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平民之盗,以多取胜:宋元时期的民间盗墓

 



  作案时间:宋元期间

  作案地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

  受害人:宋元期间的王公贵族

  作案人:民间盗墓者

  作案手段:五花八门

  作案后果:宋元期间的王公贵族墓大多遭到破坏。

  盗墓性质:民盗

  可信程度:相关文献有记载

  引子

  《庄子》中已经有对于盗墓技术的记录。《吕氏春秋》说到先秦时期的盗墓者为了掩人耳目,在厚葬之大墓旁侧择定住居以为掩护,日夜不停挖掘,从地穴入墓,得盗发之利。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又说到清代关中“奸人掘墓”的方式:“率于古贵人冢旁相距数百步外为屋以居,人即于屋中穿地道以达于葬所,故从其外观之,未见有发掘之形也,而藏已空矣。”古今盗墓技术,一脉相承。

  《史记》中曾经记述,中山地方民间风行“掘冢”习俗。游侠“铸钱掘冢”的事迹,也受到司马迁的注意。唐人颜胄曾经以这样的诗句描述民间盗墓的盛行:“行值古墓林,白骨下纵横。田竖鞭骷髅,村童扫精灵。”“石人徒瞑目,表柱烧无声。试读碑上文,乃是昔时英。”韩愈对于东汉陵墓多被破坏的事实,也有“丘坟发掘当官路,何处南阳有近亲”的感叹。掘冢,也曾经是不法贵族官僚的一种游戏。如西汉广川王刘去,就有公开盗掘坟墓的嗜好。《西京杂记》说刘去发掘古墓“不可胜数”,“国内冢藏,一皆发掘”,其奇异者就多至上百。中国自古来,盗墓就很盛行,民间盗墓蔚然成风。这种风气到了宋元时期,仍然有增无减。

  蔚然成风的民间盗墓

  宋代以来的骨董收藏之风刺激了盗墓风习,而盗墓发现又为当时金石研究的兴起提供了条件。二者相互辅承,使得宋元时期的民间盗墓之风越演越烈。

  蔡绦在《铁围山丛谈》说,帝王尚好博古收藏,盗掘古器一时成风,“于是天下冢墓,破伐殆尽矣。”《邵氏闻见后录》记载了这一故事:北宋时,有人在长安卖汤饼民家得到高尺余的白玉奁,上刻云气龙凤、海上神山,进献朝廷,得到“墟墓之物,不可进御”的答复,于是收入官库。同书又记述,有人在关中坏一古冢,发现一件可容水一斛的碧色大瓷器,“中有白玉婴儿,高尺余,水故不耗败。”

  隐秘的、持续不断的民间盗墓在宋朝整个盗墓史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在民间盗墓蔚然成风的南宋,有史可查的民间盗墓就有很多。

  宋高宗建炎初年,长安城附近不断有盗发古墓的事件。明人在《稗史汇编》中写道:“长安近城官道之侧,有大古冢,以当行人常所往来,故独久存不毁。建炎初寇乱,有人发之,得古铜钟鼎之属甚多,验款识,皆三代物。冢为隧道窟室,土坚如石,周匝皆刻成人物侍卫之状,其冠服丈夫则幞头,妇人则段衣,皆宽袖,颇类今制,而小异。乃知数千载冠服已尝如此。”这段话的意思是:在长安附近的官道旁边,有一个很大的古墓。当时很多行人来来往往,所以这座墓一直保存了很久而没有遭到掘盗。然而宋高宗建炎初年因为战乱,这座古墓终没有逃过此劫,被人给盗了。盗墓人在墓里得到许多古铜钟鼎之类的器物。经人看了一下样式,证明是三代以前的器皿。这个坟墓有个隧道,隧道的土很硬,好像石头一样。墓室的窟室四面墙上都刻有很多类似侍卫的人。墓主人的头上有幞头,其妻子则穿着衣,都有着宽宽的袖子。和宋建炎期间的服饰很像,只是个别的地方有一些小的差异。因此可以看出当时人得出结论:几千年前的衣服就已经是宋代时那个样子了。

  其实,民间盗墓当时并不仅仅是宋朝所独有。与之并存的金王朝也有很多发掘冢墓的情况。《金史》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尚书省奏,盗有发冢者,上曰:“功臣坟墓亦有被发者,盖无告捕之赏,故人无所畏。自今告得实者量与给赏。”发冢事件之普遍,竟然使得本朝的“功臣坟墓”也不能保全。

  盗墓活动之所以如此普遍,主要是盗墓人太贪念于墓主的随葬财物。司马迁在《史记》中论述社会行为往往为利益驱动时曾经说到,“劫人作奸,掘冢铸币”等敢于冒死而“不避法禁”者,其实都是出于财富的追求。《元史》有这样的记载:元太祖时代,张荣授金紫光实禄大夫,山东行尚书省兼兵马元帅,知济南府事,“时贸易用银,民争发墓劫取,荣下令禁绝。”也是民间出于经济目的盗发冢墓的史例。

  但盗墓有时又有令人惊异的动机。《异苑》记载,汉代人京房的坟墓在东晋时被盗掘,遗体依然完好,“僵尸人肉堪为药,军士分割之。”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元代有“木乃伊”可治愈“损折肢体”的传说,与“僵尸人肉堪为药”的迷信接近。而李时珍《本草纲目》也引用过此说,可见在民间的风行。近世吴有如《点石斋画报》有题为“群贼盗骨”的故事,其中写道:“有匪徒将棺木撬开七八具,盗窃枯骨,有谓以之为闷香,有谓以之合药饵。事虽出于拟议,然非专盗衣饰可比矣。”这种取枯骨“以之为闷香”或“以之合药饵”的盗墓动机,实在令人惊异。大家都熟悉的伍子胥“鞭尸”的故事,则是发掘墓葬行为极端的复仇形式。历史上发冢斩尸(如拓跋王圭发慕容普麟冢)、剖棺焚骨(如王颁掘陈霸先陵)一类事例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