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泉乡礼 六卷(明)黄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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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泉乡礼》 六卷 (明)黄佐 撰

泰泉乡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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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卷一 乡礼纲领

卷二 乡约

卷三 乡校

卷四 社仓

卷五 乡社

卷六 保甲

泰泉乡礼序

夫道有隆污,俗由升降。故俗者,其效情者乎?情者,其效治者乎?故曰人情者,圣王之田也。故礼以耕之,义以种之,学以耨之,仁以聚之,乐以安之,故治隆而俗不庬也。周秦之际,其宇宙之大限乎?德色谇语,贾生有遗戚矣。间有兴礼让、修教化于郡县之中,民亦翕然丕变其俗。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斯非其明徵哉!吾广宫詹学士泰泉黄公咨嗟薄俗,嘅然逖慕于古之遗治。昔在家食,辑为《乡礼》一书,要在于敬身明伦,讲信修睦,主乡约以励规劝,而谨乡校,设社仓,则豫教与养,秩里社,联保甲,则重祀与戎。身心既淑,礼乐备举,凡以约其情而治之,使乡之人习而行焉,善俗其有几乎!此公之志也。是故约正以纲之,教读以纪之,士大夫以帅之,有司以表正而董治之,斯所谓待人而行者乎!香山令文岩邓君见而叹曰:“韪哉!兴化善治之道,其必由此欤!夫情比于礼而乡治矣,俗成于乡而天下治矣,不帅胡化?不令胡从?我其责哉!”则造于公而请焉曰:之邑也,公之乡也,公实帅之。予小子,匪表正之能,敢不黾勉以承公后,矧曰嗣必有兴者乎!既乃序其书而梓之,盖广德心而公诸天下也。谓何子鮤盍申识之,鮤鄙人也,何敢为佞?然实幸其相与以有成,且将以风乎治政者也。夫古今人岂不相及哉?君必勉之。乃若普惠养之政,息兼并之风,使其富而可敎,从之也轻,则有孔孟之矩在,君必能与天下之英熟图之矣。《书》曰:“迩可远在兹。”其斯编之谓与!嘉靖己酉夏四月既望,顺德何鮤撰。

詹事泰泉公先提督广西学政,所著《乡礼》,凡六卷,兹又以《士相见礼》及《投壶》《乡射》诸篇附之,合七卷云。先是,书盖刻于广之藩司,颁诸郡邑行矣。彼都人士讲明诵说,见诸行事,夫固有所感发兴起,以蹈道迁义哉!香山内周邑井,外接岛夷,四顾汪洋,迥千里而孤悬海表焉。其士民错居阻险,思奢俭之中,厪耕织之务,能知其所为己,盖自昔为然。若乃亲亲尊尊之制,比闾族党之交,律己教人之法,周旋升降之文,钟鼓管弦之声,凡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使人人回心向道,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顾在此而不在彼也。夫民刚柔轻重,迟速异齐,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动静取舍,唯上所好恶,故谓之俗。风俗淳厚,风雨时节,灾害不生,凡民知所自爱,重犯法,亡盗贼,就地险远和气之应,贤于内郡,斯所谓礼教素行,政修民和之所致哉!《书》曰:“光天之下,至于海隅。”此言王者文命所敷,无远不届也。在昔文王之德,其下化之,《周南》《召南》之诗作焉。故论风俗茂美,于周为盛。圣天子端拱穆清,化行海外,则斯邑诸人士,其于礼乐教化政俗雍容之会,亦维风可观矣。夫以文王之德,诗人系之于《二南》,斯岂非周召之治哉?今公以《乡礼》名书,行且达之天下,而上致其君,兴太平,成雅俗。《书》曰:“始于家邦,终于四海。”斯大臣辅相之事,公以为何如!迁不佞,敬取是书重刻于香山之邑斋。夫香山,公桑梓在焉,公用之于天下,其次第则自斯始。嘉靖己酉春二月之吉,知香山县事闽邓迁叙。

泰泉乡礼卷一 

 乡礼纲领

凡乡礼纲领。在士大夫,表率宗族乡人,申明四礼而力行之,以赞成有司教化。其本原有三:一曰立教,二曰明伦,三曰敬身。

乡士大夫会同志者,择月吉斋戒,具衣冠,相率以正本三事相砥励,申明四礼条件,誓于神明,在城誓于城隍,在乡则里社可也。

立教以家达乡。其目三:

一曰小学之教。凡小儿八岁以上,出就外傅,从学乡校。或延师家塾,教以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务在朴厚醇谨,事事循规蹈矩。必先孝弟,内事父母,外事师长,侍立终日,不命之坐,不敢坐。平居虽甚热,在父母长者之侧,不得去巾袜缚绔。衣服惟谨。行步出入,毋得入茶酒店肆。市井里巷之语,郑卫之音,毋经于耳。不正之书,非礼之色,毋经于目。其或有纳于邪者,罚其父兄。

二曰大学之教。凡子弟十有五岁以上者,入庠序肄业,教以言行相顾,收其放心,以学颜子之所学。言温而气和,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则怒渐可以至于不迁。过而能悔,又不惮改,则过渐可以至于不贰。虽质鲁未通文字者,亦以是教之,使日渐脱去凡近,以游高明。近世浅薄,以谑浪笑傲、漫无圭角而相欢狎者为好人,以轻俊獧躁、诗酒豪放、妄自高大者为豪杰,以读书数千卷、高才能文章、凌忽尊长、眼空古今者为大才,以纵谈名理未及躬行、诮骂程朱自立门户者为道学。兹四等,始以要名,终不足齿,纵能售其奸以得志,竟成何等人物!吾党所宜切戒!其有子弟庸鄙,私纵家人挟势为虐、取利肥家者,众共罚之。事发到官,毋得营救。

三曰乡里之教。凡士大夫居乡,宜依古礼,尊者为父师,长者为少师。与闾里之人相约而告谕之曰:凡我乡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毋以妾为妻,毋以下犯上,毋以强凌弱,毋以富欺贫,毋以小忿而害大义,毋以新怨而伤旧恩。善相劝勉,恶相规戒,患难相恤,婚丧相助,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粮役。毋学赌博,毋好争讼,毋藏奸恶,毋幸人灾,毋扬人短,毋责人不备。事从俭朴,毋奢靡以败俗,毋论财而失婚期,毋居丧而设酒肉,毋溺风水而久停柩,毋信妖巫、作佛事而忍心火化。仍各用心修立社学,教子弟以孝弟忠信之行,使毋流于恶。所有乡约四礼条件,各宜遵守。其有阻挠不行者,许教读呈官问究。

明伦以亲及疏。其目五:

一曰崇孝敬。凡居家务尽孝,养必薄于自奉而厚于事亲。又推事亲之心以厚于追远,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或随俗于春秋仲月望日兼祭祖祢。事死之礼,必厚于事生者。庙主之制,同堂异室,则左昭右穆;同堂不异室者,依《家礼》,以右为上。其有嗣续不明、阴育异姓者,众共罚之。

二曰存忠爱。凡士大夫居乡,虽致仕,必明吉月朝服而朝之义。正旦、冬至等节,相率盛服向北行庆贺礼如仪。其有议朝廷利害得失,及居是邦而非其大夫者,必罚。

三曰广亲睦。凡创家者,必立宗法。大宗一,统小宗四。别子为祖,以嫡承嫡,百代不絶,是曰大宗。大宗之庶子,皆为小宗。小宗有四,五世则迁。己身庶也,宗祢宗。己父庶也,宗祖宗。己祖庶也,宗曾祖宗。己曾祖庶也,宗高祖宗。己高祖庶也,则迁,而惟宗大宗。大宗絶,则族人以支子后之。凡祭,主于宗子。其余庶子虽贵且富,皆不敢祭,惟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宗子死,族中虽无服者,亦齐衰三月。祭毕,而合族以食。朞而齐衰者,一年四会食。大功以下,世降一等。异居者必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族大事繁,则立司货、司书各一人。宗子愚幼,则立家相以摄之。各修族谱,以敦亲睦。或有骨肉争讼者,众共罚之。若肯同居共爨者,众相褒劝。

四曰正内则。凡礼,必谨夫妇。男女必有别,妻妾必有序,宫室必辨外内。男子毋得昼寝于内,妇女毋得踰阈。虽奴婢,亦必动遵礼度。其有贞节妇女,众共歌扬,以为闺门之劝,以闻于有司。

五曰笃交谊。凡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详见乡约。

敬身以中制外。其目四:

一曰笃敬以操行。凡读书讲学,必以治心养性为本,寡嗜欲,薄滋味,正其衣冠,摄其威仪,以为民望。听琴赋诗之外,声伎演戏、博奕奇玩之类,及世利纷华,一切屏绝。其有非僻傲惰者,众共罚之。

二曰忠信以慎言。凡出言,必主忠信,毋得夸诳。相约共行四礼条件,有始从终背,阴为阳掩,与凡不能践言者,众共罚之。

三曰节俭以利用。凡一年之用,置簿开算。粮役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作十二月之用。若闰,则分作十三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凡茶饭鱼肉、宾客酒浆、子孙纸笔束修及干事奴仆等费,皆取诸其间,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太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冬夏裘葛、修葺墙屋、医药丧葬及吊丧问疾、时节馈送,毋得奢侈,侵过次日之用。一日侵过,无时可补,便有窘匮之渐。宜一味节啬,免至于求亲旧、出息通借,以招耻辱。若速客置酒,当知会数而礼勤、物薄而情厚之义。酒或七行,或十行,量洪者不过十二行而止。果五品,殽五品,羮三品,割胾二品。器用甆漆,虽亲戚上客,一以为凖。其有过用多品者,众共罚之。元夕、上巳、端午、中秋、重阳、腊日立为六会,相与燕游山水,以宣乐意。果殽宜视待客为杀。

四曰宁静以安身。凡居乡,闭户端坐,自觉胸次悠然,与造物游。故圣人主静,君子慎动。不得已,乃可一出。语所谓“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古人何等自重!若与有司往来,自有常礼,毋得私谒,自取讥议。违者众共罚之。

右三件,本朱子《小学》,参以陆氏家制、吕氏宗法而损益之。违者宜各相纠。不悛,书于乡约过籍以行罚。

既正本原,乃行四礼,以人户田产厚薄别为三等:田十顷以上者为上户,五顷至九顷者为中户,一顷至四顷者为下户。商贾之家,较其所积多寡,准是为差。无财产者,通为一等。随其厚薄,定为品节,俾各遵守。必先躬行,以为宗族乡里表率。又于各乡推择约正、约副以主之。毎月朔望,乡校教读讲明,以示乡约之众。众有违犯,责在约正、约副。约正、约副有过,责在教读。容情不举者,许里排会同在学生员群纠之,有司惩之。四礼:俱依文公《家礼》。此乃条件。

一曰冠(凡四条)

凡冠礼,士大夫延有德之宾行于家。乡人行于乡校,以教读为宾。衣服之美恶,酒食飨宾之丰俭,以上、中、下户为差等,下户不可越中,中不可越上。凡子弟未冠者,不得以字行。冠而字之,毋得犯古圣贤及先世之讳。

凡月朔,各乡教读以子弟之始冠者见有司,有司诲以成人之道。

凡谢宾,束帛不必如古人之数,上户绢一匹,中户布一匹,下户帕一方。

二曰昏(凡十五条)

凡昏礼,古有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节,今随俗省略,惟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

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昏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昏者,谓之过时。先时者夭,过时者病,皆不能顺阴阳交际以保合太和。乡约正及乡校师宜时加省谕。

凡纳采,用酒牲、梹榔、果品,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两,中户所费不过二两,下户所费不过一两。

凡纳征,用钗币、酒牲、梹榔,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十五两,中户所费不过十两,下户所费不过五两。近日纳采、纳征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其送礼之人,非隔水路者,毋得多与铜钱,下程惟待以酒饭。

