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道法自然 弈循棋理
作者:阎 钢 孔祥明
第一,“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经》的核心价值基础,不仅具有深刻的弈棋之理,而且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价值标准,也是个体行为的价值准则。
从当今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来看,无论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或者要求社会和谐是民心所向,社会所趋同的。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无论在国际范围内,还是在一个国家中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各种社会活动基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从实践上看,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即公民,因此,人的基本素质的好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为此,我们无法否认老子《道德经》思想在重视和加强人的基本素质教育中的有益而积极的作用。
老子的《道德经》思想把握了一个最基本的价值要素,这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实质性基础,这个价值要素的实质就是“法自然”,这充分地体现在《老子》即《道德经》一书中。
“法自然”思想是在完全肯定人存在的价值基础上提出来的,本身具有“人本主义”思想的价值意蕴。在《老子·二十五章》中明确地写道:“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此,道家思想家把人与道、天、地并提,列为“四大”之一,这完全表现出道家对人本身价值的肯定,对人格尊严的认定和推崇。这一思想奠定了道家极力主张的贵身爱身、全性保真的理论基础,也是“法自然”的主体依据。
在道家看来,“法自然”当是至高之理,正如老子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何谓自然?就是顺应事物、人事自身规律应该成为那个样子的基本状态。如道家高度称赞的“水”,它的形态是什么呢?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老子·八章》)这就是“自然”之水,其核心价值就是不争。“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八章》)
棋理之价值也当在此。棋理“法自然”,这个法自然不是别的,就是“资益众生”。也就是说让人们通过围棋这样的活动,学习天地经纬,训练为人之道,锻炼思维能力,提升智慧知识。棋道本不在争,而是经过黑白交锋,以万殊求一统,以竞技达不争,以此在矛盾中求和谐,在不同中实现大同。
在一个利益纷争不断的经济社会形态下,老子《道德经》所倡导的“道法自然”,以及棋道中所提倡的“资益众生”精神对创立和构建和谐社会,是有极大的有益作用的。尤其在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利益的驱使最容易扩大一己之私利,竞争又容易将人与人的关系逼向自我维护,而人与人利益差距的拉大又会轻易地将人的行为导向损人利己,如果人人为我,天下势必更加纷争不平。在此,老子《道德经》中的“法自然”思想是明智的,它对个体修身具有社会补益的作用,这也正是老子《道德经》千百年来在中华文化大体中永不衰竭的本原所在。和老子《道德经》“法自然”思想相比,在棋道“资益众生”精神哺育下的围棋文化同样具有滋润心身、和谐社会的功能。
第二,“无为而治”是老子《道德经》的实践价值精神,弈棋讲调和,体现一个“中”的价值理念,这不仅对人的社会行为,而且对人的个体行为修养均具有补益作用。
老子《道德经》所着力坚持的“无为而治”,极富自然主义的特色。这是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所赋予的一种社会价值精神。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政治利益而从事“有为”统治,其结果不仅对人民无利,相反却是“民饥”、“民难治”、“民轻死”。这正如老子所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老子·七十五章》)
因此,要改变这样的社会生活状态,势必“无为”。无为并不是一无所为,而是遵循“道法自然”,顺势而成就。此如老子《道德经》所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三十七章》)即道是经常无所作为的,而又无所不能为。这就是说,天道自然,天道无为;无为而万物生,无为而功自成。这犹如弈棋中的“弃子”之理,看似“无争”,实是顺棋势之力,以自己“无为”之势,利他人“贪欲”之心,成全局之胜。
从社会大体上说,老子的“无为”思想,在国家的治理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不干扰民众,最大限度地降低统治者的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使民众能安居乐业,习常美俗,憨然淳朴,无拘无束,自由自在。这也就是: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老子·五十七章》)的社会理想境界。
倡导无为而治,本在少私寡欲,清虚自守,卑弱自持。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老子·三十七章》)因为,在老子看来,“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四十六章》)
棋理依然,我国古代围棋国手总结出的围棋十要诀,第一就是:“不可贪胜”。如果说棋理的精道在于“资益众生”,那么,对于围棋自身的价值而言,并不在于争胜负。相对于“资益众生”而言,胜是益,负也是益。如果纵横经纬,仅仅在于一个“胜”字,就一局棋而言,是难有胜势的;就一生棋而言,是十分痛苦的。吴清源先生讲“围棋乃调和”,体现的是一个“中”的精神。这是很有道理的,不正是体现出《道德经》所表达的“无为而治”的价值精神吗?
