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我向学生“讨债”
作者:孙红刚
一天,一个男生来找我,“老师,能不能借我十块钱?”“可以呀。”说着我就随手掏出十元给了他,尽管这个学生平时很调皮,不遵守纪律。“下个星期我就还你。”离去前他对我说。
新的一周开始了,我又重复着昨日的故事,每天备课、上课、批阅作业、找学生谈心。星期三下午是作文课,我正在讲台上很动情地读一篇范文,突然角落里传来了一声“惊天动地”的咳嗽,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向声源处望去,我也下意识地把目光转向“事发地”。原来是他——一个让各科老师都头疼的男生,正洋洋自得地捂着嘴巴笑呢,见我朝他望,急忙低下了头。这是他的惯招,每天上课,不是打着极其响亮的嗝,就是“惊天动地”地咳嗽,或者有意拿走别人的书本,强借别人的笔(他基本是不带书本和笔的),让别人追着他要。看来他老毛病又犯了,我也陡然记起,他还欠我十元钱呢(我就如咸亨酒店的老板)。
下课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批评他不该在教室大声吵嚷,扰乱教学秩序。结束后,我又说:“你上星期借我的十元钱还没还吧。”他脸有点红了,“我带来了,但已经被我花了,下星期我保证还你,不就十块钱嘛!”什么?钱带来了,却不及时还我,而且听他语气,似乎我还不该向他要,这是什么道理?我有点生气了。“那——下个星期可别再忘了。”他不太高兴地走了。
新的一周又开始了,星期一过去了,星期二过去了,……他每天都是那样的若无其事,还是那样“张扬”自己的个性。我在耐心地等待着,看他是否主动还钱。今天是星期四了,他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看来他又“忘”了。
星期五晚上,我把他叫出教室,开门见山地说:“钱带来了吗?”“忘了”,他平淡地说。“再给你一个星期,如果不还,我找你父母要。”我说。
过了一个星期,他还我钱了,把钱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掉头就走。看来我是把他“得罪”了,但我并不后悔。
班会课上,我对所有同学说:“我们走上社会,靠的不仅是自身能力,更要有良好的信誉,举凡世界上那些成功人士,没有人不把信誉视作生命的。为了培养同学们信守承诺的习惯,老师特拿出十元钱作为诚信基金,奖励那些勇于兑现自己承诺的人。”“十元钱……”学生们顿时议论起来,我理解他们的疑惑。他低着头坐在那里,与往常不一样。我想,他应该明白。
十元钱,在当今的社会实在算不上什么大钱,对于这件事情,我也不想说这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如何如何,但他至少有不信守承诺的坏习惯。第一次或许他忘了(其实他没忘,他已经从家人那儿要了钱,但到学校后不是急着归还,而是先自己“潇洒”了),第二次他就更不应该忘,他应该是有意不还(或许是因为我的催要而有情绪了,但这不能成为他借钱不还的理由)。我有责任告诉他,借了就要还,承诺了就要兑现这个道理。因为我是他的老师,我不仅要传授其知识,更要教育他如何做人。
这是件小事,如果硬要和新课标联系起来,就当作是对学生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