凡请期,不分上中下户,惟遣使通书而已,礼物不用。

凡亲迎,不许用鼓吹杂剧,送迎交馈。其有隔水路而用装彩大船、铜鼓仪仗,陆路用蒲灯、花筒、爆仗等项者,罪之。

凡纳采、纳征、请期,具书如女氏,女氏复书,礼也。乡俗叠用三缄,于亲迎之日贮之银筒以往,鄙俚之甚,今悉依《家礼》改正。

凡亲迎,鄙俗先一夕燕其子,子必据尊席而坐,谓之渐老宴。所宜痛革。今后止依父醮子之礼,命之孤。子惟告于庙,受命于母。其女家先一夕燕女,聚亲戚,唱乡歌,谓之歌堂。今亦革去,惟母醮女如礼。凡婿至,奠雁毕,主人酌之酒而劳之币,此俗已久革。若婿以次日见女之父母,设燕者听。或婿所居去女家有三五日路程者,许随俗候女轿出门,即见女之父母。女之父母惟致币于婿,不必设宴。

凡女服,首饰衣裙随俗,但不许用违禁之物。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中户所费不过二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下户所费不过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其僭用珠冠命服、金银器皿者有罪。上户女从者一人,男僮一人。中户以下女从一人。无者勿强。

凡妇见舅姑,用币,余皆不用,明义分也。乡俗见诸亲有帛。妇不见外姓,别男女也。乡俗例见异姓,诸亲及乡党无所分别。今悉正之。惟见同姓尊长。亲迎后三日、七日及遇俗节,女氏使人于壻家,用米面点心。上户四品,每品不过二盒;中户四品,每品不过一盒;下户惟用茶果,亦不过四品,每品不过一斤。凡此所以撙节财用,勿为无益之费,自取窘匮。

凡昏礼,不得用乐。贺昏非礼,宜更贺为助,礼物随宜。

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疋,茶一盒。妇荆钗布裙见舅姑而已。贫不能具者,约正、约副率闾里科少钱以助之,勿令失时。

凡媒妁为人议婚,须通达二家之情,待其许诺,毋得饶舌欺诳,但求成事,以贻他日之悔。事发,罪媒妁。谢媒妁之礼,上户银不过一两,中户五钱,下户一钱。其有溺阴阳年月不肯成昏及论财者,罪其父母。

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访出,将父母送官惩治如律。近闻有等村民,自杀其女,以免费奁饰。此风渐不可长,教读及约正、约副宜早谕之。

三曰丧(凡九条)。

凡居丧,要以哀戚襄事为主,不许匿丧成昏。吊宾至,不许用币,不许设酒食。惟自远至者,为具素食,不用酒。孝子不许易凶为吉,赴他人酒席。乡俗有旬七会饮,及葬,有山头等酒会,皆深为害义,犯者有罪。

凡丧事,不得用乐,及送殡用鼓吹杂剧、纸幡纸鬼等物,违者罪之。

凡居丧,始惟食粥蔬素,不得饮酒食肉、寝处于内。大祥后,禫而后饮醴酒,食干肉。有能尽礼者,众共核实,以凭旌奖。

凡停柩踰年不葬,及溺于风水、兄弟相推托不葬者,各行戒谕。违者罪之。

凡致奠,上户用猪羊各一,所费银不过三两;中户用猪一,所费银不过二两;下户用五牲,所费不过一两。不能具者,惟炙鸡絮酒尽哀亦可。僭用牛马者罪之。凡三等人户之下葬,用薄棺,不许焚尸。贫不能葬者,约正、约副率闾里科少钱以助之,毋令暴露。

凡葬,依《家礼》,用灰隔,不必用椁。棺内毋得用金银钱帛。

凡火化者,忍心害理,宜送官严惩,子孙依律死罪,工人各行重治。

凡葬埋,宜依族瘗之礼,左昭右穆,不得淆乱。其有乘时强占他人坟地,送官惩治。

四曰祭(凡四条)。

凡祭礼,所以报本追远,不可不重。近世多不行四时之祭,惟于忌日设祭。前期不斋,临祭无仪,祭毕请客饮酒。皆非礼也。今宜悉依朱子《家礼》,上户立祠,中户以下就正寝设韬椟奉祀,岁时朔望如礼。凡祖祢,逮事者,忌日有终身之丧,是日素服,不饮酒食肉,居宿于外。曾祖以上,不逮事者,服浅淡衣服,礼视祖祢逮事者为杀。

凡时祭,属吉礼,上户有祭田者,祭毕归胙于教读及约正、约副。

凡上户,准古礼,庶士得祭门、户、井、灶、中溜,即中宫土地神。是为五祀。有疾病,惟祷于祠堂及五祀,或里社。中户、下户惟祷于祠堂、里社。不许设醮禳星,听信巫觋。违者罪之。

右四礼条件,多遵白沙陈氏与宁都丁氏所定,参以义门郑氏《家范》而损益之。其有官爵者,宜遵洪武礼制,不在此例。

既行四礼,有司乃酌五事,以综各乡之政化教养及祀与戎,而遥制之:一曰乡约,以司乡之政事;二曰乡校,以司乡之教事;三曰社仓,以司乡之养事;四曰乡社,以司乡之祀事;五曰保甲,以司乡之戎事。乡约之众,即编为保甲。乡校之后,立为社仓,其左为乡社。各择有学行者为乡校教读,有司聘之。月朔,教读申明乡约于乡校,违约者罚于社,入谷于仓。约正、约副,则乡人自推聪明诚信、为众所服者为之,有司不与。

凡行乡约、立社仓、祭乡社、编保甲,有司俱毋得差人点查稽考,以致纷扰。约正、约副姓名,亦勿遽闻于有司。盖在官则易为吏胥所持。

各乡教读,待约正、约副率乡人行四礼、举五事各有成绩,乃举其尤最者往在城四隅社学,随地方报姓名以闻于有司。有司核实,乃延见,赐坐啜茶而旌赏之,免其杂泛差役。其有好为异论、鼓众非毁礼义、不率教之人,亦以姓名闻于有司,有司严惩治之。如有变警,各乡教读使约正、约副报闻,亦如之。

凡在城四隅社学,视各乡校为重,宜延聘致仕教官及监生、生员学行尤著者以为教读,每隅各一人。各乡自东路入者,臧否警变,东隅教读掌之;自南路入者,南隅教读掌之;西隅、北隅亦然。有司欲见,则帅之入见。古人咨四岳,辟四门,以明目达聪,意亦如此。朱子保伍法,于县郭置隅官四人,以制诸乡。近宁都丁氏令新会亦置四乡,乡老以统众乡都老,皆此法也。

有司与同僚各以四事自勉,而为民去其十害。

四事:

一曰律己以廉。凡为政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故以此为四事之首。

二曰抚民以仁。凡为政者,当体天地生万物之心,与父母保赤子之心,有一毫之惨刻,非仁也;有一毫之忿疾,亦非仁也。

三曰存心以公。凡为政者,不闻诸葛公之言乎: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传曰:公生明。私意一萌,则是非易位,欲事之当理,不可得也。

四曰莅事以勤。凡当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古之圣贤,犹且日昃不食,坐以待旦,况其余乎?今之世有勤于吏事者,反以鄙俗目之,而诗酒游宴,则谓之风流娴雅,此政之所以多疵,民之所以受害也。不可不戒。

十害:

一曰断狱不公。狱者民之大命,岂可少有私曲?

二曰听讼不审。讼有虚有实,听之不审,则实者反虚,虚者反实矣,其可苟哉!朱子曰:今世官府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民有寃抑,无处伸诉,只得忍遏,遂以为无讼。此尤当戒也。

三曰淹延囚系。一夫在囚,举室废业,囹圄之苦,度日如岁,其可淹久乎!

四曰惨酷用刑。刑者,不获已而用之。人之体肤,即己之体肤也,何忍以惨酷加之?今为吏者,好以喜怒用刑,甚者或以关节用刑。刑以代天纠罪,岂逞忿行私之具哉?不可不戒。

五曰泛滥提解。一夫被提,举家皇扰,出官费用,贫者不免举债,甚至破家,其可泛滥乎?动輙以一干人犯提解者,宜省。

六曰招引告讦。告讦乃败俗乱化之原,有犯者自当痛治,何可勾引出告示,召人告首阴私?罪犯有此,实为非法。

七曰重叠催科。税出于田,一岁一收,岂宜再税?懵于政者,税已输而注不销,必再追重纳而后已。亦有今日收讫,被其隐匿,明日复追收者。破家荡产,鬻妻卖子,往往由之。

八曰科罚取财。民间自输税之外,一毫不当妄取。今有司科罚,多收纸价,与夫非法科敛者,皆民之深害也。不可不革。

九曰纵吏下乡。乡村小民,畏吏如虎,纵吏下乡,犹纵虎出柙也。皂隶、防夫、快手,尤当禁戢。

十曰低价买物。物同则价同,岂有公私之异?今有所谓铺行者,毎官司买物,视民价率减十之二三,或不即还,候久绝望,甚至白取,民何以堪!

月朔,教读帅约正、约副之贤者,以次往见有司。有司赐坐啜茶,问各乡风俗及民疾苦、礼教行否。四事未能,十害未屏,皆许直言无隐。言有可用者,必加褒奬。

右件,出西山真氏《政经》,参以朱子《政训》而附注之,以为官箴。乡士大夫既能倡之,而有司又能自尽如此,而四礼不行、乡约以下五事不举者,未之有也。愿相与勖焉。

泰泉乡礼卷二 乡约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约正、副不与直月之数。约正总理期会告谕,约副赞相礼仪,辅佐约正,直月掌走报干办。

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观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德谓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肃于闺门、和于亲党,言必忠信、行必笃敬,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之类。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兴利除害、居官举职,凡明伦敬身者皆是。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

过失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

犯义之过

一曰酗博斗讼。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斗谓斗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己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违。踰礼违法众恶皆是。

三曰行不恭逊。侮慢齿德者,持人长短者,恃强凌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五曰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六曰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约之过

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交,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

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已。朝夕与之游处,则为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二曰游戏怠惰。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上务闲适者,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与虽不赌财物而铺牌演戏、奕棋双陆、玩弄骨董、雅好弹唱、广收花石、猎养禽鸟作诸无益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三曰动作无仪。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临事不恪。主事废亡,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五曰用度不节。谓不计家之有无过为侈费者,不能安贫而非道营求者。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三犯,则行罚。其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

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

尊幼辈行

一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在父行者。

一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

三曰敌者,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谓稍长,少者谓稍少。

四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

五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造请拜揖(凡三条)

一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皆具名帖,用白纸折幅,楷书,少者曰:侍生姓名再拜。幼者曰:晚侍生姓名顿首拜。或作学生契家子或姻戚,则作忝眷,或作拜谢。拜贺随宜。服色,有官则冠带,诸生则儒巾襕衫,余人角巾青直领。辞见谓久出而归则见,远适将行则辞,出入不及一月者否。贺谢谓已有贺事当谢,人有庆事如寿旦、生子、升官、受封、起第之类,则往贺之。凡当行礼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则尊长先使人喻止来者。

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服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谒,不报。岁首、冬至,具名令子弟报之,如其服。

长者岁首、冬至具名帖报之,如其服。余令子弟以己名帖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用笺纸一小片,书其上曰侍生姓名拜。稍不敌,则书友生、知生、乡生辱交之类。服色同上。

凡尊者、长者无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通名。而敌者或用老拙、老友之类,或不通名可也。敌者燕见亦然。

二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凡往见,将入门,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度无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则少俟。或且退后。皆仿此。若年少居显官而乘轿者,亦如之。

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再拜而后坐。燕见不拜。旅见则旅拜。少者、幼者自为一列。幼者拜,则跪而扶之。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若尊者、长者齿德殊绝,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尊者许则立而受之,长者许则跪而扶之。拜讫,则揖而退。主人命之坐,则致谢,讫,揖而坐。若稍敌,则相对行再拜礼。凡称呼,尊、长曰老先生,敌者相谓曰先生,于少者则字之,幼者则名之。若异爵,尊、长曰老大人,敌者、少者曰大人。

退。凡相见,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干事而有所俟者,则告退可也。后皆仿此。主人送至庑下,则三辞,许则揖而退。出大门,乃上马。不许,则从其命。若送至大门,让尊、长先,己必随行在后,毋得相并。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俟于庑下或厅侧。礼见则再拜,稍少者先拜。旅见则特拜。

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凡少者以下,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来报礼,则再拜谢,客止之则止。

退,则就阶上马,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仍随其行数步,揖之则止,望其行远,乃敢入。

