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穿越·宫闱 > 月上重火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一八九 | |
|
|
“我自己会轻功!” 上官透笑得很是不屑:“你这两天走路都跛脚,还想施展轻功?” 雪芝干脆不说话,又一口咬下去。上官透立刻做出要扔她下去的动作,她立刻吓得抱紧他的脖子。上官透露出很得意的笑容,雪芝一脸愤怒。然后很快到了山脚,他把她放下来。 雪芝一脸挑衅:“我看你也抱不动嘛。 上官透脸上有些尴尬:“换作以前,抱着三个你,我都能从洛阳跑到长安。”“ “你就会吹牛。” “起码现在我走路没有问题。” 雪芝干笑。此时两人己经进入破解好的八卦阵通道,她立刻转移话题:“挖坟你会的,为何又要请屠飞燕?” “我怎么知道那坟里藏了什么东西。” “那你也不用请钱玉锦。” “我更不想抱着屠吃燕上去。” “你宁可杀林叔叔,都不愿意抱屠飞燕?” “我可没打算杀林庄主。” “难道你准备言而无信?” “刚才我告诉钱玉锦,等他下来后,就带他去取他想要的东西。”他在说“等他下来后”这几个字的时候,特别加重了语气。 “难道他……” “下不来了吗?”这几个字还没说出口,雪芝便没再问下去。因为她已经看到了前方不远处,巩大头的尸体。 “你……是让他们来送死的。” “这个问题是你该关心的吗?” 雪芝呆了半晌,才小声道:“穆远哥,现在在山项?” 第三十四章 上官透没有回答,只是抱着她往太虚峰顶飞跃。不过多时,他们便在峰顶停下。雪芝一颗疯狂跳动的心在看到钱玉锦和屠飞燕的尸体后,彻底冷下来: “你明明自己可以上来的,为何要害死这些人?” “我的目的是让屠飞燕探虚实,并不是白白让他们送死。” “屠飞燕是盗墓王我知道,他死是罪有应得。但是钱玉锦呢,他什么都没做,早就归隐江湖了。” “他离开是假,策谋杀了林轩凤是真。自从夏轻眉死后,灵剑山庄至今没有一个有担当的人可以继承庄主之位。如果林轩凤死了,肯定有不少人会寻回他。他和林庄主,你希望谁死?” 雪芝沉默片刻,又道:“可是,天涯呢?” “天涯一个时辰以前己离开。” 见雪芝松了一口气,上官透戏谑道:“怎么,不为巩大头打抱不平了?” “他死有余辜。” 雪芝径直往前走去,又被上官透拦下:“慢着。别靠近那个坟墓。” 说罢,他走上前去,观察了屠飞燕半晌。屠飞燕右手被截断了,左手握着一个手卷。他的眼神是恐惧和不甘,仿佛像是看到了鬼魂或是死人复生,又像是不屑于死在这样的人手中。 但他原本就是鬼,死了以后,除了不能动,也和活着没有什么区别。 上官透打开手卷开始阅读。 雪芝却看着屠坛燕,喃喃道:“难道杀死屠七燕的人不是穆远?” 上官透没回答。她又继续道:“如果是穆远杀了他,他应该不会这样惊讶。毕竟穆远的武功比他高,而且出现在这个地方是我们早就料到的事。 上官透道:“你知道般思思吗?” “知道。” 对于这个女人,雪芝不想说太多。她大爹爹少年时期的性格走向极端,和她脱不开关系。 重莲还是重火宫七弟子的时候便己是少宫主,因为重甄宫主陷入武学无可自拔,很少与他说话,而他身份地位特殊,其他人也不会对他说真话,所以养成了寡言少语的性情。他只肯和把他当兄弟看的宇文玉馨亲近。 字文玉馨是宇文长老的独子,也是当时重莲的大师兄。重莲修炼《莲神九式》开始嗜血杀戮的时候,一直是宇文玉馨在开导他,劝诫他,他才把杀欲强忍下来。 有一年,师兄弟二人一同游玩长安的时候,宇文玉馨迷恋上长安第一名妓般思思,之后陷入情网一发不可收拾,几次背叛师门离开重火宫与她相会,而且无视重莲的劝说甚至命令。重莲拼命压抑着自己性情中最阴暗和暴戾的一面,一直坚持到了他十五岁一夜成名的英雄大会。 英雄大会上,般思思破天荒出现在会场。对重莲说了一些莫名又暖昧的话便离开了。宇文玉馨也突然意识到,其实般思思喜欢的人是重莲而不是自己,更是和重莲翻脸决裂。 重莲突然意识到自己可以做些什么,便在般思思和宇文玉馨成亲之日勾引了她,又把她抛弃。般思思后来自杀。宇文玉馨从此彻底变成了敌人。同年,重甄又用很极端的方法逼疯了重莲,让他杀了自己,以便完成《莲神九式》的修炼。 从这之后不久,正是重莲最冷血,也是最容易丧心病狂的时候,宇文玉馨企图刺杀他。结果自然未遂。之后,宇文玉馨被废去了四肢,重莲在他身上涂满引诱野兽的粉末,叫人扔到了荒郊野外。 大功修成之后,重莲成为了真正的武霸天下,但同时也意识到邪功给自己带来了无数毁灭性的创伤,且永不可挽回。在十七岁这样单纯而美好的年华,他得到了所有人最想得到的东西,也丢失了生命中所有最重要的人。于是他在失落与寂寞中隐没于江湖,未再出现过。直到林宇凰为了寻找“莲翼”误闯重火宫。 雪芝知道般思思是无辜的,但依然对她喜欢不起来。她的大爹爹是天下人得而诛之的魔头,却也背负了太多常人不能背负的东西。对她来说,任何令他伤心的人,都该死。 这时,上官透却说了一句让她彻底惊呆的话:“宇文慕远——这才是穆远的真名。” “他的父母……是谁? “宇文玉馨和般思思。”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