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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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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翁秋水,谷瑞开还一直抱有幻想。女人就是如此,不管她对别人有没有感情,往往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语。男人的甜言蜜语就像官员的承诺,如果能信,这个世界,就没有信誉危机了。 那些话,是由律师提问,翁秋水回答。话还没有完全问完,谷瑞开便按捺不住,打断了翁秋水和律师,质问翁秋水,你想把责任往我一个人身上推,是这样? 翁秋水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以前,舒彦提醒过谷瑞开,说翁秋水为了逃避死刊,她还不肯相信,在相当一个时期里,她以沉默来保护翁秋水。现在,她完全看清了翁秋水的嘴脸,加上极度气愤,狂跺的脾气顿时发着,她也不管这里是法庭,当场大声地喊叫起来,分贝极高。 她说,他说谎,所有一切,都是他做的,我根本不知道。 谷瑞开这样做属于咆哮公堂,法官在数次警告,可谷瑞开完全无法控制。不仅她没法控制自己,她的母亲、父亲、姐姐,也都被她的情绪影响,开始大声喊叫,指责翁秋水才是凶手。翁家人自然不甘落后,指责谷瑞开才是真正的凶手。如此一来,法庭秩序大乱,法官不得不采取措施,由法警分别将翁秋水和谷瑞开带出法庭,又分别将两家人带出法庭。 法官随后和舒彦见了面,他要求代理律师做谷瑞开的工作,要么保持法庭安静,要么,法庭将采取措施,暂时剥夺她说话的机会。 谷瑞开随后被带进一间小房子,在法警的监视下,和舒彦见面。 舒彦明确告诉她,现在的形势对她极为不利,法官已经明确表达意见,如果她继续闹下去,将采取手段禁止她出声,那将会对她有巨大影响。舒彦甚至觉得,今天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他很清楚谷瑞开其人,就是想激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动。舒彦说,你大闹法庭,说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计。如果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声的机会,你就更进一步中了他的计。 谷瑞开是那种情绪型的人,这么长时间以来,她一直沉默,是因为她相信他,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听到翁秋水亲口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谷瑞开才彻底醒了。 谷瑞开告诉舒彦,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语给骗了。后来,翁秋水让谷瑞开相信,他对谷瑞开是一见钟情,只可惜,谷瑞开大学毕业分配到公安厅宣传处时,翁秋水已经和章红结婚。翁秋水后来多次告诉谷瑞开,当时的他,有一股强烈的冲动,想和章红离婚然后追求谷瑞开。只要有机会,他便对谷瑞开甜言蜜语,谷瑞开便在这种甜言蜜语中融化了,对他所说的一切,深信不疑。 给章红换药,确实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说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换了药,章红就会同意离婚。谷瑞开是那种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信到骨子里的人。她对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败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开说明真相。翁秋水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她,他实在太爱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开相信,此事不管结局如何,他都会承担全部责任,绝不连累谷瑞开。 谷瑞开一直都相信,翁秋水会承担一切,绝对不会连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对翁秋水不利的言词。这就是她被捕后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后来,警方通过唐小舟以及舒彦,向谷瑞开透露了一个事实,即翁秋水为了保命,将所有罪错全部推给谷瑞开。谷瑞开动摇了,曾经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时间很短,随即翻供了。舒彦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处理翁秋水和谷瑞开共同拥有的那套房产时,翁秋水表示,他放弃产权,全部给谷瑞开。谷瑞开将此解读成翁秋水有赴死的决心。 舒彦希望谷瑞开相信,这只不过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因为这笔财产,属于一笔有争议财产,并非他说拥有就能拥有,也并非他说放弃就能慷慨放弃。翁秋水说那句话,对于这笔财产,意义其实不大,但对谷瑞开情绪的影响,却是巨大。无论舒彦怎样劝说,谷瑞开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听。 舒彦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谷瑞开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开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开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门。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谷瑞开机会,谷瑞开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水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楚,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庭审,轮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开,庭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进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道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 舒彦拿出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出版社买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出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她向法庭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水,还是翁秋水看到并且运用了这种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庭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翁秋水实际已经承认,他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道这种杀人方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舒彦却提出了新的证据,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水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水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水买的,还是他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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