三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回避之,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长乘马,则回避之。凡己徒行,遇所识乘轿者,皆仿此。

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既远,乃上马。若尊长令上马,则固辞。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过。或欲下,则固辞之。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若于幼者,则不必下可也。

请召迎送(凡四条)

一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诺则拜之,辞则止。既许赴,至日黎明,复遣子弟迎之。既至,明日亲往拜辱。若专召他客,则不可兼召尊长。如礼薄,则不必书。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以书列客目,明日客亲往谢主人。赴尊长召,若有众客,则约之同往。始见,则拜其见召。主人辞则止。明日人亲拜。若主人预辞,则书简谢之,非专召不拜。赴敌者召,始见,则揖谢之,明日具名帖谢之。赴少者召,始见,以言谢之,明日传言致谢。

二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虽乡人,亦不以齿。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及京堂官皆是,虽乡人,不敢与之序齿,以尊贵故也。若主人之族有异爵属卑幼者,亦勿与席,或别席以礼之。

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余为众宾,坐如常仪。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凡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三命而不齿。惟祭毕而燕,虽有三命,不踰父兄,古礼也。非专召,毋及异爵,以全尊尊之义。

三曰凡燕集,初坐,别设卓子于两楹间,置酒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上客辞。主人洗毕,置杯卓子上,亲执注,酌酒以注,授执事者,相揖再让。客西向,主人东向,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注酒以让主人。主人复举杯献客,客受之,置卓子上,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兴,遍告饮于同席者,遂饮。以杯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若少者以下为客,则主人举酒先祭,饮毕而拜,主人受之。若上客,先不拜而饮,主人勿强,此谓从俗。

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命赞者取众宾酒杯一一亲洗之。众宾合词以辞。主人执注酌酒,以次献众宾。众宾各受杯以授赞者,各置于席前。若主人是尊长,则众宾固辞洗及执注。赞者酌酒旅揖,自置于席前。若是少者以下,皆揖而跪饮,主人止之,则立饮。饮遍,乃就坐。若众宾中有齿爵特异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

若婚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

以上礼兼酌古今而行之,如俗所谓三寳杯诸类,皆宜革去。

四曰凡有远出远归者,则送迎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凡五条)

一曰同约有吉事,则庆之。冠子、生子、预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费而已。

有凶事,则吊之。丧葬水火之类,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二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类,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二三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三曰凡吊礼,闻其初丧(闻同约丧),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

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辞而旅拜。敌者以下,则不拜。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吊,不识死者则不哭。

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巾素襕衫素带(皆以白生纱绢为之),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死者是敌者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仪用钱帛,众议其数,如庆礼。

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

四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俟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五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而送之。惟至亲笃友为然。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

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

患难之事

一曰水火。小则使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四曰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区处,稽其出纳,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之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毋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申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困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长。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以上四条,本出朱子损益《蓝田吕氏乡约》。今取琼山邱氏《仪节》以通于今,而又为约仪如左方。

凡预约者,月朔皆会。朔日有故,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直月报会者。将会,则先一日洒扫里社,设香案,立戒谕牌于其上。若春秋二仲月,改用祭社日,以便行礼。或社未建,设先圣神位于乡校正堂,以便行礼。

直月率钱具食,入约人众,毎一人不过一十文;人少则随宜増之,毋过五十文。孟月朔具果酒三行,饭食一会。余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或米粉面食亦可。

会日,夙兴,约正、约副、直月先率宗族,皆衣冠俟于乡校。同约者如其服而至。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及在乡校童生虽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别处。

里社鸣鼓三通,约众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以下西向,南上。教读不与。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行礼。以约正与约副、直月三人列于左,以次而东。约众尊者、长者列于右,以次而西。少者、幼者从尊者、长者之后。社祝立于香案之东,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约正升堂上香,降,与在位者皆再拜。社祝赞:诣香案前。约正升自阼阶上香,降。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

乃誓于神。社祝抗声以誓,约正以下皆跪听应命。毕,皆再拜,乃出。社祝扬言曰:约正某等敢率同约者誓于里社之神,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遵行《四礼条件》,毋背乡约,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答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社祝赞:俯伏,兴;拜,兴;拜,兴;平身。

诣乡校,俟于外次。约正以下皆东向立,教读出迎,西向立,与约正三揖。约正以下三让,乃入。教读、约正三揖,三让,升堂。同约者皆从之。教读升自阼阶,约正以下及同约者升自西阶。若无里社,则教读迎入,誓于先圣,如前仪。

皆北面立。约正揖教读,东上,南面立。教读就位。皆再拜。教读立于位,约正少进,西向立。约副、直月、社祝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者东向南上,长者西向南上。

皆以约正之年推之,后仿此。西向者,其位在约正之右少进。余人如故。若乡校正堂设神位,则以北面为尊。序次如前仪。

约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此拜尊者,社祝不必赞礼。后仿此。

尊者受礼如仪。惟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若约正是尊者,则长者以下皆如少者仪,可以类推。

退北壁下,南面东上立。直月引长者东面,如初礼,退则立于尊者之西,东上。此拜长者。拜时惟尊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长者东向南上,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稍长者答拜,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此拜稍长者。拜时尊者、长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拜约正。约正答之。稍少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西北上,拜约正。约正受礼如仪。拜者复位。又引幼者,亦如之。既毕,揖,各就次。同列来讲礼者,拜于西序,如初。

以上礼,若冬日晷短,或从简便,惟东西序齿,相向再拜。

顷之,约正揖就坐。教读正坐,稍东南向。约正坐堂东南向。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约副、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西上。社祝次之。余人以齿为序,东西相向,以北为上。若有异爵者,则坐于尊者之西南向,东上。若乡校正堂设神位,则以南为上。异爵者东北向,西上。

直月抗声读约一过,教读推说其意。未达者,许其质问。于是约中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直月纠之。约正询其实状于众,无异辞,乃命直月书之。能行四礼者,亦附于善籍。违者附于过籍。

直月遂读记善籍曰:某能为某善,能改某过,能行四礼。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或能使其族人为某善,改某过,行四礼,则易其辞。

善者兴,直月亦兴,揖善者。善者对曰:某实无所有,乃劳过奖,敢不加勉!约正帅同约者北面序立,再拜。善者退居末位,答拜。或酌酒,则先善者。善者向尊、长三让,乃饮。

复位。命执事者以记过籍遍呈在坐,各默观一过,三犯不改,待他日誓于里社,鸣鼓罚之,毋得辄扬其过。过者不服,听其出籍。有大恶,则言于有司惩之。

既毕,乃食。食毕,少休,复会于堂上。鸣讲鼓说书,若歌诗,或习礼射。皆以钟鼓为节。教读说书一章,或讲切要故事,皆鸣鼓三声。若童生歌诗习冠昏祭三礼,及习乡射礼,皆钟以宣之,鼓以节之,以耸众观听。

讲论从容书丹而退。讲论须有益之事,毋得喧竞失仪,言非所宜言,及扬人过恶。违者,直月纠而书之。事既毕,于入约籍中姓名各押字于其下,谓之书丹。书丹毕,教读送至大门之外,揖让而退。

凡约正、约副正本如士大夫立教、明伦、敬身,以为乡人取法。出入道路,见者拱立,避路致敬,毋得狎侮凌犯,违者直月纠而书之。若能化行一乡,有司延至后堂,待以殊礼,为特设位,帅各乡约正、约副拜之。仍用花红羊酒旌奖,遇例先给与冠带。

泰泉乡礼卷三 乡校

凡在城四隅大馆统各社学,以施乡校之教。子弟年八岁至十有四者,皆入学。约正、约副书为一籍。父兄纵容不肯送学者有罚。有司毎考送儒学肄业,非由社学者不与。凡在城坊厢、在乡屯堡,毎一社立一社学,俱设于闾巷民居聚处,不必拘定道里,须择宽大地基建之。其制:前为大门,大门之左为东塾,右为西塾,中为馆堂,后为寝。环之以垣。已经拆毁淫祠寺观改建者,约正丈量界至,画图送官。若有名无实,有司查出治罪。先年十一月,约正、约副沿门选择俊秀子弟,其有残疾及猥劣者勿强。多则百余名,少则三四十名。俱序其年齿、住居、父兄、籍贯、以某为户,书为一籍。惟娼优隶卒之家不与。若纵容骄惰、不肯送学者,罚之,书于过籍。皆直月掌之。一应事宜,照《教民榜》行。有司官吏、里甲人等毋得干与搅扰。

众共推择学行兼备而端重有威者,送有司考选,以为教读。约正率钱具礼,于正月望后择日开学。预期,遣人赍书聘之。届期,乃躬迎之。约正率钱,凡有子弟愿入学者,人各不过五十文,多则纱一疋,侑以羊酒,少则布一疋,侑以鹅酒。书式曰:“乡侍生某姓名顿首启硕德某先生道丈执事:侧闻先生学行纯懿,里闬钦仰之日久矣。古者士大夫居乡则推尊以为父师,子弟从之游,而孝弟忠信之俗兴焉。兹某择某月日,敢以乡校教事见屈。盖欲一乡童蒙观感,弗纳于邪,启其聪明,养之以正,他日成人,克遵名教,是大有造于某也。倘不遐弃,则某荣幸之至。敬因执事者以闻。某年月日,某再拜启。”择子弟能供事者赍赴其家,再拜敬请。教读固辞。复再拜以请。俟诺,乃复命。除在城大馆外,俱用儒士,不许罢闲吏役及非儒流出身之官或丁忧生员及因行止有亏黜退者。其四方流寓于此者,踪迹无常,恐或梗化,尤当精择。届期,约正会各父兄躬诣其家,再拜迎之。退,乃各盛服候于社学门外,诸生候而前至门,让主人入而右,教读入而左。至阶,让主人升自东阶,教读升自西阶。至堂,让主人东向,教读西向,行再拜礼。师席南向。主人各前布席。席定,诸生行四拜礼,以次献茶具饭。毕,辞而退,就馆,入便室。若有司备礼延聘在城大馆,亦令附近乡约约正帅各父兄主其事。

直月于前一日,列诸生长少之序挂于门内东西两壁。质明,生徒至,依序立于两阶下。约正、约副入,与教读誓戒,社祝致辞。出,乃就坐开馆。馆堂设先圣位。约正、约副入,与教读上香,行四拜礼。毕,社祝抗声致辞曰:“凡预此会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教读拱手应曰:“诺。”社祝复抗声致辞曰:“凡预此会者,以立教、明伦、敬身为本。其闻善不相告,闻恶不相警,礼俗不相交,患难不相恤,阳善阴恶,二三其德者,不在此位。”约正、约副皆拱手应曰:“诺。谨受教。”相与揖逊而出。俟先生就坐,诸生以次执事赞礼,乃升堂侍教。其未冠者,从俗总角。已冠者,平头巾,服绢布,青圆领,或直领,不许用纻丝纱罗及违制服色。出入不许驺从舆马。侍于先生,虽富贵,冬毋炉,夏毋扇,坐毋用脚凳。坐必依齿序。若有贵贱相远者,亦当更处,以存大体。若先生起居及客至,俱一体执事。

施教以六行、六事、六艺而日敬敷之,一曰早学,二曰午学,三曰晚学。约众日轮笃实老成者二人,平旦坐左右塾,以序出入。食后复至,日夕亦如之。

六行:一曰孝,二曰弟,三曰谨,四曰信,五曰爱众,六曰亲仁。六事:一曰洒,二曰扫,三曰应,四曰对,五曰进,六曰退。六艺:一曰礼,二曰乐,三曰射,四曰御,五曰书,六曰数。俱详见《小学古训》。

