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在这样的风气下,要求自律可能是唯一的办法。可是,这很难,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严格自律的话也不可能有这样的风气。
徐岱我们每个人要从个人做起。爱因斯坦有一句话,我看了以后非常震动。爱因斯坦晚年时,有人问他,你后半生花了很大精力推动一种朴实的人文理想,致力于和平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你认为这个理想可以实现吗?我记得爱因斯坦肯定地回答了两个字:“不能。”问的人就很奇怪,那你为什么这样做?还要做吗?爱因斯坦又回答了两个字:“必须。”也就是说即便有些东西,比如我们心目中最合理的、最完美的设想,哪怕百分之百做不到,我们也必须去做。我理解爱因斯坦的话,人类至高无上的理想,不能因为难以做到就不去做,因为历史是由我们共同创造的。
原因19:“杀鸡给猴看”的管理模式
一个精神,一个意识,一个思想方法,一个作风,这四点,不用上课,平常自己注意点都可以做到。
2005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一个进步,那就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而且,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指出,新《规定》体现了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比如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吕诺、张宗堂,新华社,2005年3月29日。)
部门的法,可与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现在千呼万唤一致了,自然是进步,而不一致呢,大家也奈何不得。部门的法可以如此,学校的“土法”,当然也可与主管部门的法、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而且也让你“奈何不得”,这叫“家规”。2005年,就有高校在宿舍里抓住一位留宿女朋友的学生,按校规论处,学校坚持勒令这名学生退学。学生自是有错,此风不可长,但至于因为这种行为而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吗?他没有违法,甚至也谈不上道德问题,因为他已经成人,是与自己的恋人在一起,只不过没有条件到校外租借房屋。
学校也许是想杀鸡给猴看,但学生既不是“鸡”,也不是“猴”,而是活生生的人。而且,对学生来说,所有的惩戒,目的在于教育他,帮助他,而不是继续伤害他,把他往绝路上逼。不要动不动就用开除的手段,动不动就用张榜告示的方法。
对话观点:
现在家庭生活条件好的和差的差距很大,我们要考虑生活差的那些学生,他们具有什么心理状态。
有些教师当众把自己的学生说得一无是处,我可以说这种教师是没有素质的教师。
年轻人要忍得起清贫。年轻人不吃苦,将来没有出息。
对话人:刘西拉
熊丙奇学生干部的问题(①《暗箱操作给学生干部评选抹黑》,陈勤,《21世纪人才报--大学周刊》,2003年11月10日。),近年来也广受关注,现在很多学生干部表现出一种官场的感觉,大学生中很多不好的事情都是他们带头做的,你怎么看这种现象?
作者补记当学生干部,对大学生来说,核心价值在于在为同学服务的过程中,锻炼自己的表达、沟通、组织、管理以及协调能力。而如今的学生干部,被作为是一种在校园中体验众星捧月感受的极好资源,一条获得辅导员老师青睐并由此得到各种机会和好处的捷径,一个通向未来理想工作的重要砝码。于是,选举中的拉票、贿选;当选后的趾高气扬,拉帮结派;在工作中的虚伪做作、溜须拍马,很是让同学们看不惯。在一些大学里,聚众闹事的,往往不是一些“差生”,就是那群摆谱的学生干部。
刘西拉选择学生干部非常重要,干部选好了,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会很轻松,学生工作会非常好地开展。选不好,将变成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选干部要非常仔细,非常慎重,其中民意是第一位的。千万不要一上来就决定谁当干部,尤其不要去代替民意。我们过去搞过“四清”,工作队一进村,一些人会贴着工作队、会拍马,我们叫那种人是“勇敢分子”,特别要小心“勇敢分子”,他们将来不一定是好干部。有些老贫农,在墙底下蹲着,看你“四清”工作队进村,很长时间不说话,他们看你可靠了才把真实情况告诉你。这些人将来反而非常好。选干部一定要按民意,不要仓促决定,这是我在当系主任时再三告诫自己和大家的。
熊丙奇在不少学校,当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时是要加分的,而且当学生干部在就业时也能增添光彩的一笔。所以有的学生想办法找老师拍马,或在学生中拉选票,希望当学生干部。可当了学生干部并没有为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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