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穿越·宫闱 > 诛颜 > |
六十三 |
|
第三十四章 刺杀 我知道,云楚是古痕心里的一根刺。可古痕心里真正解不开的结,却是他自己的孤傲。他未必不相信我,只是他不敢相信我的爱。因为他输不起,他站在无人企及的高处,他冷眼看世人,所以他知道从高处跌下的痛苦,因而他不愿尝试相信我的爱。对他来说,他满足的是我在他的身边,他能默默的爱我,他害怕接受我的爱。因为他若一旦信错了我,他这样的人,会跌进万劫不复的深渊,不得超生。 终归,是他输不起。 而我从那抹醉人的笑中看到的恬淡,终归只能是瞬息的永恒。 瞬息之后,他依然是冰冷冷的古痕。 而我,却不再是那个能够冷淡看他,不起风波,不荡涟漪的我。 接下来的几日,古痕依旧如常陪我用膳,按时差人来问候我的身体状况,送些珍贵的进补物品,却杜绝了与我单独相见的机会,对我当日与他做的事,所说的话,他只字不提。 我身边别的事情也都很平淡,难以转移我的注意力。我让人打探琴操姑娘的消息,了无音讯;而和国传来消息,说太子一方联合"雪盟",整顿玄德城军务,与二皇子的对峙局面依旧持续,双方都未有大动作。 时已暮,晚膳过后,我便一直坐在窗口望着天边的远月,细思自己对古痕的感情变化,我对他的在乎究竟能否表明我爱上了他? 我叹了一口气,天边的月很清晰,可我的心却难以明晰。 明日便是我与古痕结婚典礼举行之日,可这种关键时刻,他却又去了醉月院,他想逃避我。 因为害怕,因为输不起,不敢接受,所以他选择放弃,放弃接受我的感情。 这就是他的决定么? "齐管家,你差人去告诉古痕,他若还不回来,我便亲自去接他。"齐管家知道我上次乔装混入醉月院的事,也相信我的话,因此他急忙应了声"是",退了出去。 我抬头又望向窗外,夜色正浓。 齐管家退去,雅兰居又恢复了宁静。这里很大,留职的人也不多,每逢夜幕降下,便归于一片宁戚。 可这片宁静却难以长存。 "夫人,夫人,不好了,大事不好了!"小兰跌跌撞撞地跑进房内,气喘吁吁,语无伦次,"夫人,少主……少主……他……" "你慢慢说。"我试图安抚惊慌的小兰。 小兰顺了顺气,"夫人,刚才童副管家身边的小厮回来说,说,少主可能出事了。" "怎么回事?"我惊诧不已,古痕在自己的王国也会出事? "是这样的,"小兰吸了口气,"齐管家让童副管家带着几个家丁到醉月院去请少主,谁知刚刚童副管家的小厮跑回来说,他们一到醉月院门口就遇到好几个黑衣人袭击,童副管家便马上让小厮回来救援。齐管家怕您受惊,所以没让告诉您,自己带着侍卫去醉月院了。" "还有这样的事?"当真不可思议,醉城之内,竟还有人敢在太岁头上动土。下人们还没进院就被伏击,如此看来,古痕定然身陷险境。 "快,"我让小兰唤来古巽,"替我备轿,我要去醉月院。"我的心高悬了起来。 "可夫人,您去了也不济事,"古巽为难道,"您得先照顾好自己的身子,齐管家已经率领侍卫们前去营救少主了,您就放心吧。" 放心?我是想放心,可是,想到古痕身陷险境,又叫我如何能放心?我去也不济事,我也知道我去了也帮上不忙,可总比我心急如焚地坐等消息要好。 "不行,快让人备轿,我一定要去醉月院。"我急昏了头,已经顾虑不上自身的安危了,"你想抗命吗?还不去备轿。" 古巽突然挡在门口,抬起头来,直视我,"为了夫人的安危,小人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夫人出去的。夫人要治小人的罪,小人也不会让夫人去醉月院。"古巽坚定的语气,坚定的眼神,将我镇住。在我的认知里,古巽一直不敢正视我,我有时甚至觉得他颇为憨傻,却原来他也有如此坚决的一面,有大丈夫的气魄。 古巽看着我,缓缓道:"少主希望夫人安全,夫人若投到险境中,必是少主不愿看到的。小人相信,少主英明神武,必定不会有事。而且,夫人此去不仅帮不了少主,反而可能连累少主……" "你乱说什么?"小兰责怪古巽,"夫人怎么会连累少主?!你不要乱说。" 对啊! 古巽的话如当头棒喝,瞬间将我敲醒。此时,我不该乱,不该慌,我即将成为古府的半个主人,遇事该冷静应对,而不是鲁莽行事。古巽说的对,我一个弱女子,到了醉月院不仅帮不上忙,反而会连累古痕,使其不能全力对敌。 古人常说,关心则乱,果真不假。 我不能乱,我要冷静,我一定要冷静。 我缓缓走回桌前坐下,努力平复心情,忽然觉得整件事隐隐有些不对劲,可一时间又说不上来哪儿不对。 古痕的行踪除了古府的人,外人难以知晓,谁会知道他去了醉月院? 醉城是古痕势力的核心地,谁会敢在这里刺杀他?又为什么要刺杀他?凭古痕在醉城的势力及他自身的武功修为,在这里刺杀他,无异于以卵击石,自取灭亡,有人会这么傻吗? 难道是云楚?不可能,他那么聪明的人,不会做这种傻事。可以肯定,他的确想对付古痕,但现在却还不是时候,何况古痕已经表明不参与和国内乱,云楚若此时刺杀他,便是大不智之举。因为一旦刺杀失败,激起古痕反扑,对云楚来说将是一个很大的麻烦。此时觊觎和国的云楚,不会蠢到在醉城惹一身腥。 难道……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