平旦施早学之教,诵书,正句读。凡馆堂设云板,平旦,教读出就位,击云板三声。生入立两阶下,点洒扫,先以序入。其余轩舍,以役人代之。洒扫毕,复降阶立原位。观其执事恭谨者录之,怠忽者教而责之。次轮赞礼者二人,先升堂,正揖,分班立先生之前。唱:“序立。”诸生以序两班升堂正立。唱:“揖。”分班圜揖。就位。静声端立良久,以观德容。命执事者击云板命坐,以次序坐,务使从容严静。良久,命击云板,命十人一班,依齿序出就先生位前,正立,量其少长,以《小学古训》直白教之,使力行于身。如曰君子,便教之曰:能学成好人便为君子,不学成好人便为小人。如曰舒迟,便教之曰:一行一动,不须急遽轻佻,务要从容和缓。其温凊定省之类,亦教之曰:汝果能如此,以礼待汝。不能如此,痛责不恕。他如职分所能知能行者,皆仿此。令其口诵,以上口为节。乃命复位诵读。务贵熟不贵多。如资性能记千字以上者,只读六七百字,不得尽其聪明。年小者,只教一二句而止,勿强其多记。或用《孝经》、《三字经》,不许先用《千字文》、《百家姓》、《幼学诗》、《神童酒诗》、《吏家文移》等书。以次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然后治经。句读少差,必一一正之。退食,击云板,各以班出揖而退。出馆后,察其有疾行先长及傲慢乡里者,责而教之。

食后施午学之教,歌诗或书数。凡复午学,升堂如平旦仪。就位立听云板命坐。不必作对句。用颜鲁公字体点画,照《洪武正韵》楷书《诗经·鹿鸣》、《菁莪》、《关睢》、《四牡》、《伐木》、《棠棣》、《蓼莪》、《采繁》、《采苹》、《南山有台》、《缁衣》、《淇奥》、《抑》诸篇有关系可歌者,各一篇。或古体律诗绝句情性正、音律和者,各二篇。毋得用金榜富贵等语。亦十人一班。教以六书法,如象形、谐声之类。若年小,则教以认字,必先其易者,或书早学口诵者示之。各写仿书颜字一章。令端坐直笔正书,务宽缓整肃而有壮气。其有倾敧粗弱者,责而教之。先生品评既毕,领回,就位将所书《风》、《雅》及古体律诗绝句或正音,或越吟,各读成诵。退食,击云板,如早学仪。自后五日一次歌诗,免写字,令善歌者为倡,与众同歌。既成声,毎班十人歌于先生之前,用钟鼓。其余箫笙琴瑟之类,以渐教而和之。未升歌者,俱端坐静听。歌毕者复位。其声容温雅和平者赏之。如躁俗悲淫者,责而教之。或五日一次学算数,亦免写字。年稍长者,教以九章算法。年小者,以四方上下、自一至十、或自甲至癸、或自子至亥等数授之。

日夕施晚学之教,温书习礼仪。凡复晚学,如仪。就位,良久,击云板,命习礼。毎班十人,出先生位前,东西向立。东先出位,北面立,长东少西,揖,再拜,?复位。西揖拜如仪。退。先生坐观其容体恭敬舒迟者赏之,鄙倍者责而教之。如有善拜揖者,免习。仍教以子事父母礼,如定省之类。习礼毕,各就位温习早学所读书。自后五日一次,教以朱子《小学》及《日记故事》内古人嘉言善行一段,如黄香扇枕、陆绩怀橘之类,直白说之,令其静默谛听。抵暮,击云板,直日者彻先生书席,如仪揖退。诸生夜归,仍在灯下讲诵当日所教,即以所教之事事亲事长、处事接物。先生与各父兄常常访察,如有徒能讲诵不能力行者,责而教之。若冠礼、昏礼、祭礼、射礼、乡饮酒礼、士相见礼、投壶礼,皆用采色绘于壁,为图指示之。

诸生若有过失,师友随事规正,毋使终陷于恶。诸生过失小者,为师者宜端坐相对,终日不与之语,以冀其改乃止。若居家得罪父兄骨肉,或出外得罪乡党朋友,或自己所为有失,即当直告于先生朋友,求知己过,不宜以不善之祸自害其身。

毎月朔望,先一日晚,设先圣牌位香案。质明,教读帅诸生行礼。毕,乃放假。教以静坐。月终,类查逃学者姓名,具帖闻于直月。朔望拜先圣毕,彻神位。拜先生,分班相拜而退。是日放假。教之静坐,以求放心。若遇乡约会日,拜毕,仍留供事,用次日放假。或于放假日演习诸礼,或听审音乐,或仿释奠之乐以舞《勺》,或做干戚之制以舞《象》,务养其耳目血脉,使温醇恭敬,不至拘迫。彼必乐于听从,而无嬉戏逃避之事。若四时之祭及高曾祖考忌日,预期给假。若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朴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其有好酒博奕、逸游骄纵者,不帅教而悖逆非毁及干犯彛伦者,重治之;不改,则送有司问罪。

在城丁多有暇者,以是为常。乡村务农丁少,照例毎年十月初开学,腊月终罢。各父兄务隆待师之礼。岁晚罢馆,父兄帅子拜送,各申待师之敬。四时无事不许轻至社学,求师请对。其束修务从俗加厚。在城大馆官给银二十两,有司以礼待送。在乡则约正等率各父兄出谷及菜钱。若待之不以礼及有始无终者,必罚。

为师者崇四术以教诸生,乡约会日,则举行焉。

一曰书。凡社学,置签筒。乡约会日,讲书一章,须有关风化者。先生讲毕,抽签,诸生以次出讲。俱用正音。约众端坐拱听,毋得诘问讥笑。若讲《小学》、《日记故事》,亦如之。若律令、《大诰》、《教民榜》,则许诸人请益。

二曰诗。

【三曰礼。】凡社学,置文公《家礼》,礼器、祭器,如三加缁布等冠,香案、祝版、酒注、杯盘之类,并楷书《四礼条约》揭于壁。乡约会日、行冠昏等礼毕,许各父兄质问,教读逐一讲解。丧礼难习,有丧来问者,宜考究示之。

四曰乐。凡社学,置乐器,备八音,略如释奠之数。乡约会日。或击鲁薛鼓之半以习投壶;或击鲁薛鼓之全以习射仪;或习弹琴;或习吹笙;或审音于言,如宫舌居中、商口开张之类;或审音于听,如凡听宫如牛鸣窦中,凡听商如离群羊之类;或调声诗以比琴瑟,或讲究律吕大指。皆可。如有年长不习举业、愿来学乐歌诗者,许与诸生同事。

凡诸生有善者,直月书于善籍父兄名下,待祭社,会乡老约众共以三物推举之:一曰性行,二曰经义,三曰才能。有司取入儒学,则具以名闻。中选多者,免为师之人杂泛差徭,生员则优以廪膳。既入儒学而以学荒行亏见黜者,罪其师。

右件出明道程子《文集》、东莱吕氏《学规》及见行礼部学政,参用昆山魏氏、泰和欧阳氏社学条约而润色之。倘肯遵行,必能正风俗,得贤才,而唐虞三代之治因可复也。在城大馆器用,有司宜各措办。若闾巷荒僻,不能尽如制者,亦宜窃取其意,务行于乡,使风化有所禆益。

教读任一乡风化,与约正等公选于众,推年高有德者,毎里一人,类送在城四隅大馆,转闻有司,点作该图乡老,使专一在乡听讼管仓。别无可推,则约正、约副内一人为之。又选其次者一二十人为众乡老。开馆之日,楷书《谕俗》六条、《劝民》二事及《四礼条件》,皆正句读,使之传写,各分投劝谕,深山穷谷必至,务多方以化导之。谕俗六条:一曰教子弟以兴礼义,二曰禁火化以厚人伦,三曰辟异端以崇正道,四曰敦朴俭以保家业,五曰息争讼以免刑罪,六曰化愚顽以息盗贼。劝民二事:一曰劝农,二曰劝孝。

谕俗文

某府州县某处社学为谕俗事:遵奉钦差巡抚、巡按、分守分巡提学道各上司明文,除遵依外,窃以人才之贤否系于风俗,风俗之美恶在于渐摩。近见得本省系古南越,地称邹鲁,民杂华夷,文献固有源流,淫邪尚当洗涤。与其治于为恶之后,不若化于未恶之先。况民秉彛,本乎天性,好善恶恶,皆出自然。奈何闾阎有便安之习,教化无切实之功,相染为风,遂成弊俗。苟不晓谕丁宁,何以转移变化?上司深爱尔民,做好人,干好事,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守本分业,为太平民,不犯刑条,何等快活!不致祸败,何等安康!今乃愚信邪奸好讼,强凌弱,众暴寡,淫侈耗财,放纵败家,伤伦乱俗,有伤风教。今上司钦奉勅谕,兴复民间社学,训教童蒙,以为育才之本。其民间一切故弊有碍勅例教法者,悉行禁约区处。合先晓谕汝四民,毋得有违。违者送官问罪,定不敢恕。所有谕目禁约,开示于后:

教弟子以兴礼义

民生有欲,非教不善。方今圣明在上,礼乐大兴,兹欲一道德,同风俗,必当后刑罚,先教化。然学有大小始终,今社学之设,所以正其始于先。于是教以大人之学,斯可成其终于后。凡为父兄者,如有子弟年六七岁至十四岁未冠者,俱要送入社学。社学之教,不专于念书对句,务要教其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习礼乐,养性情,守教法,禁游逸,远玩好,戒骄纵。如此教之,斯可变化气质,为大学之基本。今人空教子弟念书对对,念得对得,固是子弟聪明,但不知子弟情性何如,气质何如,事亲何如,交友何如。手不执洒扫之事,身不习趋事之劳,耳不闻正乐,目不见正礼,随子弟自家资质做去,多有率意妄行、习与性成、恶人同归者也。至于入大学之时,气习已深,不复自知其非,所以陷于一偏而不能有成者众矣。其间有能成者,亦资质之美而已。故圣人有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立学之后,不论文武贫富之家,皆一体遵依《社学教条》,毋得违悖。

一,立学之后,汝四民如有能从教化,朴实尚义,好诗好礼,善处彛伦,能和乡里,笃教子孙,足为一乡敬信者,许里中老而有德者告于社学之师,访问得实,书于扬善簿内,以待上司查考,以礼褒劝。

一,父兄如有故违不送子弟入社学者,上司定行提问坐罪。

禁火化以厚人伦

孝顺父母,是我太祖高皇帝亲口教诏汝民第一件好事。父母当初生我,爱我如金玉,痛我如肺肝,子一有病,祈天祷地,问卜求医,废寝忘飡,惟恐子身不安。子或汤烂火伤,即抚胸涕泪。爱子之心,人人如此。为人子者,以父母爱我痛我之心去爱痛父母,何患不能孝顺乎?今于父母生时触怒得罪,可杀可剐,父母死日即火烧路弃,可痛可伤。此固久安之陋习,亦由有等师巫谬彰邪说,惑乱民心,以西天为极乐,火化为归仙。不知西天是夷鬼之地,父母何居?火化乃炮烙之刑,父母何罪?不思爱痛深恩,顾乃以雠报德,既煎熬其骨肉,必飘散其神魂。日后虽有思亲之时,祭之不享,哀之无益,禽兽同归,天人共怒,家道凶亡,子孙衰替,皆本于此。自今以后,切须听我教诲,生时尽心孝顺,死后随力葬埋。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见也。贫者穴土藏棺,存礼而已。不许轻信风水祸福之说,及兴发某房之说,停藏父母至数十年不葬,以致尸棺暴露,鸦飡狗食,伤害天和,变生瘟疫,惜哉痛哉!晓谕明白,听者省之。

一,民间有义举助丧及周恤患难孤幼者,里人当报于社学师,书于簿内,待上司查赏褒劝。

一,未葬者,限一月葬毕。违者里甲邻人族长呈送本县问罪。如过限不呈,上司访出,一体治罪。

辟异端以崇正道

禁止师巫邪术,律有明条。今有等愚民,自称师长、火居、道士及师公、师婆、圣子之类,大开坛场,假画地狱,私造科书,伪传佛曲,揺惑四民,交通妇女。或烧香而施茶,或降神而跳鬼。修斋则动费银钱,设醮必喧腾闾巷。暗损民财,明违国法。甚至妖言怪术,蛊毒采生,兴鬼道以乱皇风,夺民心以妨正教。弊固成于旧习,法实在所难容。尔等愚昧小民,不知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且如师巫之家,亦有灾祸病死,既是敬奉鬼神,何以不能救护?士夫之家不祀外鬼邪神,多有富贵福寿,若说求神可以祈福免祸,则贫者尽死,富者长生,此理甚明,人所易晓。今我皇上一新政化,大启文风,淫祠既毁,邪术当除。汝四民合行遵守,庶人祭先祖之礼,毋得因仍弊习,取罪招刑。

