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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一


  在报道里,“萧某”讲述了小雨的奶奶从报社坠楼前后的一些事情,其中包括周自恒和崔哲在事发时的表现。你可能会认为他所说的并不具备上报纸的证据效力,但他有最具说服力的消息来源——周自恒。

  报道引用了一段“周某”所说的话:“我看见那个老太太从窗户上掉下去的,怎么样?我知道崔×(此处隐去其原名——编者注)挪用了那笔钱,又怎么样?我现在告诉你了,你能怎么样?我就不信,她死了,我们就得去坐牢。你信不信?你敢说出去,我让你走不出本市半步。只有我威胁别人,还没有人敢威胁我。”

  报道中说,这段话是根据“萧某”提供的一段录音整理的,并未做任何意思篡改。

  我想我知道那个晚上萧原干了些什么,他完成了在这个报社里的最后一次“采访”——在闯进周自恒的办公室之前,萧原一定已经往口袋里装了一台小型录音机,并且按下了录音按钮。

  你可能会觉得萧原取得这段录音的办法值得商榷,但我知道,萧原并不这样认为。我记得我曾经说过,在《社会新闻部记者手册》“关于暗访”那一章里有明文规定:“当某人或某机构对公众犯有过错并极力掩盖时,如明知其他手段无法揭开真相,允许使用隐身采访或偷拍、暗录手段,而不必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萧原一定是这样想的:在小雨的奶奶从报社坠楼的那件事里,周自恒和崔哲犯有过错并且极力掩盖。另外,我迫不及待地要告诉你我突然想到的一件事:也许这才是萧原所发起的那一轮“揭丑攻势”中的高潮部分。

  顺便说一下,在这两篇报道发表过后,《都市早报》在那个“都市报影响力排行榜”上的排名上升到了首位,它获得的总投票数比《北方时报》足足多了4万。

  撰写这两篇报道的人是《都市早报》社会新闻部的一个记者,他叫陈彬。你应该还记得他,在那场“报社之战”中,他就是那个到本报“卧底”的人。

  陈彬在报道里说,他曾经试图将根据那份录音整理出的内容交给“周某”核对,但对方在电话里拒绝了见面的要求,并且警告他遵守媒体之间的“潜规则”,否则“后果自负”——你知道,这是周自恒惯用的威胁手段,但他并没有如愿。

  在那个版面的右侧,还配发了一篇评论,标题是《媒体的探照灯与公信力》。评论大约有1000字,我把我能背出来的那一部分告诉你:

  “什么是舆论监督?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探照灯。它代表着媒体与社会的某种关系。它探照着社会的各个阴暗角落,希望人们看清楚暗处那些丑陋的事物,以帮助人们躲过陷阱。这个探照灯并不是媒体自己生产制造的,它是读者赋予的。读者把它交给了媒体,同时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掌灯者’身上。但是,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是:谁来监督‘掌灯者’?”

  显然,这一次扮演“掌灯者”角色的是《都市早报》,而它照向的目标是《北方时报》。我突然回想起了前两次“报社之战”。我知道,两个报社之间的第三次“战争”又开始了。

  我一边走一边看,直到看完那个版面上的每一个字,我为此花费了大概半个小时。当我回到17楼的时候,才发现报社里已经乱作一团——大概10分钟前,周自恒被报业集团高层叫去问话了。

  那天上午,周自恒一大早就来到了报社。他在看到《都市早报》的那篇报道之后,立即安排了几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给发行部经理打电话,让对方至少安排100名发行员上街收购当天出版的《都市早报》。在电话中,周自恒说:“不管你用什么办法,最好让你的手下把已经卖出去的报纸也给我收回来。”(这就是我在街上四处游走却买不到《都市早报》的原因)

  第二件事是给报社法律顾问打电话,问对方是否能够起诉《都市早报》。也许是因为对方在电话里表示很为难,周自恒在挂断电话之前大叫了一声:“你是干什么吃的?”

  第三件事是接听了一个电话,那是报业集团某个高层领导打来的电话,周自恒的态度立即变得谦恭起来。他告诉对方,《都市早报》的报道并不属实,他正在处理这件事情。

  第四件事……我也不知道周自恒接下来准备干什么,因为他还没有来得及干——就在那个时候,有几个据说是报业集团纪检办事人员的男人在周自恒的办公室里找到了他,用很客气但不容反驳的语气让周自恒跟他们走一趟。

  这些事情都是总编办秘书叶小青在2楼的公共食堂里向我转述的。她当时恰好在周自恒的办公室里帮他整理文件。她说,在那段时间里,为了擦汗,周自恒用掉了整整一盒纸巾。

  叶小青还说,周自恒太紧张了,当那个纪检办事人员闯进办公室让他去接受询问的时候,他结结巴巴地说:“我不去……呃不……你们等一会儿。”

  听到这些细节的时候,我忍不住大笑起来,这使叶小青非常紧张,她不断地提醒我:“小声点,小声点!”

  但我实在忍不住,就算是报社仅仅因为我在公共食堂里大笑就宣布把我开除,我也不一定能忍住。

  你可以想象一下这件事情在报社里引发的震荡。在那个上午,那些编辑记者们没干别的,他们三三两两地聚在一起,七嘴八舌地猜测究竟发生了什么,直到田磊从他的警察“哥们”那里打探到了消息。

  田磊在那扇窗户前一边抽烟,一边把他打听来的东西转述给大家听,就像是在开一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也许是因为掌握一个“独家新闻”的缘故,说话的时候,田磊的脸上现出了得意的表情。

  田磊说,崔哲在警察面前全都“撂”了——他不仅承认曾经敲诈过那个超市,还承认了我亲眼所见的那个2万元的故事和另外一些我并不知道的事情……总之,在警察面前,崔哲什么都说了。你知道,警察可不是吃干饭的,有时候他们很有一套。他们不仅搞清楚了崔哲一共做过几次那种事,还把那些被敲诈的“苦主”找到了。

  田磊并不能说清楚崔哲的那些“生意”到底为他赚了多少钱,警察并没有透露具体数字,但这并不妨碍田磊对此进行的猜测。田磊说,当他向警察伸出三个指头时,对方摇了摇头。他又伸出了四个指头,对方仍然摇头。当他把右手的所有指头都亮出来的时候,警察没点头,但也没摇头。

  田磊还说,交代完自己的事情之后,也许是为了争取“立功”,崔哲还顺便“咬”了周自恒一口——当警察追问他那些赃款的下落时,他说其中一部分被他花了,一部分在他的存款里,还有一部分送给了周自恒。

  崔哲说,在这种事情上,周自恒既是他的“老师”,也是他的“老板”。他每次用那样的方式得到一笔钱之后,都要拿出一部分交给周自恒,就像交“保护费”一样。自从周自恒有一次找他谈话,向他暗示自己已经知道那些事情之后,他就知道该怎么做了。他那样做了,而周自恒并没有拒绝。周自恒还警告过他小心点,否则他们都可能“玩儿完”。

  我想我知道崔哲在嫖娼事发之后,周自恒为什么坚持“继续留用”崔哲了——他们是某种意义上的“生意伙伴”,相互关照是必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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