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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义理与《周易》关系述论(上)

作者:李养正




  归于自然,缘于《易》理,哲人睿智,弘光开辟。故此我们可以说,《易》古经是《老子》一书中宇宙生成论的重要源泉。
  (四)《易》古经六十四卦象结构的有序变动,体现着“自然天道”的存在形式与运动变化法则。老子据卦象变动所显示有序次的阴阳消长渐变过程,领悟其含蓄着事物内在的、自发的辩证发展规律,这给予了老子逻辑思维方法与推理绪路。他弃置其卦象,而扬其蕴藏于自然内在的常道循环运动论,所谓“大形无象”,他将“形”转化为“意”,即使可直观的卦象,变换成了抽象的概念,六十四卦成为六十四种概念,从而酿造了道家学派的辩证法思想,如:1.《易》古经中卦象、爻象的连续不断的阴阳消长变化,普遍反映、显示出宇宙事物的一种总的发展态势,这就是不停顿的或潜在或表露的“变易”,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皆处在不停的“变易”中。虽说一切皆在“变易”,但却唯有这个“变易”的法则永不变易,是宇宙万物的“母亲”(根本)。老子归结出了“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的自然内在“常道”循环运动论。2.《易》卦象为占筮纪录,占筮者重分衍之“数”与对卦象的推算分析,其卦、爻的变动皆有一定的渐次变易规律,由,或反而变化,阴阳(偶奇)对立矛盾两方的逐渐消长,显露出了“量”的变化和由?变、由变?的“质”的变化,亦即从“量”变引发“质”变的规律;同时也显露矛盾两极对立统一与矛盾两极相互转化的规律。《易》古经六十四卦处处皆显露出这种规律的痕迹。如《老子》五十八章说:“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六十四章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正是取源于《易》理的思想阐发。再者,《易》古经亦显露出了“物极必反”的哲理迹象,如:《乾卦》( ):“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飞龙在天空自由舒展,象徵显达之象;飞得过高,贪求升腾而不知极限,会出现危难,由升腾而反向坠落,是谓“有悔”。《泰卦》():“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泰极而否,城墙倾塌,覆压城河,显示政令不行,民心离散,艰难之事便来临了。《否卦》():“倾否,先否后喜。”不好到了极点,极而必反,好事、喜事便将来临。再如:《损卦》():“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上济下民,似有所损,实际无损反得增益,人心归服。《益卦》():“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处饶益之极,仍贪益不止,居心不常善,人必击之,故而求益反凶。卦象、卦辞中这样的事例颇多,透露“反”正是自然天道循环运动和变易的体现,哲人老子正是从这里悟出了“反者道之动”(《老子》第四十章)是宇宙事物变动的基本规律。
  (五)《易》古经不仅为道家的“道”本原论、宇宙生成论、天道循环运化论、朴素辩证法思想留下了自然的原始素材,而且为道家哲学体系留下了持雌、守柔、重生、贵和、尚谦、主静、善水的社会学和人生哲学的丰富素材。
  乾卦()、坤()是《易》卦象中有统率性、基本性的卦象,“硏”、“”更是构成卦象的基本爻象。以“阴”、“阳”概念为“乾”、“坤”属性者,在历史上首载于《老子》,而非儒家作品《易传》。《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所谓“一”,即“元气”(或谓“有”,元阳之气),“二”即“阴”和“阳”,阴阳对立斗争而生“三”,即中和之气,中和生万物。《老子》第四十章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已明确阴阳矛盾对立两方面的存在形式和性能,故而在哲学领域最早提出和运用“阴阳说”的是老子。
  《老子》概括为“阴”属类的具体事物及抽象的观念形态的范畴很广,凡相对于刚健“阳”性类者皆属之,如“地”、“水”、“母”、“牝”、“柔弱”、“虚”、“静”、“谦”等。《易》卦象中“”、“”(坤卦)亦当为“阴”。在卦爻辞中亦多处有关“婚媾”、“纳妇”、“取女”、“牝马”、“夫妻”的筮问断占。《坤卦》()断占之辞“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牝马”即母马,母马顺利的生殖。这个“牝”字,给了哲人以启迪,宇宙万物生生不己,是因宇宙间存在有玄妙的、无形的“牝”(母性生殖性能),繁殖着万物,“玄牝之门,是为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老子》第六章)“勤”字,古代铜器铭文中皆作“堇”,即“觐”,“见”的意思。玄牝之门为天地的根本,永恒存在着,但却是看不见的。“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为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老子》第十章)“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老子》第六十一章)“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老子》第二十章)“食”应作“德”(从刘师培语)这都是哲人在赞颂“玄牝”之德与能,感悟阴阳交感、生生不已,“阴”常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再者,《易》古经六十四卦,每卦六爻构成,用“初”、“二”、“三”、“四”、“五”、“上”标明其爻的位置,自下而上;以“九”、“六”标明其爻之性,即“九”为阳爻,“六”为阴爻;标明爻位之一个字与标明爻性之一个字相结合,称为爻题。如乾卦爻题为“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用九”。爻变体现着阴阳消长的量变和逐渐转化的过程。爻题之数居初或居中者,多吉无咎,因其尚处发展过程中,前有余地,而爻题数至盈至极,则悔咎凶来临,因壮则老、满招损、强则折,泰尽否来。从万物的生命历程来看,最佳状态当然是“婴儿”、“少年”和“青春”时期的新生事物,这是有希生、有追求、有发展、有着充沛生命活力的时期,性质虽柔弱,但却有含蓄的潜力与韧性,远不会壮老枯萎而断折。是以哲人崇尚柔弱,以其有充沛的潜在生命力和适应环境的素质。