一、禁约之后,师长、火居、道士、师公、师婆、圣子、尼姑及无牒僧道各项邪术人等,各赴府县自首,各归原籍,别求生理买卖。故违者,上司定行拿问如律。

一、民家只许奉祀祖宗神主,如有私自奉祀外神、隐藏邪术者,上司访出问罪,决不轻恕。

敦朴俭以保家业

夫四民之家,有千金之产者,有一金之产者。奢者以千金而不足,俭者以一金而有余。何也?奢者勉强随人,妄用无节,口好肥,身好懒,骄淫奸盗由此而至,所以虽有千金,亦必至于穷困。俭者随分守己,节用省事,减嗜欲,务勤俭,循理避祸,不至丧败,所以一金之家,反能长久而不困穷。今之四民,毎毎聘礼则虚张仪物,嫁女则多耀奁妆,设酒则将无作有,斗胜则借假为真,只取一时好看,不思日后有无,此愚伪之俗,祸败之机也。何不反奢从俭,以图长久受用,不致眼下穷忙!古人云:人能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此言极有理。愿尔民思之念之,无贻僭侈之罪。

一、颁行《四礼条件》,各宜遵行。违者许人告首,送上司治罪。

一、民间酒店卖酒,假以卖酒为名,实乃淫人取利,大伤风化。违者上司定行访拿治罪。

一、服色居室,婚丧祭葬,有违国朝礼制者,送官治罪。

一、为父兄者,有宴会,如元宵俗节,皆不许用淫乐琵琶、三弦喉管、番笛等音,以导引子弟未萌之欲,致乖正教。违者拿送上司治罪。其习琴瑟笙箫古乐器者听。

一、不许造唱淫曲,搬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上司定行拿问。

息争讼以免刑罪

近来风俗多好词讼,其故何也?民不被教,丧失良心故也。阴险诡诈是杀身之药,贪利害人是斩身之刀,强梁者不得好死,教唆者到底伤身。赌博淫行者,终身破败。刚忿不忍者,多致官司。今特与尔民约:凡有父子兄弟夫妇不相亲睦,及争财异业以至饮酒博奕、打邻骂里、教唆赌博、奸淫盗恶、谋为不善、打点诓骗等项,以毎月朔望两日相会里人于里社中,有过失者许自陈说,或族长邻人陈说。如小事有不平者,众人劝戒处置。事关大恶者,众人明言责救。如有不从,择老者数人同至其家责劝。如再不从,许地方邻人同族长赴各该衙门呈治。如有互相容隐、不行劝责呈治者,事发之日,拿送上司治罪。

一、里中如有能改过自新、变恶为善以循礼教者,许里中老而有德者告于社学之师,访问的实,书于改过簿内,以待上司查赏。

化愚顽以息盗贼

近来各处地方,往往为盗,刦掠良民。方今上司留心教化,尔民切宜体悉。且为盗一事,未必尽是尔民之罪,亦由平日养之无道,教之无术,礼义不闻,良心丧失,田畴旱潦而不知,赋役繁苛而不恤,饥寒迫身,不顾廉耻,但求一时之活,不顾后日之诛。于是恶染乡闾,财动亲戚。强者得利,富者坐分。善者无依,弱者必死。遂成大盗,流毒四方。其间弊病,难以悉举。今尔民于无事之时,善心有时发见,即当自家思量:我如此做贼,固不劳耕作,不烦税役,可以足食足衣。且历观昔时为盗之家,今尚有几家得存不至绝灭者乎?况且如今圣明在上,天下太平,何不乘时归化?万一不然,未免家散人亡。纵使逃去别方,亦是一生百死,肉膏草野,骨餧狗猪,终为无祀之鬼。父母妻子奔亡,祖宗产业丢弃。到此时节,计拙心回,要做好人,亦做不得,岂不恨哉!若尔民自谓实有勇力,死亦不怕,此便是至愚至蠢者也。千日杀人,一朝必败,岂有做贼而能长久者乎?今吾深惜尔民乐于祸败而不思求活,所以诚心直说,明白晓谕,使尔民从此向化,做个好人,取些安乐福寿,岂不好过杀人为盗、东逃西避、终遭刑戮者乎?

一、上司钦奉诏书,有能遵体各归原籍耕种者,许尔自来听教,上司即与尔立社定乡约,使尔各安生理。晓谕之后,如有能先来听教者,上司定行重赏。

劝农文

某府州县某处社学为劝农事:遵奉钦差巡抚、巡按、分守、分巡、提学道各上司明文,除遵依外,窃以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农不力,则不足以养。养不赡,则不足以教。故先王之教其民也,因天地之性,顺人物之生,分土受田,统之以乡州党族闾里,而导之以孝友睦婣任恤。故行不出伦理之外,士不出畎亩之间。《汉书》曰:“余子遣入序室。”所谓余子者,父在则子余,兄在则弟余。故天下生员,皆名弟子,其职在入孝出弟,而所以教之者,在稼穑出作入息之期。后世分教养为二,故一登讲堂,永耻民事。有父兄荷蓑笠而子弟衣轻裘,见达官贵人,虽恶人必竦然起敬,见胼手胝足,虽至亲而赧然愧之者。是虽冠服如士人,其孝友之实,曾不如涂之人矣。见奉礼部学政勘合,凡入学生员,必求子弟曾知稼穑、有孝弟实行者取之,仍查笃实父老,以耕读为事者,量加赏劳,以广子弟孝友务本之心。至于兴修水利以便农民,招徕流民以辟土地,责令有司着实举行,违者治罪。为此,诚恐乡民不知勤务农业,理合先行劝谕。今录朱文公劝农条目,开具于后:

一、大凡秋间收成之后,须趁冬月以前,便将户下所有田段一例犁翻,冻冷酥脆。至正月以后,更多着遍数,节次犁杷,然后布种。自然四泥深熟,土肉肥厚,种禾易长,盛水难干。

一、耕田之后,春间须是拣选肥好田段,多用粪壤拌和种子种出秧苗。其造粪壤,亦须秋冬无事之时预先刬取土面草根,晒曝烧灰,旋用大粪拌和入种子在内,然后撒种。

一、秧苗既长,便须及时趁早栽插,莫令迟缓,过却时节。

一、禾苗既长,秆草亦生,须是放干田水,子细辨认,逐一拔出,踏在泥里,以培禾根。其塍畔斜生茅草之属,亦须节次芟削,取令净尽,免得耗土力,侵害田苗,将来谷实必然繁盛坚好。山原陆地可种粟麦麻豆去处,亦须趁时竭力耕种,务尽地力,庶几青黄未交之际,有以接续饮食,不至饥饿。

一、陂塘之利,农事之本,尤当协力兴修。趁未耕种之时,各将自己田亩开浚陂塘,修筑圩岸,毋至后时,追悔莫及。如有怠惰不趁时工作之人,仰众列状申县,乞行惩戒。如有工力浩瀚去处,私下难以纠集,即仰告县官为修筑。如官不即措置,即告于乡约,约正及乡老别为区处。

一、桑麻之利,衣服所资,切须多种桑柘麻苎。妇女勤力养蚕织纺,造成布帛。其桑木,毎遇秋冬,即将旁生拳曲小枝,尽行斩削,务令大枝气脉全盛,自然生叶厚大,餧蚕有功。

一、本乡贫民往往逃在他乡者,各家挨查招回,及时耕种。

一、吃酒穿衣,甚妨农事。若不系祭祖祭社凶吉聚会,及造作屋舍之时,俱不许吃酒。其穿衣俱不许长袍大衫。

一、大凡农桑之务,不过前项数条。然乡土风俗亦自有不同去处,尚恐体访有所未尽,更宜广询博访,谨守力行,只可过于勤劳,不可失之怠惰。《传》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经》曰:“惰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此皆圣贤垂训明白,凡厥庶民,切宜遵守。

右件榜文,劝谕民间,各请体悉前件事理,父兄教诲子弟,子弟遵承教诲,务熟本业,耕耘收敛,以养父母,勿得惰游赌博、吃酒穿衣,妨废农桑。庶几衣食给足,礼义兴行,感召和平,共跻仁寿。

劝孝文

某府州县某处社学为劝孝事:遵奉钦差巡抚、巡按、分守、分巡、提学道各上司明文,除遵依外,窃以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父母之心,本于慈爱,子孙忤逆者,不欲闻之官,何也?富贵者恐贻羞门户,贫贱者亦望其回心反哺,故皆含容隐受。然父母吞声饮恨之际,不觉怨气有感,是以世之不孝者,或毙于雷,或死于疫。后世衰弱,都受天刑。呜呼!王法可幸免,天诛不可逃,为人子者,可不孝乎!为此,诚恐村峒俚民及猺獞等未能知悉,理合先行劝谕,毎朔望誓于里社,有不孝者,明神诛殛。今录劝孝文一道,开具于后:

《孝经》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此《孝经》乃圣人所作,我太祖高皇帝教训庶民孝顺父母,亦不过此意也。凡各村峒俚人猺獞,俱系庶民,你毎到春来便耕田,夏来便耘田,秋熟及时收割禾稻,冬闭及时修整屋舍,早起便干家事,晚睡莫出村乡。都看天时,干尔生计,此便是用天之道。高田种早,低田种晚,随地所宜,栽种果菜。硬泥筑作垣墙,软泥烧作砖瓦,锄得深阔,砌作鱼塘,此便是因地之利。又念我身父母所生,十月怀胎,三年乳哺,被人杀害,可惜父母,负了深恩,得忍且忍,莫要打人,【打人】人亦打尔。得休且休,莫要杀人,杀人人亦杀尔。常在家中,莫出外去,此便是谨身。财物难得,常要爱惜。食足充口,不须贪味。衣足蔽体,不须奢华。莫喜饮酒,饮多失事。莫喜赌博,好赌败家。此便是节用。毎日早起,带子弟向父母前作一揖,送上新茶一钟。早饭、午饭、晚饭,都请父母上坐,与妻子旁边看照饮食。父母夜睡,先去床前看一看。毎出门,与父母说知,作一揖,归来亦作一揖。如无父母,早起即去阴灵神座前作一揖,有茶有饭,都去供养,如在生前一般。如父母要作歹事,小心劝谏。你能谨身,便不忧恼着父母,能节用便不饥寒着父母。能此二者,即是孝顺。故曰“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如不肯孝顺父母,不犯王法,便遭天刑。我念古人诗与你听:古人诗云:“世有不孝子,浮生空碌碌。不念父母恩,何殊生枯木。百骸未成人,十月居母腹。儿身将欲生,母身如杀戮。父为母悲辛,妻对夫啼哭。一日见儿面,性命喜再续。母卧湿床席,儿眠干裀褥。儿睡正安稳,母不敢伸缩。全身在臭秽,不暇思沐浴。乳哺经三年,汗血计几斛。病痛百千般,求神与占卜。出入必追随,饮食从所欲。一旦得好妻,鱼水情和睦。父母责一言,含嗔怒双目。妻或骂百句,陪笑不为辱。父母归泉下,兄弟分财谷。不念父母骸,焚烧葬山谷。世间如此人,不异禽与畜。慈乌能反哺,羊羔犹跪足。天地虽广大,不容忤逆族。早早悔前非,莫待天诛戮。”

已上四件,各用纸接续写去。《四礼条件》一张,《谕俗文》一张,以谕四民。《劝农文》一张,专谕耕户之民。《劝孝文》一张,一谕俚峒蛮民(俚音黎。《四礼条件》见第一卷)。

毎月,约众轮坐东西塾者,稽考教读善恶,以闻于直月。善者众共加礼,恶小则乡约会日面戒励之,情重则公同里排及本乡在学生员共纠举而斥之。徇私妄言教读过恶者,有司各提问治罪。教读为一方师表,宜衣冠不离于身,言笑俱不可苟。亦不可奴颜婢膝,趋承一应官司,下同隶卒。若有等自谈圣贤,行如狗彘,或阴受财贿,唆写词讼;或恃官长礼貌,挟此凌人;或因师生名分,动辄需索,稍不如意,立致讼端;或因乡党私忿,编排鄙俚诗谣,黑夜匿名窜贴,玷人德行;或因生徒不从,勉强邀致,不顾朋友情分、乡党非笑。凡此不惟不能化人,而反贼夫人之子。如有此等,约正、约副、本图老人以众斥去之。若来自异乡者,一体驱遣。情重送官究问。另选端谨之人代替。若互相容隐及诬揑不以实,事发俱各重究。若教读过恶小而可恕者,量罚其束修银谷入社仓备赈。教读常用劝谕乡民,毋妄兴词讼,惟听命乡老,亦毋得辄以故违乡约,赴官司告扰。其有能化导一乡成俗者,约正、约副等公举其善呈闻,有司待以殊礼,非生员及无官者,遇例给与冠带。

