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6年第12期

善,是精神的契约

作者:陈全忠




  1935年,在纽约市一个最贫困最脏乱地区的法庭上,一名老妇人因偷窃面包正被审问。老妇人头发凌乱,手在微微发抖,嗫嚅着说:“原谅我。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得直哭的孙儿,他们好几天没吃东西了……”她抬手去抹眼角的泪水。法官依然冷若冰霜,当庭宣称:“我必须秉公办事,你可以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10天的拘役。”
  判决宣布后,时任纽约市长的拉瓜地亚从旁听席上站起来,脱下帽子,放进5美元,然后向其他人说:“现在,请诸位每人另交50美分的罚款,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儿的城市。”旁听席上的每个人闻之动颜,认认真真地捐出了50美分。
  按理说,一个老妇人偷窃面包被罚款,与外人何干?拉瓜地亚说得明白——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他告诉我们,人和人之间,并非孤立无关的;人来到这世间,作为社会的动物,是订有契约的:物质利益的来往,有法律的契约;行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约。
  黎巴嫩作家米哈依勒·努埃曼在《你是人》中说:“如果没有你,便没有我之为我;如果没有我,便没有你之为你;如果没有我们,便没有他之为他。如果没有先于我们者,便没有我们;如果没有我们,便没有广阔的世间中的任何一个人。”“人”的一撇一捺,一半是自己,一半是他人,芸芸众生的世界,其实就是两个人的世界。看似纷繁复杂的精神契约,也只是两个人的契约,丈量的是自己和外人的关系。这契约就像上帝给我们的一柄长勺,只有互相喂给,对方才能吃到食物;也是锋利的刻刀,只靠一种自我雕琢远远不够,还需要别人的帮助才能最终完成生命本色的浮凸。善,并不仅仅是一种与冷漠、奸诈、残忍、自私自利相对的一种品质,还是一种精神契约。它是自为的,没有谁强制你。
  契约关联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善的义务好理解,就是感同身受,同情人之不幸,理解人之需要,给予恰当的帮助。善的权利,却被蒙上了误解的烟尘。在生活中有人做好事吃亏,以为善无善报,那就错了。与其是现实利益的回报,善更多的是精神的补偿。善者,内心有光,周身有爱,对世间常怀恻隐之心,人生就不会轻浮;意识到自己对于他人的重要性,就会产生自信、自尊的感受。在一个遵守契约的理智社会里,物质的回报和精神的补偿应该是成正比的。
  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背弃精神契约、压缩善存空间的现象存在。四川某镇一名弱女子深夜遭歹徒追杀,整条大街的居民听到了呼救却无人开门制止,惟一开着门的店主居然马上拉下卷帘门;湘潭一男子爬上高楼欲自杀,犹豫之时,街上围观者一再欢呼起哄:“跳啊,干嘛不跳下来!”轻生者终究满足了看客的要求;一儿童溺水,打捞者要求见到酬金才肯下水。在这里,善映照下人性的光辉和芬芳不见了,冷漠胜利了,金钱的法则胜利了。如果精神的契约被所有的人背弃,善的最后一块绿洲被沙化,这个世界会变得怎样?
  想起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他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了一首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这正是背弃精神契约的最终结局。
  人生在世,谁都有可能遭遇危难和困境,谁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如果我们在别人危急的时候不援手,谁能担保自己不会吞咽孤立无援的苦果?人总难免感到寂寞、惶恐,无善心也就无法得到相应回报,幸福也要打上折扣。指靠偷拿盗取生活的人,最为可恨可怜。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阳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约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这种契约的人是高贵的,懂得为冷漠付费的人是明智的。背弃精神契约的人,最终将被全世界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