“专气致柔,能婴儿乎?”(《老子》第十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为天下,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柔弱胜刚强。”(第三十六章)“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第五十二章)“强梁者不得其死”(第四十二章),“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弱,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坚强处下,柔弱处上”(第七十六章),“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第七十八章)。从《老子》这些名句中,我们可以触摸到其“崇尚柔弱”的思想与《易》古经中含蕴自然事物发展、演变的法则及因果关系的内在系联。
  (六)推测并依据天道以某求明断人事,这是占筮之术的意向与目的。以取象之辞,示人休咎,这是占筮的一种手法。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说:“取象之辞者,乃采取一种事物以为人事之象徵而指示休咎也。”《易》多以想象的事物表达抽象的道理。如:《乾》(?)想象的事物为“龙”,初九云“潜龙勿用”;九二云“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四云“或跃在渊,无咎”;九五云:“九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云:“亢龙有悔”,用九云“见群龙无首,吉”,乃是比喻人事仕途政治生涯的命运,贪求权势显赫,会导致悔憾。又如《渐》(),用为比喻的想象事物为“鸿”(鸿雁),初六云“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六二云“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九三云“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六四云“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九五云“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上九云“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大意是:鸿雁进止于涧岸、磐石、平地、山陵、野陂,因境地不同,其遭遇或吉或凶。在溪涧边要小心;在磐石上较平稳,无矰缴之害,有饮食之利;在高地上,处高视阔,不易被弋射之人袭取;在森林中可栖息;在山陵上虽说难觅伴侣孕育,但其处益高,其视益阔,弋射之人更莫能伤害;到了野坡上,便易被射取,取其羽毛用于文舞之仪(古者文舞执羽),而就人的角度看,羽毛便成为仪吉之物了。就是说,遭遇、命运随境而异,应渐进而不可唐突进止。这类取象之辞,乃是借爻变以明人事的比喻。再如《履》()九三云“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九四云“履虎尾,愬愬,终吉”。大意是:一位瞎了一只眼,而且瘸腿跛脚的人,视不明、履不捷,无其能而为其事,偏要莽撞,踩着了老虎尾巴,终因逃不脱,被老虎吃掉了;有的人履虎尾而知道恐惧,便可能化险为夷。而世上竟然有武人无德而据高位,妄行遘祸,覆国杀身。又如《大过》()九二云“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九五云“枯杨生华,老妊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大意是枯杨生叶,反枯为荣,老夫得少艾之女为妻,自无不利;老妇年大色衰,得士者丈夫,无可厚非,无咎无誉。比喻老夫老妇亦如枯树可以返青更生,没有什么不好,也没有什么值得赞誉。《易》古经中这样的例子尚多,如《离》()九三云“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意喻年老如日将没,不应任意取乐;《小过》()卦辞云:“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意喻飞鸟之音向下而不向上,人事活动下顺则吉,上逆则凶。总之,以自然事物的变化来喻明人事活动的法则,亦即“推天道以明人事”,在《易》古经中是经常运用的。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曾任东周国家守藏室的史官,职在掌管简牍典籍,并为国家记事。他具有精谙古卜筮资料中占筮卦爻之象及记事、取象、占断之辞的条件,久司其事,亦深明《易》古经的思维方式与法则,故《老子》基本是融会《易》古经的推断趣旨而思索运作的;不过,他已经不仅是“推天道以明人事”,取象具体事物以表明抽象的大道理,而是在《易》古经的启迪之下,开拓据人事以弘明天道的思路,也就是天道与人事互应的思维程式。这成为道家哲理的基石,在《老子》及尔后的道家作品中表达十分明显。如《老子》中所载:“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第五章)“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同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第九章)“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第三十章)“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熟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第七十三章)“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第七十七章)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易》古经与《老子》两者之间存在有实质性的、内在的精神联系;也可以归结为两句话:《易》古经虽非哲著,但作为史料素材,给予了老子以哲学思维的启迪;《老子》以其洞察天人的卓识及丰富的人事体验,使《易》古经进入了哲学的大雅之堂。《易》古经、《老子》同为我国传统古典哲学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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