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早恋”概念的科学性辨析
作者:李 阳 谷传华 胡靖宜
们可能都无法经历恋爱这一被无数的文学家和艺术家赞美的过程,两个勉强结婚的人只能面面相觑。
通过对常见的“早恋”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早恋”是一个不科学的提法。
三、“早恋”之“恋”的科学性辨析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发现,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标准来判断一段恋情是早了还是不早,因此,“早恋”这个概念中的“早”是不恰当的。那么,另一方面,我们是不是把过去“早恋”所指代的所有现象都可以称之为“恋”——恋爱呢?仔细阅读一下有关“早恋”的文章或者问问广大的中学教师就会发现,在现实中,我们用“早恋”这个词语所描述的很多东西,其实并不包含“恋”的成分。在这里,笔者将试着对有关“早恋”之“恋”的几种常见的说法分别加以分析。
“早恋”之“恋”指性生理和性心理开始发育以前的男女儿童和少年间的伙伴和亲密关系。李学铭所定义的“早恋”中的绝大部分就属于这样一类。这时候,男女在性生理和性心理上都还没开始发育,他们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其实只是小时候“过家家”活动的一种简单继续,是不包含真正爱情必须具备的独占和性追求的成分的,对这种现象,我们如果把它称之为恋爱,甚至“早恋”,是十分危险的。此时的这种男女亲密关系,应该称之“亲密同伴关系”,我们应该鼓励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以便为其将来处理成人间两性关系积累有益经验。
“早恋”之“恋”指从性生理和性心理开始发育到二者都发育成熟期间青少年男女之间的互相欣赏、相互喜欢,但不包含占有和性诉求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青年男女只是觉得谈得来,有共同的语言,愿意在一起学习和玩耍,彼此之间并没有长相厮守的想法和约定。这种关系其实就是正常的异性友谊,这种异性友谊可以减少学习的压力,实现男女性格之间的差异互补,增加男女之间的了解,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而不能把男女经常在一起说成是“早恋”,粗暴地加以干涉!
“早恋”之“恋”指性生理和性心理开始发育到二者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期间青少年男女之间的相互喜欢、互相倾慕,并有独占性和性诉求的情感。“何谓‘早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早恋’一词的意思是:身体未发育成熟而过早地恋爱。”上面这位作者对“早恋”的看法与我们这里提到的观念是基本一致的:指青少年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对爱情的认识往往还是片面的,加上自控能力差时产生的恋情,此时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往往具有“争强好斗排他性、情谊绵绵依恋性、不计后果冲动性”。这种感情尽管是不成熟的,但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因为它是任何人爱情认知、爱情技巧和爱情观念发展的必经之路。人们的能力不是天然形成的,必须要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这种爱情其实是一个试误性学习的过程,只有通过这样一个学习的过程,人们才有可能形成恰当的恋爱技能和爱情观。而学习结果如何,取决于周围的人也就是教育者提供什么样的反馈,如果提供的反馈得当,就有助于青少年的成长。如果我们家长和老师没有给他们提供恰当的反馈,甚至粗暴限制,要么会让孩子在学习恋爱时走上歧途,要么是推迟青少年对恋爱的学习过程和可能犯错误的时间,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可见,这种形式的恋爱对青少年的成长是必需的,如果企图扼杀这种行为,只会阻碍青少年的正常发展。我们可以把这种类型的恋爱称之为“学习性的恋爱”。
“早恋”之“恋”指性生理和性心理都已经发育成熟但还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男女之间发生的相互喜欢、相互倾慕并带有独占性和性诉求的情感。这种情况下的青少年男女往往相互约定厮守终生,并且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会为之计划、奋斗。他们生理心理都已经成熟,他们的这种爱情是建立在这个年龄的人所能具有的理性、成熟、责任心之上的。尽管他们在经济上还不能承担婚姻的责任,但是爱情与婚姻不同,并不是一定要承担像婚姻一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所以,他们的这种恋爱在本质上与成人之间的恋爱是没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包含于传统上所谓的“早恋”中的恋爱,我们可以称之为“正常中学生恋爱”。
四、结语
对于广大中学教师、家长和学生来说,如雷贯耳的“早恋”概念其实是一个不科学的提法。“早恋”的种种“罪恶”,许多时候不过是由我们人为地给中学生之间的一些正常交往贴上了“早恋”标签导致的——我们对这些被我们贴上“早恋”标签的现象感到高度恐惧,并常常采取一些不恰当的应对措施。在我们今后的教育过程中,用一些中性的区分更细致的概念描述传统上用“早恋”描述的现象,会更有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对待青少年异性之间的交往,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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