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班级管理呼唤“良性惩罚”

作者:李吉波 生爱华




  
  四、实施“良性惩罚”需要遵循的几项原则
  
  1.“良性惩罚”要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施惩罚的前提。对学生实施惩罚,首先要让学生知道“对”和“错”,以及惩罚的标准,要先有规矩,后有惩罚,千万不可随意而为,临时“口喻”。
  为此,班级要形成自己的“班级法规”。而这种班级“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教育的过程。学生通过积极参与班级“立法”,首先对班级现状和“立法”的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其次对班级“立法”的条款、措施以及依据和内涵理解得更透彻;再次由于是自己亲自参与制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会更强。因此,“法”要由学生自己来确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立法”的主动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守“法”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维“法”的积极性。只有这样,班级“法规”才能更具科学性和适应性,更能取得学生的认同。
  
  2.“良性惩罚”时态度要正确
  惩罚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目的是教育学生,因此,惩罚过程中要避免人身攻击,强度要适当,切不可实施体罚和心罚。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们所面对的是学生。他们所谓的错,只是错,而不是罪,我们对他所进行的“惩罚”,只是在取得学生自己认同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帮助他增强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的一种方式。
  其次,我们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不得伤害肉体和心理,最好是“引而不发”、“不战而屈人之兵”,起到威慑的作用。第三,我们要随时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与学生交流要态度温和,切不可感情用事。
  
  3.“良性惩罚”要有时效性
  惩罚要在学生违规后立即实施,事过境迁,效果就大打折扣了。犯了错误一定要进行惩罚,对于学生的错误,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应惩罚,因为结果是一样的。这有利于培养学生承担错误的勇气和责任心,以免学生养成侥幸心理,其他学生产生执法不严的认识,使惩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4.“良性惩罚”要有时限性
  惩罚要“对事不对人”,一事一清,不搞“秋后算账”。
  我们要让学生明白,惩罚与关爱并存,它所针对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而非学生本身,惩罚是使他明理,知错,让他承担责任。千万不要让学生形成我是坏学生、大家都不喜欢我的错误印象,以免其自暴自弃。教师和其他学生也要端正认为,形成正确的氛围——人非圣贤孰能无错?知错就改也是一种美德。
  
  5.“良性惩罚”要加强沟通
  惩罚是教育中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惩罚不能替代教育,应先教后罚、以罚促教,不可不教而罚,以罚代教。
  在惩罚学生之前,教师首先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惩罚。并且要耐心听取学生的“申诉”,尤其是学生“不服气”时,更应该让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和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实施惩罚和实施什么样的惩罚。因为,有时学生受其自身的年龄特点、经验和知识不足所限,往往会“好心办错事”,对于此类学生,教师更要耐心疏导,做通学生思想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主动接受惩罚,惩罚也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之前,教师千万不要武断,以免引起学生的逆反情绪,适得其反。
  实施惩罚时态度要温和。其实,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但如果教师态度不当或言语不当,学生就会“死不认错”,甚至会越闹越僵,失去惩罚的意义。因此,当一个学生犯了错,要惩罚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个好学生,再指出他的错误,引导他进行换位思考。比如,对他说:你确实很优秀,但是今天这件事,你伤害了别人,你是怎么想的,如果你是对方,你又会怎么想、怎么办……这样,学生一般会接受。
  惩罚后要及时进行沟通,即实施惩罚的“善后”工作。“打一巴掌再给个甜枣吃”,这样说虽有点俗,却不无道理。而我们很多班主任都忽视了这一环节。
  我们说“奖”与“罚”都是形式,关键是让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得到发展。虽然学生亲身参与“立法”,亲身制定“罚”的方式方法,但真正实现从思想到行动的落实,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学生虽然对班级的“法”和“罚”认同了,但一旦“惩罚”到自己头上,总会不同程度地感到“不舒服”。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学生受到惩罚后,有时会产生消极情绪,会害怕得不到老师和同学们的信任,会消沉下去,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此时,教师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学生会因教师的关怀和鼓励而感动,改进起来自然会快些,效果会好些,更不会发生一些因抵触而产生的不良事件。教师可以与学生谈心,也可以对其微小进步予以表扬,还可以与学生共罚同受:学生没完成作业,教师也没尽到责任,也一起受罚,一起补作业;学生迟到,被罚跑步,教师也一块跑。关键是让学生明白,不管怎样,教师是爱他的,同学们是爱他的。
  
  6.“良性惩罚”要取得家长支持
  “在校教育一整天,不抵回家吃顿饭。”这话虽然有些夸大,但也确实反映出学校教育“孤掌难鸣”的尴尬现状。许多时候,学生在学校表现很好或者反省得很到位,回家后,家长一反对,学生立刻又“理直气壮”。因此,班级当中的“法”和“罚”,要在取得学生认同的同时,也要取得家长的认同和支持,教师和家长要形成统一战线,为学生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许多家长会剥夺孩子承担责任的机会。譬如孩子在学校里犯了错,或者与别人打架,或者损害了别人的物品……最常见的,就是家长轻描淡写地让孩子道个歉,然后一手包办处理,学生倒成了“局外人”。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家长为自己的孩子无理辩解,甚至大吵大闹,教唆孩子拒绝认错。
  因此,教师要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取得家长的认同和支持,有时可以与家长共同商定对孩子的惩罚方式,以形成教育合力。另外,教师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一些细节问题,如让学生留下补作业或做事情,要提前通知家长,以免家长担心;对孩子进行某种惩罚之后,要通知家长,并让家长留心一下,观察状态,随时调整方案……
  
  7.“良性惩罚”要形成群体氛围
  “法”是学生的“法”,“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罚”,因此,教师切不可掺杂个人的情感因素,更不可“越俎代庖”,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力量,形成群体氛围,即良好的班风。例如,对于一些于“法”不合、于情可赦的事情,如:张三因帮助小同学而与人打架,打架本身不对,但其前提又是帮助人……完全可以放手让学生自己解决,这样依靠群体力量,既可缓解师生之间的直接冲突,又可使受罚学生更好地反省。
  
  五、实施良性惩罚的几种主要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所犯的一些错误,大致可分为学习上的和生活上的,或者说是关乎德育和智育两大方面。
  
  1.深汲行为方面的问题
  学生在校期间还处于道德认知的生发阶段,许多行为对他们来说还没有上升到道德是非的层次,只是一些无知行为或过错行为,这个时期教师应正确地实施引导,千万不可随意给学生归结为道德问题。例如,拿别人物品的,就是“小偷”;经常与人打架的,就是社会上的“地痞”;喜欢与异性同学一块玩的,就是“乱搞对象”;不值日、不参加集体劳动的,就是“游手好闲之徒”……
  对此类问题的惩罚:(1)要以批评教育或扣罚积分等形式为主;(2)主动承担一项任务以将功补过,如为班级或学校做好事。
  
  2.涉及智育方面的问题
  由于年龄特点,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低,抵挡不住强烈的好奇心或过于贪玩,于是出现各种过错。或不完成作业,或上课乱说话,或不愿参加集体活动……
  对于此类问题的惩罚:(1)要以批评教育或扣罚积分等形式为主;(2)对于天资聪慧但不用功的学生,可以限制其参加感兴趣的活动;(3)对于因好奇心而犯错的学生,可以针对其所犯错误的动机扬其所长。
  总之,良性惩罚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补作业,补多少,补多长时间;罚跑步,跑多远;罚写说明书,写多少字。教师千万不要任意而为,变成怒气的发泄,进而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生理和心理伤害。
  

[1]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