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像海德格尔一样下乡

作者:郑飞中





  中国的乡村描述是记忆的,并且是一种“既有”的记忆,一种因袭下来的想像。“既有”是观念的积累、文化的积累、行动的积累,以因袭或潜移默化的形式,共同构建出的文本或图像形态的乡村形象。这种“既有”形象几乎都是先验的,它可以披上感性或理性的外衣,但其始终距离真实图像很远。我们能够看到,无论是以主流“暴力”话语(政治或革命意识形态和与之相应的社会主流思潮对乡村图景描述的系统),还是以个人“诗性”话语描述的都不是乡村的实景,而是各自对乡村实用性的想像图景。前者“收编”和胁迫了乡村,把乡村作为自我系统的辅翼,使之在革命集体中劳作,而其真实面目则被宏观的革命洪流所遮蔽,它的前提是,乡村理应是社会革命不可或缺的一个构成部分。后者的历时性考察主要体现于文化人与乡村的历史循环关系———拥抱和龃龉。与“中和之美”共同酝酿的有谢灵运的池塘春草、陶渊明的南山飞鸟、孟浩然的鸡黍桑麻、马致远的西风瘦马的韵致,也有那“建安诸子”、杜甫、辛弃疾之辈的“悲凉慷慨”、“三吏三别”、“神鸦社鼓”,与“温厚淳良”的龃龉。
  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鲁迅及围绕在他周围的“乡土作家”们,他们眼中的乡村是卑琐、愚昧、野蛮、奴性的代名词,是“启蒙”的对象,当然也是被放入了都市文明的对象。在新政权初生的喜悦中,柳青、周立波们的眼中,乡村是“暴风骤雨”的皇甫村,是土改风云中的东北,二者都在摧枯拉朽的决绝态度里,表达着变革的渴望描述着变革的进程。乡村成为了现实中权力化的乡村,是改革开放后的新变,变成了对社会的模拟文本,进一步成为当代社会生存的“他处”缩影。首先文化人要在社会激烈的量化变革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其披上的外衣是为所有人寻找根基,小鲍庄、鸡头寨以其鄙陋、无知被人利用着。当为民族寻根的人们骑着自行车,或坐着破旧的公共汽车,带着上山下乡的热情,在崎岖的山路上颠簸的时候,乡村注定了要在民族传统的大帽子下充当一回蹩脚的替罪羊角色,乡村不牺牲不足以偿还人们对它的殷切期望。这无疑又是一场“配合”,形容着知识分子初获话语权的欣喜,这种情绪弥漫了活跃的八十年代。而自八十年代末至新世纪初,在乡村的背景下重构一个由外到内由物质到精神的权力社会又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刘震云的“故乡”、莫言的高密乡、张炜的洼狸镇、陈忠实的白鹿原、阎连科的受活村。乡村成为日常生存权力争斗的寓言,“权力农村”成为现代城市社会的缩写,再加之以乡村“既有”的神秘和残暴,乡村的面目被涂抹得血淋淋的,图解社会科学理论的意图也就青筋毕现了。再反观对田园牧歌式乡村产生过怀念的废名、沈从文和汪曾祺,彼时彼地的乡村,不也只剩惊鸿一瞥的美丽了,再想得恶毒些———这些也不过是另一群战士变形记忆的产物。
  “南黑森林一个开阔山谷的陡峭斜坡上,有一间滑雪小屋,海拔一千一百五十米。小屋仅六米宽,七米长……”(《人,诗意地安居:海德格尔语要》)海德格尔这样开始叙述他记忆里生活过的乡村。乡村里有老妇人朴素的忠实,有老汉无言的真诚;也有众人围火而憩,寂静中闪烁的烟草香味,烟雾中跳跃的伐木、鸡棚、母牛和天气的话题。在这里,他感受孤独,却更存在于“所有到场事物本质而确凿的近处”。在这里,他的哲思如农人们每日的劳作一样成为一个无尽延续的自然过程。乡村、农人也在他的“融入”和“体验”中向我们展开,在它们常态的自我言说中,向我们呈现它们的“澄明”。