右件出《朱子大全》、西山真氏《文集》及见行礼部学政、昆山魏氏社学榜文、莆田郑氏社规,其有不尽合乡俗者,许教读言于有司润泽之,务在可行,勿为虚文已也。

泰泉乡礼卷四 社仓

凡社有学则有仓,保甲时当看守,立乡老掌之,与教读及约正等公同出纳,有司毋得干预抑勒。

各社除有仓去处,若初创立者,就于大户家借一大柜,或竹围,收贮满,则复置。待积有息谷,约正与管仓乡老以渐区处,立为厫座三间,分囤新陈,以便挨支,使经久坚固。保甲四时巡察,谨慎盗贼水火。

储蓄之法有三:一曰公借,二曰义劝,三曰罚入。

公借者责偿。凡官司出谷本,谓之公借。冬间,教读同约正及管仓乡老具领有司将预备仓谷准令借支,分贮各社,听民自便。春散冬敛。仍令每石收耗息一斗,积出本谷还官。以里分阔狭、人民多少为率,务在充足。或一千石,或二千石以上,随宜定数,不足则准令借支。本衙门日逐问过词讼赃罚纸价及税契给引等项一应无碍官银籴谷,俟结局日,以籴本还官。如遇地方水旱,度知岁事歉收,就将此谷赈贷,竢丰年抵斗还官。此等公借之谷,俱官出付照,管仓乡老具领,定立限期,责其偿还。见行事例,系约正人等举殷实户领籴,佥拨斗级管守,选委官员查盘。敢有约正人等妄称殷实,意在诓骗、久借不还,及通同斗级作弊者,许教读及管仓乡老检举,送官司治罪。若按朱子旧法,公借米六百石,积至十有四年,方以元数六百石还官,余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立社仓。诚恐古今异宜,在良有司随时斟酌。

右件虽系社仓本法,但恐有司人品不齐,交代不常,收息之时,吏胥行文易生奸弊,与有司干预抑勒何异?今定议,惟听约正与教读从长议处,姑存其条,以竢君子,幸毋遽举行也。

义劝者赏善。凡军民良善之家有愿备谷,或一石、十石,不拘多寡,送仓备赈者,就赴有司告明,领赏义票一纸,径赴本乡社仓交纳。后本人倘有过失,赍原得赏票到官,一石、二石者,或犯责,量免;三石以上者,犯笞罪者,量免;十石以上者,犯杖罪,量免。只许一次,原票销缴。若五十石者,赏以花红。一百石者,赏以花红、羊酒。二百石以上者,赏以花红、羊酒,选其子弟一人充儒学生员。一千石以上者,照例旌表门闾,选其子弟二人充儒学生员。原给与义票,遇杖罪,量免。其毎岁收成之际,除无田,不拘大小户,沿门入谷一斗,悭吝不与者,值月纪其过于籍。

赏票式

某府州县为赏义事:今据某坊厢乡都屯堡某图良民某情愿出谷若干石,贮在社仓备赈。仰管仓人役依票收贮,登簿钤记。仍出实收一纸,连原状付本告呈缴,毋得隐瞒,有孤善念。须至票者。

罚入者免罪。凡乡约中犯义之过,罚谷五石,轻者或损至四石、三石。不修之过,罚谷一石,重者或增至二石、三石。直月于过籍内注销。社学生逃学三次者,罚谷一石。管仓乡老照《教民榜》内事理听讼或承词,若告情虚愿息者,罚谷一石;事轻者六斗。如被告理亏愿息者,罚谷二石;事轻者六斗。原告情真者,罚谷三斗。俱社学移票入仓。

移票式

某社学教读、约正、约副、社祝某人等为乡约事:有某里某人等该纳(罚犯、沿门)谷共若干,据送到学,理应贵仓收掌。合令该管乡老并应纳人等送仓交纳,烦照数收贮给票,本老收照。仍希回票过学,以凭查考,庶不有误。须至票者。

计开:

犯约谷若干。童生犯逃谷若干。原犯谷若干。被犯谷若干。沿门入谷若干。

回票式

某社管仓乡老某人等为乡约事:准社学票送某人等该(罚犯、沿门)谷共若干,本仓依数收贮、票给本仓备照外,理合回票知会,烦为作数施行。须至票者,计开如前。

出纳之法有六:一曰正斗斛,二曰稽敛散,三曰审借贷,四曰时粜籴,五曰恤贫穷,六曰赈荒歉。

正斗斛(一条)

凡有司不理社仓事务,约正人等岂宜坐视乡人窘乏?各用义劝等法,约正等公同校正斗斛,许自花押。凡花押处,用金漆抹过,以防作弊。

稽敛散(八条)

凡春散自二月至六月初止,冬敛自十月至十二月终止。

凡耗蚀,依边方事例,毎年每石许退耗蚀二升。

凡耗息谷,毎石一斗,丰年照数敛收,中饥减半,大饥则尽免。

凡散敛等项数目,约正、约副、社祝、直月人各相轮亲写,或本人自写,写毕,于尾用自已花押钤记。毋得疏略及顾觅书手代写,恐生弊端。

凡管仓乡老,置筹一百根。毎散谷、收谷,只许两人入中门,其余并在门外,不得近前挨拶搀夺。直月插筹次第出入。

凡谷入仓时,俱要干圆洁净,毋得插带糠粃沙土。及出纳之时,如有此等,即系作弊,不得收受。根究作弊之人,送官惩治,仍革退出社。

凡管仓乡老饭谷,毎月一石。簿籍笔墨钱,毎年用谷一石。俱于息谷内动支。

凡管仓人役那移隐瞒不登簿者,多收谷数及安贮不如法者,查实送官,计赃论罪,加倍追偿,就贮该仓,以备赈济。

审借贷(六条)

凡乡礼纲领内所定上中、下户,俱系富家。三等之下,田不及一顷者为稍富;无田而力农佃租、岁收至五十石者,定为稍贫;无田而佣工、衣食不充者,定为极贫。毎遇青黄未接之际,于保甲簿内稽查。非稍贫、极贫之民,不与给贷。

凡借贷者,于保甲牌内,十人共具保结一纸,责甲总于冬收日催取还仓。

凡借者有三:士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借,力农者借,工商者借。

凡不借者有三:游手游食者不借,素无信义而人不肯保结者不借,一次负欠者不借,仍要送官追革出社。若能悔罪自纳、有保结者,又准借支。

凡遇春耕时,有社内贫民缺种子者,当告该甲转告约正人等,立借票一纸,借五斗以下,不必起息;一石以上,方起耗息一斗。至冬收令各抵斗补仓,经收人役于原借票下注收讫二字。约正收执,先乡约二日,类总于簿内注销。

凡遇丰年,稍贫、极贫人户不愿请贷至十八月,而稍富以上户愿借者听,亦具保结,甲总依限催还。始不与借,虑谷易竭;终则许借,虑谷易陈。此乃时措之宜。违者必罚。

时粜籴(五条)

凡仓谷,先年藏者谓之陈,当年藏者谓之新。宜毎年囤作一处,挨陈以支,支不尽,则粜陈籴新,使勿至于红腐。若官军月粮不足,上司宜籴,取给价还仓。

凡积谷既多,常平之法可以间一行之。谷贱时则增价而籴,谷贵时则减价而粜,以利民。

凡积谷既多,富家请粜作本者,扣除足一年支用外,许照时价粜与,毎一石利息三斗,用本甲保结,立数附簿。冬收偿还,虽大饥不减。因而诓骗者,送官重治。

凡籴谷入仓,挑脚搬运派约众人各一石,不足,则于息谷内动支顾觅。

凡平籴法,宜仿其意,毎遇丰年,分上中下熟三等。上熟之年,毎户收一百石者,敛十石。中熟之年,毎户收三百石者,敛十石。下熟之年,毎户收五百石者,敛十石。不丰不歉之年,惟沿门入谷。及遇凶年,亦分三等。小饥则发下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上熟之所敛而粜之。

恤贫穷(三条)

凡息谷既多,当行义仓之法。社内年长不能婚、贫死不能葬、疾病不能医及水火盗贼患难等项,俱量为救恤,而不责偿。直月免于约众科敛。

凡社内鳏寡孤独与残疾无依者,谓之穷民,尤宜怜恤。息谷毎人月支三斗,旋多旋增,以九斗为率。凡流民入境乞丐者,量与钱米。天暑道路多渴者,施以茶汤。皆于息谷内支。

赈荒歉(十二条)

凡遇荒歉异常,约正查社内贫民及流民多寡,量行造米,或粜取钱及银,以济其急。或移民就粟,或转粟就民,随宜斟酌。十五岁以上,毎口日支米一升。十五岁以下,毎口日支米五合。如不愿米,折钱或银与之。若民口数多,患其拥并,令各家用纸半幅,上书某家口数若干,合请米若干,或钱若干,实贴各人门首壁上。直月具数同各牌甲领出,沿门审实给散,开数送社学、约正等公同老人算结,登于文簿。

凡官司赈济,多虚应故事,难于周遍。或委非其人,以致冒名关领、诡名盗支等项情弊多端。今乡约、保正既行,人各相识,上中下三等富户及三等之下,俱平日素定牌甲分领,又易周遍。然犹有二虑:一曰迟缓,二曰侵欺。迟缓则饿死数多,侵欺则民不沾惠。宜誓于里社,互相誓戒。敢有将米谷钱银领出而托故迟缓不行、意在侵欺图利。银或换以低假钱,或换以新破者,约正、教读人等公共检举,革退出社,仍送官重治。

凡大荒之年,倘人众谷尽,约正等当念人命关天,不宜坐视,与同约众公共措置,差人四散收籴米豆归本社内,或依原价出粜,或照前法赈给。

凡流民大饿入境者,作粥人给一碗。粥要极稀,毋令至饱。若时气相染成病者,预储医药,直月同保甲沿路沿门给散。死者作急顾人埋瘗,毋令暴露熏蒸。

凡社内稍丰而邻社大荒,闭籴及粜而索价过多者,皆纪其过于籍以行罚。若纠众抢刦谷禾者,保甲严行巡察,违者以强盗送官重治。

凡遗弃小儿于道路,责付无子之家收养,长作义男使用。有虑他日父母认取推托不收者,日支米五合,长充社夫,不得归宗。

凡饥馑后民无牛者,人给一具,于息谷内动支,保甲立数在簿。冬收取回原价,不许因而拖负。

凡救荒有药饵,服之可以不饥。曾经效验者,依方修合,人各给与,于息谷内动支。

凡流民数多,分与各保甲带管,毋令生变。社内坛屋圩岸、桥梁道路之类相应修建者,毎精壮五人挟带老弱五人,派一排甲管之。散处其人,代为造饭,以便薪水,免其自爨,各兴工修建。若一切不急之工,则皆停止。流民既已存活,愿留者编入保甲,与之牛具种子,趁时耕作。其不愿留者,量给口粮,发回故乡。各书姓名,扣算支过数目并发回年月,以凭查考。

凡赈谷不足,约正查本境内山林陂泽之利可资以生者,与教读等具呈上司,听贫民流民擅取。

凡凶荒之年,要使男女相保。约正等于保甲内查将昏而未成婚者,减杀其礼,责令完聚。或出钱谷助之,于息谷内动支。凡凶荒之年,以丧礼从事。社学收藏乐器,不得歌诗奏乐。社祭牲酒,量行减省备赈。

直月同保甲逐年收补仓厫簿书锁钥,约正人等公共分掌。仓内屋宇什物,管仓乡老人等常切照管,不得毁损及借出他用。损失者,教读同约正、约副根究赔偿。一应事宜,听从民便,公共措置,有司不得干预抑勒。若储蓄出纳之数,岁终各送文簿,赴在城四隅大馆,以凭查考。情弊不明者,各呈送治罪。

