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网络“恶搞”文化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作者:陈 丽 高继伟
2006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迅速走红,使网络“恶搞”在我国声名鹊起。“恶搞”,又称作“Kuso”,是一种特殊的互联网文化。“Kuso”是日语“ㄑそ”的发音,原意为“可恶”或“粪、果”的意思,是用于发泄不快情绪的口头语,后来演变为“恶搞”网络文化的代名词。这种网络文化几年前由日本传入我国。
网络“恶搞”类似“恶作剧”,没有太多恶意,含有搞笑、夸张、颠覆之意。
二、网络“恶搞”在青少年中盛行的原因
网络“恶搞”在青少年中的风行不仅因为它有现实基础,如IT技术的兴起、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等,更重要的是它满足了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需求,因而促使网络“恶搞”在青少年中成为一种时尚的群体性活动。
1.满足了青少年缓解内心压力、寻求解脱的心理需要
现代社会节奏很快,青少年面临升学、就业等种种压力,迫使他们寻找一种便捷的、不同于传统的话语方式进行释放。网络“恶搞”作为一种宣泄情感、表现自我的形式,轻松幽默,可以让青少年缓解在现实生活中积聚的疲惫感。制作者在制作“恶搞”作品的过程中自得其乐,观看者在接受“恶搞”作品的过程中获得快乐,这是许多青少年学生热衷于网络“恶搞”的直接原因。
2.满足了青少年逆反心理的需要
青少年处于心理“过渡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日益增强,迫切希望摆脱成人的监护;对成人把自己当“小孩”非常反感;对任何事物都倾向于持批判态度,喜欢用反传统方式来确立“自我”与外界的平等地位。网络“恶搞”之所以能够流行,正是因为它满足了青少年逆反心理的需要。
3.满足了青少年渴望展现自我的心理需要
青少年对新事物敏感且容易接受,寻求自我并实现自我,好奇心强。网络“恶搞”文化满足了青少年的这一心理需求。台中东海大学彭怀真教授分析说:“青少年在心理层面,其实是希望有表现、被人注意的。不过若要从学科、智慧方面赢得肯定,可能得花很长的时间与心思;相反的,结合运动、创意、空间这种动态方式,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让人注意。这也就是‘恶搞’文化之所以成为风潮的原因。”
4.满足了青少年渴望被关注。渴望与同伴交流的心理需求
一部“恶搞”作品出炉后,大家观看、评议、交流。“恶搞”一族还通过网络让其支持者们迅速地串联起来,把最初的个体行为变成一种集体活动,从而使他们在个人心理得到满足的同时。还获得了群体的认同,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网络“恶搞”文化的吸引力。
三、网络“恶搞”文化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挑战
随着网络“恶搞”之风的愈演愈烈,连带出现一系列问题,给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1.有些“恶搞”作品颠覆了革命传统教育
例如,作为红色经典的革命题材影片《闪闪的红星》影响了几代人,其内容和创作态度都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但在“恶搞”视频《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中,小英雄潘冬子变成了整天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地产巨商子弟”,潘冬子与恶霸地主胡汉三之间的阶级斗争变成了“参赛歌手”与“评委”之间的脑筋急转弯游戏。在这段视频中充满了对英雄与先烈的污言秽语。这样的“恶搞”是对青少年在继承革命传统精神上的误导。
2.有些“恶搞”作品影响青少年正确价值观、荣辱观的确立
有些“恶搞”作品把英雄人物描写成小混混,把好人变坏人,把名诗、名句改成庸俗甚至下流的段子,例如,有人以“恶搞”的手法编造了所谓的“雷锋的20条死因”——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由于驾驶技术不好而死的……这些不良信息充斥网络,必将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产生很大的冲击。
3.有些“恶搞”作品削弱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有些网络“恶搞”作品削弱了青少年知法守法的意识。例如,孙燕姿的歌迷拿人民币进行“恶搞”,在人民币的百元图样上,将毛泽东的头像变成了孙燕姿挤眉弄眼做鬼脸的头像,“中国人民银行”字样变成了“燕姿粉丝银行”,国徽变成了一个“燕”字。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恶搞”人民币是违法的。因为人民币代表了国家形象,对此,我国的《人民银行法》《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关规定。可在网络世界中,法律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知法守法的意识淡化了。
四、网络“恶搞”文化的规范与引导
网络“恶搞”文化一方面满足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但另一方面,不良作品又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造成危害。所以,对待“恶搞”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任其发展。正确的态度是,既要看到“恶搞”中的智慧、创新、娱乐、休闲等积极因素,也要认识到“恶搞”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网络“恶搞”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
1.规范网络行为,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
青少年涉世不深,判断是非的能力不强,但思维活跃、表达欲旺盛,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有按照法律和道德的标准给予规范、正确的引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恶搞”中庸俗和不健康的问题。目前,文化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联合组织了“网络文明工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部门也联合签发了《青少年上网文明公约》,倡导“文明上网”活动已在全国广泛展开。
2.强化法律与技术手段的运用,打击不良“恶搞”行为
国家必须制定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时、全面地整顿网络市场,规范网络市场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技术手段加强校园网络的控制与监督,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对“恶搞”行为进行规范。
3.以青少年为本,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教师在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中要以青少年为本,充分认识和重视青少年的主体性,坚持贴近青少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三贴近”原则,加大思想道德正面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采用青少年乐于接受的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吸引他们广泛参与,提高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水平,增强他们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