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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义理之学的基础、结构、枢论与亮点(二)
作者:李养正
在我国,近代常提到的“神学”一词及其理念,乃是近代来自西方基督教的说法。早期基督教为扩大自己的声势与影响,反对社会各种异己势力对基督教的攻击,亦即为维护信仰、论证教义的真理性,建立基督教“神学”,并以此“神学”作为教义的核心。其内含,即突出和围绕基督教的最根本信条,以各方面论证其神圣性、不可动摇性。既抗拒异己,同时也作为自身的信仰建设,统一信条、统一认识。其基本信条有四:1.信仰三位一体的上帝。上帝是自在、永在、全在的唯一真神,具有三个位格,即圣父、圣子、圣灵。圣父在天,圣子为耶稣基督,圣灵为上帝与人之中介。三者同一本体,构成上帝之整体。2.信仰原祖原罪。认为人类的原祖(亚当、夏娃)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被罚降尘世,使世俗社会充满罪恶。由于原祖有罪,故其后裔皆具有恶性,是为“原罪”。只有信仰基督,方能免除。3.信仰基督救赎。人皆有原罪,但却不知如何自我解救。上帝乃遣其独生子耶稣基督降世,创立基督教。为救赎世人罪错,牺牲于十字架上。启示世人崇拜耶稣基督,便可得救。4.信仰灵魂不灭与世界末日。人的形体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灵魂不灭,灵魂在永存的彼岸世界要受审判,善者升天堂,恶者下地狱。认为世界有毁灭的末日,迟早会降临。(见于可《当代基督新教•概述》)在尔后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教内对基本信条与教义在阐释上的分歧,因此产生了众多的神学流派,相互纷争不已。也就正因为这样的历史情势,“基督教神学”之名遂显,成为举世瞩目的一种西方基督教的宗教哲学,是基督教论证和维护信仰所必须进行下去的课题。
我以为,我们应当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西方基督教的“神学”是以基本信条为中心论题展开的;而东方的古老道教,其一切宗教性的理论观念与行为,皆是围绕以道教哲学为主的义理之学展开的,其中当然也涵盖到道教的“神道”之学,“神道”是道教义理学的一部分。道教基本义理为主体,“神道”之学乃从属为其支系之学。道教以“道”为最根本、最崇高的信仰,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道教一切教理教义皆是由“道”所衍义而生的,离“道”即是离“教”。道教信仰的宗旨是以“道”为中心的义理,它的基本信念是由其义理所辐射性推演和规范而来的,义理是信念的本原。西方基督教的神学与东方道教义理之学,两者有共性,即都是宗教理论与观念,都是维护宗教信仰与所崇拜的至尊之神的神圣性与权威性;但两者又各有所别,西方首重“信条”,而东方则首重“义理”。两者的出发点、理论体系及涵盖范畴、内涵深度,迥然有别。西方以捍卫传统信条和修订对信条的阐解,专设“神学”,中国道教是没有的,但在道教哲学义理的制约下近似西方“神学”的“神道”之学则是有的,其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自然泛神论、宗法信仰、天朝地狱论、天威天应论、心神合一论、功德成神论、祭祀醮仪、法事音乐、符箓禁咒、塑像与水陆画美术、神品位业、神仙传记、青词榜文等等,都是道教信仰的理念与具体践行的体现。西方的“神学”与东方的“神道”之学,各有各的文化传统,各有各的特点,可以比较和沟通,但不可以生搬硬套,削足适履。有学者轻率断言道教没有“教义”,也没有“神学”(说没有西方模式的“神学”是对的,说没有东方特质的“义理之学”则是错误的),这是他不太了解东方道教的特点,也不太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所造成的一种不准确的观念,同时也是有的西方学者拘囿或者说习惯于用西方观念来硬套东方道教的结果。故而,我以为中国人研究中国的道教,还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和尊重传统的立场出发较为妥切。
总的来说,我的看法有三点:
(一)中国古老的道教有自己丰湛的教理教义体系(简称义理之学)。在道教首重哲学义理的基础上,它有自己禀具中国传统宗教文化特色的“神道设教”之学与“义理”之学。
(二)西方基督教的“神学”,是以基本信条为中心而展开的宗教理论体系。东方道教的“义理”之学,则是以道教“义理”为依据而展开的宗教理论体系。两者有同属“有神论”的共性,但就各自的内容、范畴、行为而言,则各有千秋,未可混同。
(三)我们展示和研究道教的“义理”之学,当然要关注道教的“神道设教”之学以及“老庄”之学。
(作者单位:中国道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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