  事实是,城市在一点点地蚕食乡村,又在一点点地拉大与乡村的距离,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一天天增大,但悖谬的是当现代人在城市生活中感到疲惫不堪时,“回到乡村”(实则是城市边缘的“山庄”)和宣泄于迪厅一样,同时成为新旧世纪转换的时尚。乡村镜像里的陌生和“卑贱”(这无非是“乡村”经营者的经营策略使然),让他们重新找回自信和尊严。作家模拟了这一时尚也实践了这一时尚,在这种社会习气下,“在都市里虚构农民经验,并以此作为批判的武器,这在当代思想文化界是一件十分时髦的事情”。“他们又用农民经验打击市民经验,用‘乌托邦’打击‘现代性’,用马车撞击汽车,用牛粪嘲弄香水。”“他们试图用一种文人化的、人文主义化的,也就是形式化的‘农民经验’,来打击‘市民经验’。”以城市边缘的山庄文化、度假村文化作为“农民经验”,实在显出了视阈的狭隘,显出了骨子里的“精英”气质,和对“农民经验”与“市民经验”共同隔膜的尴尬。
  21世纪初的大大小小的年会、论坛、作品讨论会,“苦难”、“困难”、“艰难”成了人们嘴边的形容乡村的“熟语”。但值得怀疑的是这些“苦难”,是否就是艾滋病村、麻疯病村、事故频仍的煤矿、鞭炮厂,抑或是《中国农村调查》(这部花去一对夫妇三年光阴的作品,是否是快餐式的山庄文化所能承当的)中的安徽农村?当人们走入这些村庄,它们还是“真实”的乡村吗?不是的,他们确实处于灾难式的生命境况,但他们还要无地自容地裸露在你的面前,这一切就从你踏上村边的小路时开始了。
  还有人用“荒凉”来概括新世纪的乡村,“我每一次回到故乡,都会感受乡村已经非常荒凉,青壮年都已离去,剩下是老人与小孩,这是中国的普遍现象,作家如何书写这一现实,这的确是个问题。”“荒凉”接近了乡村的一种品质,因为乡村的年轻人都在用他们的青春点亮着城市的霓虹。确实,在城市人的夜生活还未开始的时候,静寂乡村的光点,已经一闪一闪地熄灭,“夜哭郎”的哭闹是乡村沉寂夜晚惟一的“娱乐”。只是“荒凉”也太过轻巧了,其实“夜哭郎”的哭闹中不也透着一股自足祥和的宁静吗?
  当我们围着或长或短的圆桌,煞有介事地“叩问”乡村书写,争论自我的乡村命题,我们却忽略身边来来往往的农民工,黑土地黄土地上昼作夜寝的父辈……站在城市的中央或边缘,我们其实才刚刚洗净脚底的泥巴,才感受到柏油马路的灼热,可是我们已忘记了我们的故乡。
  “让我们抛开这些屈尊俯就的熟悉和假冒的对‘乡人’的关心,学会严肃地对待那里的原始单纯的生存吧!”海德格尔这样呼吁,也这样实践。我想,“回到乡村”也好,书写乡村也好,去乡村不应是一月或一年的“体验生活”(这是一种在计划经济下产生的文艺生产方式),在城市生活重压下的我们,乡村在我们的眼里为何不能成为生活本身,用我们已娴熟掌握了的普通话去激活乡村的“土语”,让他们也成为文学本身的构成因子之一,让他们成为我们在城市里写作生涯中独特的印章。或者就在我们生命产生的地方,重新理解我们生命的起源,理解我们乡村生命的理由和面对城市侵袭的生命方式。熔铸乡村生命和自我生命的写作态度,不就是溶入乡村的一种方式,而它恰恰是我们最有优势的方式,也是最容易被我们忽略的方式。走入乡村不过是走入一种生活,一种更适合自己的生活,而不是利用她去讨另一种生活。
  像海德格尔一样下乡,去写常态的乡村,用乡村的语言,去溶入乡村的生命,彻底地摒弃对乡村的“记忆”,走进乡村,走进乡村或荒凉或繁荣的生存实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