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教师现代人文精神探析
作者:琚静斋
一、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内涵
何为人文素养?简言之,人文素养就是一个正常人所应具备的基本修养和基本品质。
一般说来,人文素养主要由人文知识与技能、人文能力与方法、人文精神与品质等三个方面构成。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三大要素中,人文知识与技能是其他两个方面赖以形成的基础;人文能力与方法主要指分析和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问题的能力与方法,是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精神与品质主要指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理解和应用人文的意识、态度以及对人文的情感、兴趣和动机等等,这些精神和品质在构成人文素养的各要素中占据核心地位,直接决定着人文素养的方向。下面我们将着重分析作为人文素养核心的人文精神。
当前大家对人文精神的认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人类的人文精神在某些具体内容、呈现形式上可能有时代、地域、民族之别,但在根本特征上并无本质差异。人文精神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但其核心内容却是共通的,不外乎是对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命、权利、利益与价值的尊重和保障,对实现个人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地球、宇宙及其他生物的关怀,它是人类文化中占据核心地位的精神因子。现代人文精神既重视具体的个人,也关注人与社会的融合;既重视精神利益,也重视物质利益;它既是一种理论形态,更是一种“实践哲学”,需要人们去行动,去实践,而不是口头上说说或仅仅停留在字面上。
二、教师应当具有哪些现代人文精神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承载者、创造者和传播者,肩负着培养现代人、传播现代人文精神的重任,因而其自身理应首先具备现代人文精神。现代人文精神的内容异常丰富,但一般说来,主要包括:对生命的关怀和对人生幸福的追求、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自由意识、公正意识。
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保障、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以及个人对幸福的追求是现代人文精神的第一要义。生命的存在是个人的其他一切存在的基础,没有生命,个人的其他一切都失去了根基和依赖;没有一个个的生命,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对于个人具有本体价值,个体生命对于社会具有本原意义。也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才把对人的生命权的保障置于社会价值观的首位,将其视为第一人权。与对个人生命的尊重相联系的是对个人追求生活幸福的肯定,这也是现代人文精神的应有之义。对于个人而言,追求幸福应是人生的终极目标;对于社会而言,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幸福则是社会的终极使命。当然,这里的幸福不是传统道德意义上的幸福,而是指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生活得更好。
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是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精神品格。在中国这样一个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严重匮乏的国度,更应提倡这种品格。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是一个更加开放、自由和个人化的社会,因而更需要人的独立、自由、自我筹划、自我创造、自我负责、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这种种情势迫切要求个人培养和拓展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
自由既是个人和人类的理想目标,也是人的现实探求,同时又是现代人应有的精神品性。自由分为“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两个方面。尽管从个体角度看,“外在自由”对个人成长具有重大影响,但实际上,外在不自由的形成正是众多个人的内在不自由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外在自由的拓展也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内在自由意识和选择能力不断提升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否真正拥有自由精神,即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本性,并且能否把这种精神付诸行动,转化为认识和改造个人、自然和社会的现实性实践活动,直接影响着个人的发展和成功的向度和程度。而只有当众多真正拥有自由意识并能付诸实践的个人形成合力时,社会自由和社会繁荣的目标才能达成。因此,自由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社会中众多个人的自由意识程度的高低以及与此相应的自由选择能力的大小。而这种意识程度的高低和能力的大小主要与教育者是否具有现代人文精神及教育是否具备人文性相关。
与自由、平等一样,公正也是人类始终向往的理想境界,是人类精神大厦的重要支柱,因而理应成为现代人文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公正,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机会、社会角色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社会财富等公平合理的分配,使该范围内的每个成员都得其所应得并获得相应的发展。个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每个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基础上的,但仅有自由与平等,社会的和谐不可能持久。因此,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借助公正来对人的滥用自由现象和因自由权和平等权的不合理使用而造成的事实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进行限制和矫正,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自由与平等、社会的和谐与繁荣。公正是一种总体性、综合性的价值追求,它包含了对自由平等的基本要求,也容纳了对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合理需要,因而被有的学者称为“社会的最高原则”。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教育自然也应秉持这个最高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教师如何践行现代人文精神
对教师来说,真正拥有人文精神,并不是在口头上和文字上虚谈人文精神,而应该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最大程度地体现和落实人文精神。教师对人文精神的践行主要表现为:在由课堂生活、班级活动和日常生活等所构成的学校生活中,对学生、自身和教育世界的人文关怀。
教师对学生的人文关怀首先体现在对学生课堂生活的关心上。在以往的课堂生活中,教师对学生的关注更多地集中在少数学生的学业成绩上,大多数学生以及学生除学业以外的其他部分被排斥在关注范围之外。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同样要关注学生,但这种关注有别于传统课堂中对学生的关注,教师再也不能仅仅把学生作为认识客体来看待,而应把学生视作一个个认识主体、价值主体、情感主体和道德主体等;不能仅仅从学业成绩角度来评价学生,而应从整体生命发展角度来评估学生;不能仅仅关注少数学生,而应关注课堂中的每一个生命。教师在课堂生活中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不是“宏大叙事”式的,而应体现在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细节中,表现在教师的举手投足间和一言一行上。教师积极的教学行为和人本化的教学言语本身就蕴涵着丰富的人文教育资源,是教师自身人文精神的真实体现,如教师公正的提问方式、负责的工作态度、正向的课堂评价等,既是教师现代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又对学生现代人文素养的形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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