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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我在S市这么多年,跟不同的女人有过接触,有句忠告给大家:千万不要和对你图谋不轨的女人上床,为了目的,她费尽心机。女人狠起来,男人根本不是对手。她要再不要脸,你简直就拿她没有办法。听到一句话"做保险的不是人,是人才",也听到这样一句"做保险的很不要脸"。我现在是深有体会了。 其实,我也很理解像萧雅这样的做保险的女人。保险也不是很好做,得与人打交道,形形色色的人。得和客户特别是男客户联络感情,得陪人家跳舞聊天喝茶,生日到了,给人家捎去一朵鲜花,很久没联络,电话问候一声,陪人家打麻将,在不同男人中周旋着。我不明白为什么做保险的总跟色沾染着。是男人好色?还是女人不要脸?卖保险的人的本质不会变,买他保险就是朋友,不买最好少接触,很难成为朋友。再者,且不说卖保险的贱,就是保险公司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们都是骗子。保险这东西最没谱了,保险它最大的弊端就是,你出了事了,该不该赔,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就好比说,我开车给你撞了,我赔不赔你我说了算。就比方说这个意外险吧,首先必须是意外造成的,什么算意外呀,保险公司说了算。过年的时候有好多鞭炮炸伤的呢,好多保险公司公开声明不给赔,人说你这叫故意参与高危活动,不算意外。再说那医疗保险,首先是您动了手术了开刀了人才给您赔,其次它得是合理必要的费用,什么算合理必要啊?保险公司说了算。就比方说这保额为5000元的住院险,表面上看是赔5000,实际上住院报销的限额是400,其他的是药品和诊疗费,这400还不全给您,社保报70%,他给报120块钱,不是一天120,是他妈总共给报120元! 可能是因为萧雅后来自己明白了自己对莫小平透露那些事情是个错误,有一阶段,她不来烦我了。这件事也似乎渐渐被莫小平忘记了,她的脸上又开始出现以前见到我的那种羞涩了。

  第十三章

  姜春河答应我的所谓大单来了。但是这次,我的主要对手依然是陈崇兰。我安排了我那个做贸易的台湾朋友葛国治注册了个新公司,以及范亿的公司,他那个在河西帮过我的公司一起来帮我来抬轿子。 现在做政府项目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在《招标法》出台之前,很多政府机关想的是规避招标,但随着《招标法》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出台,招标势在必行,那么,有的政府部门就想法提出,假招标,或明招暗定,所以很多政府部门在选择代理机构的问题上,就会提出"必须由某家中标"的要求,这样就使得不合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了。除了违法的要求,还有一些就是违规的要求,比如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压级压价,缩短工期,垫资施工"等不平等条件以及其他不合理要求;为了减少竞争,以条件苛刻的资格预审来限制投标人范围;将代理费用转嫁给投标人等等。

  难道政府项目没有监管吗?有,关键是有些监管部门也很无奈,法律法规出台不少,但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东西太少,强制性的条文太少,都是模棱两可的话、漏洞太多,让代理机构钻了空子。目前的监管部门太多了!经发局、商务局、建设局等等都是主管部门。还有一些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有的地区连法院、公安都要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甚至现实中,正因为多头管理,所以实际上很可能谁都难以管到位,而且后来出台《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也是管理单位,问题也就更多了。但真正出现了问题又不知道该找谁来解决了。以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体,现在是只见运动员,看不到裁判员。那么裁判员去哪了?我告诉你,有的裁判员在为了谁当主裁而打架,有的裁判员已经被运动员灌晕了!一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应该进入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呢,还是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招标法》接受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呢?都是政府部门,作为代理公司谁也不敢得罪呀!但是有些代理机构都有着各种关系背景,客大压主啊,管理部门不敢管,也管不了。

  现在很多领导批条子打招呼都不再直接是替投标人说话了,而是介绍代理公司。只要不出问题,很多监管部门的人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陈崇兰现在还是走以前的老路,即只走上层路线,而我呢?双管齐下,先是搞定一个代理公司,然后,再叫姜春河和李驰他们做工作,使这个招标代理公司成为这个项目的代理。有了这个代理公司,我们就可以操纵整个招标过程了。首先是在标书上做文章。比如要求投标公司的资质必须是一级的。为什么?假如要求的资质是二级以上,但方方面面参与的人太多,姜春河他们照顾不过来这些关系,最后干脆要求资质必须是一级的,这样既搪塞了诸多关系,也确保了我们公司中标。因为,这个表述不仅有诸如资质、注册资金等限制,更细到规定投标单位必须有经过某几类认证的工程师、每类工程师必须有多少数量、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等等。

  为什么这样?嘿嘿,这就是为我公司量身定做的。在这部分的工作上,可操纵的空间太大了,反映在标书上,就是什么样的要求都敢提,什么样的限制都敢设,从而想让谁中标就能让谁中标,不想让谁中标甚至投标就能不让谁中标甚至投标。再者,就是操纵招标时间。每一次公开招标都要发售标书,发售标书的时间也能成为操纵项目的手段。比如说姜春河的这个项目,标的在几千万元,如果消息走漏出去,肯定会成为众多公司的追逐目标。我们提前介入该项目,但却刻意对其他公司保密,直到公开招标前两天,才有另外的公司知道这个项目。当然,陈崇兰是早知道的,可是,他的精力在走上层路线上,没有我做得这么细。这个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在政府的网站上公布的,上午发出,发售标书的时间就是当天下午的短短的几个小时,结果买到标书的只有我公司、范亿、葛国治和他们通知的陈崇兰的公司,其他公司知道消息晚,想买标书已经买不到了。 我们提前介入有大大的好处,因为我们能对项目有更充分的了解,能做更充分的准备,能制定出更合理的方案,从而能有更大的胜算。像陈崇兰的公司,实际上早已输在起步上了。

  我为什么总叫范亿来给我围标?因为,我也给他围标。简单说,围标,就是大家一起演戏。这当然不是合法行为,但却很难找到相关法律对之进行有效的监控。其实我并不喜欢围标,一方面是觉得这样整天演戏太假,一方面这对投标者绝对不公平。我更希望各个投标公司各凭本事竞标,因为大家都围标,无形中抬高了企业招投标的门槛,人为减少了参与项目竞标的机会。围标就是走过场,这种过场既浪费时间,也没有任何产出,大家都知道围标不好,可大家也都知道,现在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本没有真标,你要是傻乎乎地去投标,投一百个标也不见得能中上一个,白白浪费时间和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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