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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


  吴小龙和书记员驻足观看。吴小龙指着果盘中的种子说:"这是什么型号的玉米种子?"

  赵金良说:"就是这种玉米种子惹的祸!"

  女服务员将种子和相关资料摆到柜台上。吴小龙一边翻阅资料,一边听赵金良介绍。

  赵金良拈起几粒种子说:"这种玉米种子名叫"东单珍玉9号",属中秆大穗品种。穗大、粒大,出籽律和蛋白质含量高。在马陵市,这个品种有巨大的推广种植潜力。经过广泛的市场调查,我们公司和河阳县的几个乡镇农机推广站联系,分别和农户签订了总额30万斤的玉米种子购销合同。到了该播种的季节,结果拿不到种子,耽误了农时。农机推广站和农户纷纷找我们,要我们承担违约责任。我答应他们,等和金地种子繁育站打完官司,就按合同约定赔偿他们。我原以为,这场官司是板上钉钉,必胜无疑。即便按市场价格的一半,也得赔我几十万元。谁知官司竟打成那样,今天还真亏你帮忙解围呢。"

  吴小龙说:"这没什么。我问你,这传统种植的东单系列和天单系列的玉米价格和种子价格是多少?"

  赵金良说:"除特殊品质的观赏并能食用的玉米外,其他成品玉米的价格差别不大。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不论成品玉米,还是种子玉米,都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每斤价差才一毛钱左右。这几年市场价格放开了,成品玉米的价格,每斤七毛五左右,而种子价格,根据种子丰产性不同,每斤价格是成品玉米的2.2倍到3.5倍。由于"东单珍玉9号"丰产性和商品性好,市场价格不断攀高。繁育站为了牟取更高利益,违反合同,偷偷按市场价格将玉米卖掉了。他们卖了一百多万呢。我把繁育站告到了法院,河阳法院却不顾事实,按政府指导价判繁育站赔偿我3万元。你说,我能不急吗?这还有没有天理?"

  吴小龙安慰他说:"你要相信,法律最终是公正的。"

  吴小龙走后,赵金良便赶到马陵正平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正是李一雄赞助,余婉妹开的。

  第九章 意会

  说话、做事就得讲究艺术,让你怎么琢磨都行,不管你怎么替他做,他都有法替自己解释或开脱。

  "小龙,抓紧点,开庭时间快到了。"

  "陈姐,来得及。"吴小龙收拾好案卷,望着陈茵说,"不知怎么搞的,我心里老是紧张。"

  "你准备得不是很充分吗?"陈茵给他鼓劲说,"参加庭审你也不是一次两次,不会有问题的。记住,严格按程序走,注意归纳事实、证据、双方争论的焦点。"

  "好好,"吴小龙明白了陈茵的意图。

  "一个优秀的承办法官,肯定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审判长。"陈茵说,"小龙,我相信你,大胆往前走!"

  像注足了动力,吴小龙穿上法袍,手捧卷宗,带领合议庭的成员们昂首挺胸走上法庭。

  赵金良、余婉妹、种子繁育站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已各就各位。

  旁听席上坐满了听众。舒畅坐在最前排,照相机挂在胸前。小龙走上审判台一正襟危坐,自己马上感到,不会有难堪的时刻。的确,他相信自己的能耐。

  吴小龙举起法槌,轻轻一敲,宣布说"现在开庭"。

  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事实与证据。

  吴小龙说:"法庭调查结束。通过法庭调查,能够认定如下事实:原告委托被告繁育玉米良种30万斤,并就交付日期、收购价格等达成了一致协议。对此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照合同完成了种子繁育义务,但没有将种子交付原告,而是以市场价格出售。对此事实,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也予以认定。根据以上事实,下面有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言。"

  余婉妹站起来,有根有据、一字一板地阐述原告方的理由:"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河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代理人,根据刚才庭审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双方就繁育30万斤玉米良种所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视为有效合同。二、在当年种子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被告为牟取更大的利益,擅自将种子以高于合同约定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由于被告的违约,造成原告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耽误了农时。农户要求种子公司赔偿,这给种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三、被告在答辩中要求根据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按当年种子的政府指导价格赔偿,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出台于1985年,是地方性法规。2000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并没有限定种子必须实行政府定价。《种子法》相对《条例》来说,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实际上,被告也是按市场价格将种子出售并获利的,因此,应当按被告的实际获利数额,也就是说按种子的市场价格赔偿原告。审判长,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被告代理人陈述说:"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明确规定,种子的收购和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价格政策,不得任意提价。原被告在签订种子繁育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收购价格违反了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的约定无效。这是其一;其二,原告与农户签订的供种合同,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代理人就此不发表意见;其三,赔偿损失的数额应按省政府确定的种子指导价格计算。被告在答辩中主张的意见有法可依。另外,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种子的收购价格,这一价格虽然高于当年政府的指导价,但也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即使说被告违约,最高也只能按合同约定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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