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及启示
作者:徐志芳
课程开发者对教育价值的理解和取舍。三是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之间要整合。各个专项教育隶属不同委办局负责,即使单位内部也有不同的职能部门,而如何协调整合是最为困难的。
(二)制度管人出效益,合理的奖励和适当的惩罚都是必要的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出效益”,不仅是企业,学校教育亦是如此。现在有一种倾向,认为要保护学生的自尊,要多鼓励和表扬学生,尽量不要运用惩罚。殊不知,无原则的鼓励和表扬会使正面的奖励逐渐失去效用,麻痹学生的心灵;对错误的放任则会助长孩子的不良行为,弱化其责任意识。因此,在学校教育中,制定科学有效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度要明确具体,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有法可遵,而且要言必行、行必果,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新加坡中小学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自己的责任要自己承担。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有很大的威慑力。
我们有些学校的规章制度很健全,但是没有发挥作用,关键就在于执行不力。与新加坡相比,我们对学生太过于保护了,太过于弱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了。我们常常一次又一次地原谅学生犯下的严重错误,从某种角度说,这其实就是在滋长他们的恶习,纵容他们的恶行。现在的学校管理制度不是太严厉,而是太宽松了。常常见到一个学生被学校处分,家长就会跑去学校求情,或动用各种关系去说服学校,最后往往都不了了之。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
(三)学校和社会、教师和家长应当保持密切的互动和配合
新加坡中小学法制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还得益于社会和家庭的普遍参与。新加坡中小学学校教育具有相对开放性,学校和家庭以及社会的联系非常紧密。如前面讲到的对行为不良学生的教育,学校、家长以及司法部门之间保持很好的沟通和合作。中小学生若涉及刑事责任被收容,收容期间,被收容的学生白天与其他学生一样在学校正常上课,学校不会推诿;晚上不得回家,需回到收容所。家长理解,收容所也配合。收容结束后,学生正常上课,但晚上6点前必须回到家,之后不能出门,切断学生与校外不良分子的接触和联系,家长监督非常到位。每3个月,教育部会来学校询问被收容学生的教育情况。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家长和社会很少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在我国,随着教育改革的纵深发展,学校教育日益从封闭走向开放,学校和教师必须重新认识家长在教育过程中的角色、地位、职责,转变学校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家校配合,形成合力,必将有力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为作者2006年9月赴新加坡考察学校法制教育后所写,选用时进行了删减。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加坡中小学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教材,文中的“法制教育”指的是我国一般意义上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我国教育传统的习惯,“法制教育”是我国大德育范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文中若无特别说明,均作此理解。
(联系地址: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 100101)
[责任编辑:赵敏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