今天,围棋由于成为了一个公认的竞技活动,少不了功、利、名、誉。但是,这并不是围棋的棋理精要,也不是围棋的全部价值精神和本质所在。从人生大局来说,围棋不可作为“利器”、“ 伎巧”,以使“国家滋昏”、“奇物滋起”;从一局棋势来看,过于求胜、贪功、钓誉,常常会功亏一篑,失败于一念之间。
为此,《道德经》讲:“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这就是说,真正的为人之道,应该是思别人所不思欲的,不贪图难得的物品;学他人所不学习的,由此纠正别人的过错,顺应万物的自然发展而不加以个人的任何主观作为。此看似无为,却是真正的围棋之道、为人之道,这对生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人来说,不仅对个体的社会行为实践,同时对个体行为修养,以及平衡人生价值追求、调剂现实生命意义均具有积极的补益性作用。
第三,“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老子《道德经》的修为精神,是“道法自然”的实践原则,棋理如是,不以功自傲,不以能逞强,这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际关系、人物关系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在老子的《道德经》看来,道法自然的规律,就像一张拉开的弓弦一样,弦位高了,就把它压低,弦位低了,就把它升高。自然的规律,就是有多余的就加以减少,有不足的就加以补充;就是减少多余,用来补充不足。自然并没有使一部分人富贵,使另一部分人贫贱的道理。只有在人类社会才会产生贫富不均的现象,才会发生剥夺一些人的不足去填充另一些人的有余。这正如《道德经》所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七十七章》)自然的规律是均平调和、公正持平的,所以众物平等、众人平等是自然之道的内在本性和要求。
此正如庄子所说:“天地之养也,登高不可以为长,居下不可以为短。”(《庄子·徐无鬼》)天地自然之道人人都是平等的,不因身居高处而贵,身居低地而贱。为此,《道德经》强调:“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四十九章》)一个真正具有智慧而道德高尚的人,是不当有其自我之私欲的,应该是以他人之所思为自己所想,将自己放在与众人平等的地位。
弈之棋理在根本上也不乏这样的实践精神。首先,棋贵平等。没有国家之分,没有民族之别,没有性别之差,没有老少之异,更没有身份之贵贱、专利之霸道。围棋重在经纬之纵横,在黑与白的风雨驰骋间,无论是何人,只有思想的交锋、智慧的较量,除了行棋的先后秩序,不存有任何的人身差异及不平等。其次,棋重养性。古往今来,棋行于柳荫竹林之间,搏弈于清涧幽谷之中,无非重在于“养性”二字。“手谈”于无言之争,大合“上善”之性。棋养性,不在于仅求一味地搏弈拼斗,一个真正高风亮节的棋士,常常正是居于看似势弱之处,却能够思虑深邃宁静,善待人,遵信用,精于弈,恰当地把握时机,而求得成功。正如《道德经》所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八章》)这不正是棋理的精要吗?
这一思想体现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的个体行为者来说,就是不要以功自傲,不要以能逞强,不敢为天下先,使自己处于不与人争的状态,从而辩证地达到“夫唯不争,是以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六十六章》)。为此,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善为士者不武。”(《老子·六十八章》)因为“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老子·七十三章》)自然的规律,是不争斗而善于获胜,不说话而善于回应,不须召唤而自动到来的。所以不争才能顺应天道,通过自身道德的圆满而拥有天下。
总之,老子的《道德经》基于人若事事不均,事事争先,必然容易造成人身损伤和社会秩序动荡的政治景况,而提出来的修身治国理念。今天我们在此与棋理比较起来研究,这对促进人类的文明觉醒和道德觉悟,以及弘扬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个体的自我修身,无不具有积极进步的道德实践精神和社会伦理意义。
(作者阎钢为四川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孔祥明为围棋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