文簿式

某州县某乡图某社管仓乡老某、教读某、约正某、约副某某、社祝某会同乡约、保甲,从公将某年分储蓄出纳数目逐一开具于后:

一、储蓄

公借谷若干

敛散支用各若干

扣算见在若干

义劝谷若干

同前

罚入谷若干

同前

年 月 日  管仓乡老某押

社学教读某押

乡约约正某押

约副某押

某押

社祝某押

保甲甲总某押

某押

某押

借票式(借牛具等项仿此)

某乡保甲甲总某人名下贫民某人,为因缺乏种子、情愿央凂本甲某人等作保,立票借到本社社仓(起息谷几石,无息谷几斗)前去作种,至秋成仍以干圆洁净好谷抵斗还纳。责在甲总同保人催理,决不敢负。今恐无凭,立票约为照。

收票式

某处社仓管仓老人某为乡约事:今据甲总某、保人某带同借谷贫民某到仓纳还原谷若干石(息谷若干斗,无息则不书),收讫,立此实收,缴回贵学,以凭查考。须至票者。

以上出《朱子文集》、见行事例,参用庐阳吴氏、晋江曾氏、莆田郑氏社仓文移,教读与乡约斟酌施行。若有司假此勾提富民出谷催督粜籴,因而索取赃贿者,许乡老照《教民榜》内事理公同约众连名具呈,上司纠举其恶。若能留心仓谷,以朱子为法,而因事被诬者,众共具呈保之。

泰泉乡礼卷五 乡社

凡城郭坊厢以及乡村,每百家立一社,筑土为坛,树以土所宜木。以石为主,立二牌位,以祀五土五谷之神。设社祝一人掌之。坛制,宜量地广狭,务在方正,广则一丈二尺,狭则六尺,法地数也。高不过三尺,陛各三级。坛前阔不过六丈。或仿州县社稷坛,当北向,缭以周垣,四门红油,由北门入。若地狭,则随宜止为一门,木栅,常扃钥之。石主长二尺五寸,方一尺,埋于坛南正中,去坛二尺,上露圆尖,余埋土中。神牌二,以木为之,朱漆青字,高二尺二寸,阔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阔八寸五分。度用周尺。一曰五土之神,在左;一曰五谷之神,在右。土者社也,谷者稷也。临祭,设于坛,以案卓盛顿。祭毕藏之。其案卓各一,各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二尺三寸。坛前具架悬鼔,以备行事集众。以二祭礼神。一曰祈,二曰报。以六号事神,一曰告,二曰祷,三曰誓,四曰罚,五曰禳,六曰会。约正人等预行编定,凡入约者,每岁一人轮当会首。社祝督令社夫常川洁净坛所。祭器用牲桶二,锅五口,牲匣二,祝板一,酒尊三,各连幕酒勺一,瓷盏六,瓷楪十二,香炉二,盥盘一,帨巾一。主祭者有官,则祭服或冠带;无官者,如其服。祭品,富乡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楮钱随俗从宜。贫乡不过三牲之类。人各出银二分,贫者半分,极贫者不必强之,仍令与会。

祈用仲春

祭期用黄历二月内社日。

仪注:前祭一日,会首及预祭之人各斋戒一日。会首先遣执事者扫除坛所,为瘗坎于坛所之西北,方深取足容物。会首洗涤厨房镬器,以净室为馔所。至晚,宰牲。执事者以楪取毛血,与祭器俱寘于馔所。祭日,未明,执事者于厨中烹牲。社祝设五土五谷神位于坛上,五土居东,五谷居西。设读祝位于其后,设引礼及诸执事人位又于其后。执事者于馔所实祭品于楪内,解牲体寘于二俎,寘酒于尊。教读书祝文于纸。祭品既备,执事者各捧设于神位前,燃香明烛。自会首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执事者执壶于尊中取酒,立于五土神位之左。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取毛血瘗于坎中。引礼者引会首诣五土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土神位前,跪,举盏。执壶者斟酒。引礼者唱:“三祭酒。”会首三次倾酒少许于地。讫,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执壶者诣五谷神位之右。引礼者引会首诣五谷神位前,唱:“跪。”会首诣五谷神位前,跪,举盏。执壶者斟酒。引礼者唱:“三祭酒。”会首三次倾酒少许于地。讫,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引礼者唱:“诣读祝位。”引礼者取祝立于读祝位之左。会首诣读祝位。引礼者唱:“跪。”会首跪。唱:“读祝。”社祝跪读祝文。讫,兴,寘祝于案。引礼者唱:“俯伏,兴,平身。”会首俯伏,兴,平身。引礼者唱:“复位。”会首复位。引礼者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会首以下皆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执事者彻祭品。社祝取祝文,焚瘗于坎所。礼毕,饮,行会饮读誓文礼。祝文:“维某年某月某日,某府州县某乡某里某人等谨致祭于五土之神五谷之神曰:惟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谨具牲醴,恭伸祈祭。伏愿雨旸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之。尚飨。”

报用仲秋

祭期用黄历八月内社日。

仪注同祈礼。

祭文同前。惟改“仲春东作方兴”作“仲秋岁事有成”,“恭伸祈祭”作“恭伸报祭”。

凡春秋二祭,当遵古人社祈年报赛之礼,务在精诚,不许扮神跳鬼,以为盛会,致使男女混杂。有司察其违者罪之。

有事则告

凡立乡约、延教读、编保甲、建社仓,皆告于社。

凡民自他境来,初预乡约、保甲者,谓之入社,社祝以告。告毕,乃书其姓名于籍。其有犯约之过、不修之过,罚而不悛者,逐之出社,告亦如之。告毕,约正等公同约众于籍除名。

凡告,社祝鸣鼓三通,约众皆至,立于坛前。社祝唱:“跪。”约正以下皆跪。社祝抗声告曰:“某年月日,约正某等为某事敢告于神:惟神聪明正直,好善恶恶,凡食此土之谷者,孰不昭鉴!尚冀默相,以底成功,使善者受福,恶者受殃,无作神羞。”告毕,约正以下皆再拜而出。

有求则祷

凡迎时雨、宁风旱、弭灾兵、远罪疾,为一乡致福祥、去痛苦者,社祝必祷于社。

凡祷雨,先一日斋戒。约正等禁乡内屠宰。黎明,帅约众诣社取齐。社祝伐鼓十二声,用牲于社,唱:“鞠躬。再拜,平身。”约正以下皆鞠躬,再拜,平身。约正诣读祝位,跪。社祝读祝文曰:“维某月日,乡约正某等敢祷时雨于五土之神、五谷之神:皇皇上天,照临下土,集地之灵,神降甘雨。庶物羣生,咸得其所。惟神俯从民愿,某等不胜瞻望哀恳之至。”祝毕,唱:“鞠躬。再拜,平身。”约正以下皆再拜而出。次旱祷,亦如之,惟不用牲。必得雨乃止。若雨多,求止雨,则鸣鼓百声,用牲于社,祝曰:“雨已太多,五谷不和,人民失养,伤如之何?社灵社灵,幸为止雨,调燮阴阳,除民所苦。”礼亦如之。谢得雨及雨止,俱用牲于社。

凡水火盗贼、疾疠刑狱,将至之时,约正等令教读直述其事,为祝文付社祝行祷礼。害已不及,乃用牲于社。

有疑则誓

凡乡约,誓于社,已见第二卷。若乡老听一乡之讼,户婚田土、财货交易等情不肯输服,与社仓出纳、保甲疑难之类,皆要质于社而誓之。

凡誓,鸣鼓七声。社祝唱:“跪。”誓者皆跪。社祝宣誓词曰:“某人为某事若有某情,敬誓于神,甘受天殃,遭瘟招祸,凶于其身,覆宗绝嗣,灭其家门。惟神其照察之。”誓毕,誓者三顿首而退。

凡乡俗有社生钱者,谓众人合钱或银若干,总其数告于神。生此钱者,出利息若干,若此社神所与生也,用通财有无,以惠于无穷,理亦可行。社祝掌其数而誓之,如前仪。

有过则罚

凡乡约内有不修之过、犯约之过及社学、社仓、保甲诸人有犯者,约正等督令什五之家,公同甲总以其人拱立于社,伐鼓十声。社祝唱:“跪。”犯者跪。抗声攻之曰:“某人有某过,犯而不改,罚赎汝罪,入谷若干于社仓。尚冀汝自今改于其德,神降之休。”犯者对曰:“某不肖,少失教以辱先人,以为族党羞,神将降殃,昭受大戮。今闻过,愿修身改之。”再拜而退。既罚赎,后五日不改,约众告于神,逐之出社,除名于籍。若不肯罚赎与事情重者,教读及约正等呈与闻于有司。其不闻于有司以致事发觉者,治罪连坐。

凡童生小过当罚与小事当罚,其人甘受者,不必诣社行罚,庶免渎神。

凡乡人放犬豕鸡畜之属、纵容男女亵渎坛所,及私停货物者,直月举出,执其人告于社,量情罚之。

有患则禳

凡寺观淫祠既废,修斋念经、呪水书符师巫之徒终不可化者,难以诛戮,若使其失所,亦所不忍,皆分遣各社充社夫,令社祝掌之。每遇水旱疠疫为人患害之时,使之行禳礼。

凡亢旱请雨,略依仿董仲舒法。约正以下斋戒三日,以水日雩祭于社而请雨,行礼如祷仪。以土为龙,身皆黑而尾白,长九尺,使丈夫八人、小儿八人,皆衣黑衣,丈夫扛龙,小儿讙呼曰:“乌龙头,白龙尾,小童求雨天公喜。”自北而南,又自南而北,乃归于社,息焉。复取五虾蟇错置社之中,掘池方五尺,深一尺,置水,埋虾蟇其中而闭之。及雨,则诣社行谢礼,用牲。若雨不止及大水,则萦朱绳于社,伐鼓攻之。雨止水消,谢如得雨仪。

凡鬼有所归,乃不为厉。每社内立厉坛一所,以祭无祀鬼神。每岁三祭,皆先一日告于社。约正主祭,遵制。以里长佥名于祝。春用清明,秋用七月十五日,冬用十月一日,俱行傩礼。或十月不傩而移于腊月,谓之大傩。

凡傩,用狂夫一人,蒙熊皮黄金,四目鬼面,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又编茅苇为长鞭,黄冠一人执之。择童子年十岁以上、十二以下十二人,或二十四人,皆赤帻,执桃木,而噪入各人家室逐疫鸣鞭而出。各家或用醋炭以送疫。若腊月大傩,黄冠倡,童子和,曰:“甲作食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句)。腾简食不祥(句)。揽诸食咎(句)。伯奇食梦(句)。强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句)。委随食观(句)。错断食巨(句)。穷奇、腾根共食蛊(句)。凡使十二神追恶凶(句)。赫汝躯,拉汝干,节解汝肉,抽汝肺肠,汝不急去,后者为粮。”此乃古礼,虽孔子所不敢废也。后世此礼废绝,每逢灾疾,乃至禳星告斗,作诸无益,其伤民财甚矣。故今合时制于古,以便民从俗。

凡祭厉,用牲酒米饭,纸烛皆随俗宜。约正等务从俭致诚,人出银不过半分,其贫不肯与者勿强。祭彻,以分惠乡之鳏寡孤独,社众不必饮宴。祭文曰:“某府州县某乡某里社里长某人,承本县裁旨,钦奉皇帝圣旨:‘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掌之。各府州县又于每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细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礼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鬼神,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没。其间有遭兵刃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陨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墙屋倾颓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久缺其祭祀,姓名泯没于一时,祀典无闻而不载。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妖为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时。凡遇人间节令,心思阳世,魂杳杳以无归;身坠沉沦,意悬悬而望祭。兴言及此,怜其惨凄,故勅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有乡厉之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命本处城隍以此主祭。’钦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违,谨设坛于本里,以三月清明、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率领某人等百家联络于此,置备羮饭殽物,祭于本里。无祀神鬼等众,灵其不昧,依期来享。凡我一里之中、百家之内,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徭役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轻则笞决断杖,不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生还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尽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如有孝顺父母、和睦六亲、畏惧官府、遵守理法、不作非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佑,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父母妻子保守乡里。如此,则鬼神有鉴察之明,我民无谄谀之祭。灵其无私,永垂昭格。尚享。”

