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统一思想 深化认识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郑 琢
任会长首先高度评价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他说:“《建议》是中共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的动员令,是对‘实现和谐社会’的‘新发展模式’的有力诠释。它总结了‘十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认为过去的五年,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议》从战略全局出发,形成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举措,突出强调未来五年将是这两个重大战略思想由理念全面转化为实践的开始。这表明中共中央对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进一步揭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和深刻内涵。《建议》的提出是对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的极大鼓舞。”
在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时,任会长说:“‘和谐’是道教传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中提到的‘三盗即宜,三才即安’,这个‘宜’就是‘和谐’的意思,即天地人三才的运动相为和谐,天地人方能长治久安。老子这样论述和谐:‘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也’,又云‘充气以为和也’。道家则认为‘和谐’是宇宙之间森罗万象的芸芸众生的运动定义,任何万物都在‘和谐’运动。道教教义中极力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只有确保天地自然的平安,人类才能获得长久的平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它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包括道教界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道教协会是联系全国道教徒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广大道教徒和信教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发扬爱国传统,不断开拓创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切实代表和维护全国道教徒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广泛最深入地调动起道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的积极性,在各项道教活动中大力宣传‘和谐’思想,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和谐’思想的深义并加以广泛运用,更好地发挥道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任会长最后特别强调:“我们道教界和道教信众将和全国人民一起,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紧密结合道教界的实际情况,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用全会精神指导新实践、开创新局面。振奋精神,凝聚力量,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把爱国热情转化成强国之力,把爱国之心转化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学习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祖国统一贡献智慧和力量,齐心协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本刊记者 郑 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