前提,没有赵德良在背后支撑,肯定建不起来。

  各位领导分别表示要人给人要物给物之后,赵德良从面前的文件夹中翻出一份文件,拿在手里,说,那好,这件事,就这样定了。具体怎么做,由尚玲同志和你们几个负责同志商量和安排。我的意见很明确,今晚回去后,你们研究具体方案。明天,这个专案组,就要开始工作,并且将详细的工作计划,报到省委。还有一件事,正好你们都在这里,我也说一说。

  赵德良举起手里的文件,挥了挥,说,我这里有一份文件,是有关雍州新城保安殴打业主事件的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是雍州市公安局提出的,抄送的级别很高,我看看,分别有市政法委书记杨兴民同志,常务副市长邓初华同志,市长温瑞隆同志,市委书记彭清源同志,省政法委书记罗先晖同志,省长陈运达同志,最后还有我的名字。我看到各位领导同志,都在上面画了圈圈,认认真真作了批示,我也想在上面画个圈圈。可是,我提起这支笔,仿佛有千斤重,这个圈圈难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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