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摆平违规者

作者:吴 思



一两”,清代每石稻谷的重量为71.6公斤。本文通过粮价进行的银子与人民币比价的折算,大体以此“部价”为根据。在平常年头,西北粮食的市场价格并没有这么高,稻谷的比重也不如圆净小麦。所以本文对银子的购买力的估计偏低,提到的人民币数字算保守估计)。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于是,百姓每交100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40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多收,手段花样繁多。清朝康熙十七年(1678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云: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这一切手段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会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发明创造出来。
  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一寻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而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写:苴:“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20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要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陡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哕。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在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中说,只他一人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清代四川财政史料》)。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洞县里没好人”吗?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佼佼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9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25000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祥告诉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
  李祥亮出了一张王牌,他的意思很明白: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之后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他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就连李祥等人也在背地里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
  王伸汉和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复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再查。但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李祥难以得手。
  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不但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个人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李毓昌的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其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王伸汉拿了2000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就先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死了的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完颜邵元《封建衙门探秘》)
  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的博弈,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
  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而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最终同归于尽,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连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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