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5期

“海上苏武”叶名琛:饿死后不如一匹马

作者:李扬帆




  在中国晚清时期的御敌斗争中,有一位魂断异国他乡的高级官员,他不食英人食物,效仿春秋时的伯夷、叔齐,活活饿死在印度的加尔各答。他就是被时人讥讽为“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的广东巡抚叶名琛。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除了把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归结于他的外交失误外,并没有正视他在内政和御敌上作出的贡献,以及面对生死考验时所表现出来的民族气节,他甚至连一匹马(此马即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战死于广东沙角炮台守将陈连升所乘的黄遛马,它被英军士兵俘获后,终日嘶鸣,绝食而亡,以“义节之马”而为后世敬仰)的名声都未曾得到。那么,叶名琛是否愚顽?是否错误处置了“亚罗号事件”?是否像时人所称的“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呢?其实,对于这样一位功过混沌、史说不清的历史人物,我们更需要慎下结论,以避免陷入长期以来脸谱化晚清人物的历史观。
  
  阻止英人入城,获一等男爵
  
  《清史稿》称:“名琛性木,勤吏事,属僚惮其威重。初以偕徐广缙拒英人入城被殊眷,因狃于前事,颇自负,好大言。遇中外交涉亨,略书数字答之,或竞不答。”
  但这位自负的疆臣,因镇压农民起义有功,深得咸丰帝宠信,长期担任广东巡抚、两广总督。其间,最有争议之事是其动用民意,遏止英人进入广州城。
  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允许英人五口通商,可派领事于五处,专理商贾事宜。于是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处,均相继设立领事馆。但是,洋人在其最先接触的广州城,却碰到了地方的强烈抵制。史载,当时因广州绅民“平英团”与英人在三元里决战后,积嫌已深,乃“合词请于大府,毋许英人入城”。时耆英为两广总督,不能禁遏,而英人又屡请履行条约,允其入城。耆英既不敢纳又不敢拒,就秘密告诉英人,说“粤民鸷悍,请徐图之,期以二年后践约”。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耆英被召入京,徐广缙代为总督。英国人派兵船闯入珠江口内,要求履行耆英的答复。徐总督秘密召集诸乡团练,先后达到10多万人。他们驾着小船围攻英船,明确宣告众怒不可犯。英国人本准备把徐总督滞留为人质,但是,10多万人的齐声呐喊,气势震天,英国人害怕,不再提入城之事。
  此时,广州地面一派群情激昂,说洋人其实很好控制,有些人甚至提出干脆乘胜断绝与洋人的通商。香港总督文翰照会徐广缙,表示愿重订通商专约,而广州方面则要求将严禁入城的意思写进约定之中。文翰害怕因此阻碍通商大局,于是同意了这个要求。
  整个过程中,叶名琛是二把手,他积极参与此事的策划和执行。所以,当他和徐总督一起上疏时,道光大悦。诏曰:“洋务之兴,将十年矣。沿海扰累,糜饷劳师,近虽略臻安谧,而驭之之法,刚柔禾得其平,流弊因而愈出。朕恐濒海居民或遭蹂躏,一切隐忍待之。昨英酋复申入城之请,徐广缙等悉心措理,动合机宜。入城议寝,依旧通商。不折一兵,不发一矢,中外绥靖,可以久安,实深嘉悦!”因封徐广缙一等子爵,并封叶名琛一等男爵。
  后来,徐广缙被调往广西剿办洪秀全起义。叶名琛于成丰二年(1852年)实授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继任港督包令重提入城旧事,被叶名琛断然拒绝,包令乃记恨在心。英政府的广东领事巴夏礼也和包令一样,入城不得,便等待时机以扩大在华利益。叶名琛固执地认为只要动用民心,即可阻止西方入侵,同时不顾条约规定,无视所谓“国际规则”,的确顽固迂腐。但问题是,如果接受不平等条约,就一定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侵略吗?
  
  妥善处理“亚罗号事件”,赢得马克思赞扬
  
  如果把19世纪的西方扩张,换成现在流行的话语即所谓“全球化”的话,那么,叶名琛无疑成了全球化的绊脚石。
  时下中国正以饱满的热情拥抱至今尚未定论的所谓“全球化”,并伴随着“规则意识”的“觉醒”。但是,在激情之余,我们是否应该冷静思索全球化这一模棱两可的词句下所暗含的规则意识,以及到底这是谁的规则,其中又体现了何种正义呢?
  晚清以来,国际社会的规则似乎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唯其改变者,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1919年国人发现的“强权即公理”,是否会随着中国的崛起而改变呢?这仍然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其说是改变了国际社会的规则,毋宁说是提高了国际社会原有规则执行的成本。对于规则本身,并没有造成根本性的颠覆。
  从这个问题的思考出发,我们来回顾一下1856年的“亚罗号事件”,以期证明规则意识的本质是强权意识。
  亚罗号(Arrow)实在是一只不起眼的小商船,就跟当时众多的中国商船一样,它利用了国际法中船舶管辖权的惯例,曾经在英属香港登记,以期规避中国官方的检查,干些规则之外的勾当。但是,当中国广东水师于总梁国定登船查禁海盗时,这只船的登记证刚好过期。有三件事情证明中国对此船的检查符合国际法规定:其一,此船只登记证过期(英国议员在下院作证时已经自己证明了这点);其二,此船并未像英国驻广州领事馆代理领事巴夏礼所言悬挂了英国国旗,而只是悬挂了信号旗,所谓中国水师扯下国旗,应该是扯下信号旗;其三,即便英国宣称对此船有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法的相关惯例,悬挂国旗的船舶必须与船属国有真正联系(亚罗号的船主曾是中国人苏亚成,后为苏亚明,而他雇用英国人肯尼迪做船长并不能改变此船的物质所有权),船属国应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的管辖和控制权(即仅仅悬挂国旗是不够的)。
  同时,国际法惯例赋予在船舶停泊或者航行的水域属于某国时,某国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即登临权):该船从事海盗或贩卖奴隶的行为;无国籍;拒绝展示国旗;等等。
  从澳门运送大米到广州的亚罗号在被检查前,已经被一位名叫罗萨利奥(Josedo RosaNo)的葡萄牙水手告发与海盗有染。澳门当局曾经准备登临该船检查,而它却已逃脱。当此船到达广州时,梁国定接到报告,此船上的一名海盗梁明太竟然大模大样地以水手的身份出现在亚罗号上,于是水师当即上船缉拿全部14名水手。
  至于中国水师是否扯毁了英国国旗,据梁国定说,当时并未见该船升起任何国旗。而英国《泰晤士报》的最初报道,也未提及此严重事件。同时,香港的英文报纸也报道说,一艘在案发时停泊在旁的澳门划艇证实并未见亚罗号悬挂英国国旗。
  但是,留下来的船员在水师走后,突然升起了米字旗!巴夏礼得报后立即赶往码头,拿出《虎门条约》,要求按照规定将人交还。道光二十三年,即1843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也称《虎门条约》)来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除了具体地规定《南京条约》的一些细则外,还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凡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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