凡禳火灾,必于腊月大傩之时,略仿古八蜡礼,告于社。祭先啬及田神、水神。使人装扮,为兽面,鸣锣鼔而噪,迎猫迎虎而享之。祝辞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无作,草木归其泽。”夫祀及水土,则火不为灾,鼔噪震动,则阳气胜阴,故合傩蜡为一,便民从俭也。

有庆则会

凡春秋二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社祝读抑强扶弱之誓。其词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毋得恃强凌弱,违者先共制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赡,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并不许入会。”读誓词毕。长幼以次就坐,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

凡正月元夕为岁始,腊月大傩为岁终,亦许会饮于社。教读制相戒之词,以见无已太康之义。或令童生歌《七月》之诗一阕,或习士相见礼,或行投壶礼,或行乡射礼。务在雍容揖逊,敦从古雅。须用歌咏劝酬,使人观感,不得酣唱邪曲,演戏杂剧,以导子弟未萌之欲。若为贪图口腹,諠哗较论短长,及科逼贫人财物者,众共斥之。

乡社之设,正以明则礼乐、幽则鬼神警动愚俗,使兴起于为善也。有司宜加之意,务令各乡欢欣鼓舞以从事,毋得督迫,以致扰民。若有势要拆毁霸占,约正人等须竭心力呈拒,敢有阿怯诡合者,神必殛之。

右件出《大明会典》,参以见行事例。其间礼神、事神,务宜于乡俗随时参酌举行。

泰泉乡礼卷六 保甲

凡一社之内,一家为一牌,十牌为一甲,甲有总。十甲为一保,保有长。为保长者,专一倡率甲总防御盗贼,不许因而武断乡曲。推选才行为众所信服者充之,或即以约正带管。保甲本明道程子为晋城令时保伍法也。其法:量乡里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奸伪无所容,孤茕老疾者责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及王安石行保甲法,则督民操练,使自备衣甲器械,天下始骚然矣。故今以乡约为主,有可推选者立为保长。如无其人,即以约正为之。长联乎总,总联乎牌,牌联乎家,大小相维,善恶相核,一社之内,恶少自无所容。一遇盗警,保长统率各甲防截追捕。其设置之费,除粉牌所用者不多、令一牌内十家攒置外,其于乡社前量行起立望台,土基亦令社夫自筑。或起更楼一座,则量行盖造。买办锣鼔及造册纸张之类,俱约正、约副与富家自备,俱不许科扰于民。立法大要,在于保安良善、消弭盗贼而已。中间有愚昧妄自惊疑及邻乡彼此平素不和者,乡先生及教读等务委曲开谕之。仍各给告示通知。

凡立牌有三:一曰戒谕,二曰沿门,三曰十家。

戒谕者置于社。一、钦奉太祖高皇帝戒谕。立牌一面,长一尺二寸,广如之。大书六语于上,置于乡社或乡校,行乡约,则社祝读之。不必家至户到皆立此牌,徒为文具。

戒谕牌式

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

奉  和睦乡里,教训子孙

戒  各安生理,莫作非为



沿门者登于册。

一、各家俱用方尺纸牌照式明白书写,置门楣上,以便乡老查考。约正、约副公同保长人等造册,次第书之。一样三本,约正、乡老、保长各执其一。如约正即为保长,则一样二本。每家之后,量留半页,以备陆续开报。

各家门面牌式

某府州县某处某乡社(如寺观庵院,亦仿此)

一、户某人(系某卫所某官下舍余,或某总小旗甲下军余,或某坊都、某坊厢里长某下军、民、匠、灶等籍。若系僧道,亦仿此)

男子几丁,某人(系官吏),某人(作何生理)。

某人(在某处买卖),某人(系生员),某人(有何手艺),某人(见当某役),某人(有何残废疾)。

妇女几口(无则不开)。

一、田若干亩,该粮若干石斗。

一、房屋门面几间(或自已置买,或典赁某人屋住)。

一、寄住客某人(系某府州县人,某年月日来家典住,或寄歇,作何生理,或在某衙门干某勾当,或为人佣工,陆续开报)。

一、牛若干头。

一、马若干匹。(已上三条,无则不开。)

右件,除城内居人士夫群聚,礼义素明,宜自有处,不必编牌。或都会繁华,人烟辏杂,则酌而行之。城外不问关厢镇店,不问军卫有司,不问庵堂寺观,不问深山穷谷,通行开报册。除十岁以下小儿不报,十岁以上者,俱上牌册。凡五丁,出一丁上十家牌,轮当甲总,盖取四人营运以治内、一人守望以治外之意也。大家则析。如有人十丁,则取二丁上牌。有二十丁,则取四丁上牌。五十丁,则取五丁上牌。小家则并。如止有人三四丁不足五丁者,则相并之,务足五丁之数。保长、约正、约副、教读、乡老、社祝之家,俱免轮当甲总。其寺观庵院,或游僧抄化,或住持道众,俱要明开下落。若在荒野园圃住居者,则开系某人产业,一体上册。若册内无名,即系乡约不取,保甲不容,自外于王化者也。卫屯营或独设一地,或与民相搀,俱不得纷更,军民一体编告。正军并城操及跟某官常川役占者,俱明白开除,免上十家牌轮当甲总。与社相近者,即附入社内。其各州县及军屯原设地方火甲营长等项,俱仍旧,以应承接递及官府公事差遣。其新编保长之属,各乡以闻于在城四大馆,转达有司,优免身役,毋致劳扰。

十家者轮于甲

一、各家沿门开报小牌,约正、约副公同教读编造成册,乃以十家为一甲,共为一大牌。每五丁抽一丁精壮者上牌,轮当甲总。十甲则为一保。皆保长统领之。各甲不立甲头者,所以防胁制侵扰之弊也。惟使之日相轮当甲总,则无弊矣。

十家牌面式

某县某坊乡图第几甲

上甲尾某人。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本甲一户某人,男子几丁,某人轮当甲总。

下甲头某人。

右件,十家共置一大牌,照式开写。日轮一家当甲总,沿门晓谕,因而审察各家动静,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及违条约不听劝谕者,即行报官究治。或有隐匿,十家连罪。

乃以八事纠察在社之民而劝惩之

一曰遵戒谕。甲内俱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善相劝勉,恶相规戒。患难相恤,出入相友。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皆仰遵圣制戒谕之意也。但有不遵条约者,务要互相劝导。果不听改,禀官罚治。凡有水火盗贼,俱要齐心并力救护。

二曰慎宥罚。甲内但有平日习为奸盗,及窝通贼党、容寄贼赃者,同甲俱要首报在官,许其改过自新。凡遇警窃,即于此辈中挨查。但有隐匿,甲内坐以知情重罪。若有赌博无籍教唆健讼,造言生事,诈称名目恃强凌弱,受人投献,或烧香聚众习为鬼教,与私通外国透漏边情,而同甲不行劝阻,及劝阻不听而不禀告官司者,悉重加罚治。其稔恶不改者,即便捕送官司,明正典刑。违者约正、约副、保长一体连坐。

三曰联守望。甲内各家轮当甲总者,俱要备器械,置锣鼓。但有盗警,一家击鼓,各家相连齐击。一巷击鼓,各巷相连齐击。但闻警鼓,各家男妇大小,俱执器械出于门首排立。其丁壮上十家牌者,遇有奔贼,即要齐出并力截捕。但有后期不赴者,同甲举告官司,量加罚治。其社前锣鼓及悬于更楼者,闻盗发,乱击之。旁村乡社始闻者,以一击为节,次二,次三。俄顷之间,声布百里。皆发丁壮上十家牌者,严守险要。故守望相连,而盗贼无可逃也。其或藩篱太分,尔汝太别,东邻被盗而西邻闭户,南村杀人而北村袖手,此家失盗而彼家接买,此乡捕捉而彼乡窝隐者,事宜密报四隅大馆,以凭禀官惩治。

四曰时操练。甲内遇有盗警,保长、约正人等点闸壮丁上十家牌者,各执戈戟听阅练,鸣锣击鼓以操习之。操必于早晨。操已,归服旧业。其不听操练者,必罚。

五曰严约束。保内大小人家,凡有故而出者,须赴约正、保长处报知,返则告销。俱不得轻自出入。敢有不告而出及朝在而夕遁者,约正人等根究来历,果涉违法,送官惩治。

六曰稽去住。保内已经编造甲之后,或有寄住客商,或有流移寓户,或新近因饥荒各处逃来潜住者,俱不必逐离,不时于册内陆续开报,年终一并通算,计要见尚在者几人、已去者几人、新来者几人。但有面目生疏之人、踪迹可疑之事,即便阻逐。故纵者,事发,约正、保长人等一体有罪。

七曰恤困穷。保内如有残废病弱及贫薄无倚之人,各责令亲党收养,毋令失所。如无亲党,许编入有财力之家壮丁内夹带。如一牌夫下有四丁,强壮者即夹带残弱一人于内。凡守望备警,仍量存之,不得需索帮补。

八曰防行旅。保内常禁宵行夜游,每一更三点禁人行。各于闾巷之间设为鹿角之类,以断行路。仍击木柝以传更。及五更三点放人行,即除去之。其有行旅止宿者,除执节公使及官使、或公差有明文者不察外,如国有大故,遥闻寇戎大丧,恐有奸非,则令合守闾巷。如有过客异常,虽单骑孤囊,或为僧道服饰,变诈多端,务使人不疑者,决是盗贼,量行擒捕,送官惩治。若无干碍之人偶来宿歇,则道之出境;或染疾病,共养视之。

凡保长统领牌甲,其法甚约,其治甚广。盖军民之均编,则纪纲之操纵可举;村社之详明,则公事之勾摄可据;丁力之多寡,则粮差之分派可执;生理之虚实,则行止之善否可稽;牛马之有无,则赈济之等第可别;往来之稽验,则讼狱之曲直可凭;正长之得失,則里老之公私可分;盗贼之有无,则乡村之臧否可识;彼此之联络,则逃移之实数可查。因是而修之,裒其多而益其寡,则徭役可均。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小而一县,大而一州,不必更立法制,固已如指诸掌矣。凡有司,宜与四隅大馆遥领乡约着实举行,润色而修举之,毋徒为纸上虚言,则治化可以不劳而致矣。

凡有寇变,各保彼此相援,有司亦出兵助之。或张威以挫其锋,或设伏以要其归路,务使以逸待劳,不为所诈。寇平之日,有司必加重赏。

凡立十家甲牌,专为止息盗贼。若使每甲各自纠察甲内之人,不得容留盗贼,上甲如此,下甲复如此,城郭乡村无不如此,以至此县如此,彼县如此,远近州县无不如此,则盗贼亦何自而生?夫以一甲之人而各自纠察十家之内,为力甚易。使一甲而容一贼,十甲即容十贼,百甲即容百贼,千甲即容千贼矣。众贼至于千百,虽起一县之兵而剿除之,为力固已甚难。今有司往往平日不严十家之法,及至盗贼充斥,却乃兴师动众,欲于某处屯兵、某处截捕,不治其本而治其末,不为其易而为其难,皆由平日怠忽因循、未尝思念及此也。自今务令各甲各自纠察,甲内有平日习为盗贼者,除送官外,其或遇恶未稔、尚可教戒者,照依牌谕报名在官,令其改化自新,时加点名省谕,甲总轮流沿门觉察。如此,则奸伪无所容而盗贼自可息矣。

凡保甲所以不行者,其弊端有三:一曰壮丁上牌人惧佥名辗转为军,甲可乙否,不肯编造。二曰保长、约正人之善静无能者不喜承当,或有喜功生事,借此营私,身有过恶,借此掩覆,则乐为之人心不服,建立不成。三曰盗贼之徒犯约之过,有告报在官,他日报雠,反陷不测。若有司于编造之时明出告示,破其疑惑,有告报窝盗赌博非为等事,给与执照,则人必乐于行矣。若保甲巡防戒谕著有成効者,县官备礼,亲造其庐,重加奖励。

右件出阳明王氏保甲条约,参以《大学衍义补》及保甲条件等书。有司遥加领辖,务以明道为法、王安石为戒。毋得指此科罚点闸,以致扰民。


创建时间:20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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