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班主任之苦教育者之累
作者:陈年年
作者在文中谆谆告诫班主任,不要这样,不要那样……一共列了18条“不要”。可以说都是善意的,正确的。同时我又想,如果班主任无论大事小情都要克制、都要注意、都要小心谨慎,是不是太苦了?
比如第四条:不要在公开场合点名批评甚至羞辱学生。尽管我很注意这一点,可是依然碰到了麻烦。学校规定男生必须剪平头,并定期_检查。我班有个学生已在本校念了5年,现在却忽然死活不愿剪头发了。我多次在底下提醒他,他总不当回事儿。一个多星期后,我又单独找到他,没有批评,更谈不上“羞辱”,只要求他遵守学校规定。但是当天晚上这孩子就离家出走了。我当时很害怕,如果出个三长两短如何是好!我想请教各位:我哪里做错了?好在后来我们把孩子找回来了,至于头发,我再不敢让他剪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又该怎么面对其他学生呢?
比如第十八条:不要迁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小过错。我常对自己说: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因此,对成绩好的学生我也一样严格要求。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我不知如何是好。我班的班长是民主选举的,人缘好,成绩好,五次考试中四次年级第一。但他有些小毛病:上课偶尔睡睡觉、看看小说,不管上课下课大嚼口香糖,时不时不穿校服、不交作业,私自换座位,理由是后面好睡觉……发现问题后我找他谈话,可以说是语重心长。结果越提醒他,他越是不断出错,期中考试还考了一个从来没有过的第二名。我很困惑。一时间想起了《种树郭橐驼传》里那个不懂养树的人,今天摇摇树枝,明天摸摸叶子,后天晃晃树根,反倒把树毁了。对该学生,我到底是管呢,还是不管?
现在提倡教育学生时尽量避免“禁止”“不许”“不要”这一类字眼,连班规都讲究少用“禁止性规定”,因为这可能“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那为什么偏偏对教师就得这也“不许”,那也“不要”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此我是举双手赞成的,理由很简单:人人生而平等。但是,令人困惑的是:惩罚与体罚如何界定?到什么程度是惩罚,到什么程度是体罚?
前几天,我班一名学生上英语课没带用具,还跟老师顶嘴,事后老师要他在班里公开道歉,他就不来学校了,声称“一到学校就紧张”,“有心理疾病了”。家长问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让孩子来上学?坦白讲,我也不知道。我觉得英语老师没错,未成年人犯错了就批评不得吗?就不用付出代价吗?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徐志芳老师2006年去新加坡考察后,写了一篇《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启示》(《班主任》2007年第5期),文中写道:“奖励不吝啬,惩罚也不避讳。对学生违纪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措施:(1)训律科教师谈话,一般的初犯或轻微的违纪经过谈话教育就结束了;(2)通知家长(学生非常怕教师通知家长);(3)参加辅导课程,接受规定学时的学习;(4)参加规定时间班级工作或社区服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则有可能被要求公开道歉、接受鞭笞、停课直至开除等。学生如有打架、骂人、迟到三次以上或旷课等严重违纪行为,教师就会动用体罚——鞭笞。”我认为,这样做就是让孩子知道犯了错要付出代价。只有孩子从小就意识到这一点,行为习惯才能更合乎社会规范。现在的学生经常不交作业、迟到,你却拿他们无可奈何。有学生不完成作业,你罚他多写几遍,家长就会找上门来,“我没告到校_长那儿就够给你面子了”,“都21世纪了,怎么还用这种方法教学生”。有学生迟到了,你让他为班里做值日,家长就问:“迟到跟值日有什么关系?”有学生旷课太多,受到处分,却依然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事实证明,对有些学生,只靠说服教育和行政处分,根本不能触动他们的灵魂!
台湾有个忠信高级工商学校,学生年龄在15~18岁之间,在三千多学生中,每年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的有两三百人。学校没有工人,没有保卫,没有大师傅,一切必要工作都由学生自己做。学校实行学长制,三年级学生带一年级学生。全校集合只需3分钟。学生见到老师,7米外就要敬礼。该校校长高震东说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于大家无责。‘匹夫有责’要改成‘我的责任’。”他还说:“你读书干什么?读书不是为国家服务吗?眼前的务你都不服,你还能为未来服务?当前的责任你都不负,未来的责任你能负吗?”我认为学生犯错不付出代价必将后患无穷,因为他做学生时就没有负起学生应负的责任!然而对上述现象我们老师却束手束脚,无能为力。这怎是一个“苦”字了得?
任何人,无论是何种身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都是不对的。学生是这样,老师也是这样。现在的状况却是,学生只谈权利,教师只讲义务。这样下去,将来社会上充斥的都是一些只知维护自己权益而不懂得履行个人义务的人,这样的接班人如何让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前一阵子网上传出一段北京某艺校学生侮辱、殴打老师的视频,看得我心酸不已,心痛不已,愤恨不已!老师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步呢?是谁把老师逼成这样的?又是谁把学生娇纵成这样的?上网看了一些评论,竟然有政法大学某教授说:“只要师生互相尊重,是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言下之意,老师没尊重学生。听后,我当时就有个冲动的想法——请你(该教授)到这样的学校当几天老师试试!
老师苦!班主任更苦!位卑未敢忘忧国,作为一名普通教师,一名普通的班主任,我为教育者鸣不平。做老师,做班主任,心太累,实在太累……
责任编辑:周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