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次道德:传统道德评价标准的补充

作者:王振文 王保迎




  最近,笔者看了中央电视台《央视论坛》的一期节目,话题是“谁剥夺了我的生命权”,该期节目给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震撼。
  那期节目讨论的内容是:在上海和北京发生多起小偷偷人家财物的事件,其中有一个小偷被人发现后逃跑,在众人的围追下小偷情急之中跳入水中,围追和围观的成百市民无一人下水去救,结果小偷溺水而死。针对这一事件,《央视论坛》栏目组邀请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的学者,围绕“小偷有错,该不该救”“是谁剥夺了小偷的生命权”等问题进行讨论。讨论中,专家、学者对传统道德评价标准与体系提出质疑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次道德。一位学者认为,上述小偷们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而是一种“次道德”行为,围观的市民无形中把“次道德”行为等同于“不道德”行为,甚至等同于刑事犯罪行为了。
  什么是“次道德”呢?就是介于道德优良与道德败坏之间的一种中间道德状态。首先,我们要承认发生了“次道德”行为的人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恶人,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刑事罪犯。
  传统的道德评价依据的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一元评价标准。我国自古以来的清官与贪官、忠臣与奸臣、良民与刁民、君子与小人的二分法就是典型的一元评价标准的表现。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对学生的道德评价体系与标准本质上还是一元化的。笔者所谈的“次道德”就是对传统一元道德评价标准的有力补充。在医学上有“亚健康”这一概念,正如“亚健康”是一种常见的边缘健康状态一样,“次道德”也是一种中间道德状态。引入“次道德”这一概念对教育我们的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提供了新的道德评价标准,为我们的学校德育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支点。
  学校道德教育,其过程应该是“善始善终”,即以“发善”为起点,以“固善”为归宿。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任何人身上同时存在着好与坏、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的原始心理元素,只是在特定的条件和特定的诱因下,不同的人表现出来的行为、折射出来的品德类型不同罢了。心性与行为的不同全然取决于一个人所处的环境和所受教育的不同。因此,面对学生所犯的错误,只要还没到犯罪的程度,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都要以宽容的心态对待,找准犯错误的根源,寻求科学的教育方法,进行持之以恒、有针对性的教育与转化。
  但是,现实中,班主任面对“问题学生”,面对班中的“次道德”学生是怎样教育的呢?通常做法是:一次谈话,二次批评教育,三次找家长,四次、五次以后,心中生烦、生怨,甚至生恨,置之不理,甚至一棒子把“问题学生”打死;或故意放纵,让其犯大错,交给校方处理直至开除。这些做法究其根源还是教育工作者没有认识到“次道德”及其行为的存在,教育的心理历程不是从善始至善终,而是善始恶终,在心理上给“问题学生”贴上了一个“死标签”,最终把学生推到了“善”的对立面。如果教育工作者用“次道德”概念分析评判“问题学生”和他们的行为,就不会轻易放弃对这些学生的教育;相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给“问题学生”向“善”的机会,所以说,次道德概念的提出为解决“问题学生”找到了一个新的思路。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中学 223800)
  [责任编辑:赵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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