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论新时期家校合作的策略取向

作者:顾志刚




  
  一、家校合作中的新矛盾
  
  家校合作是提高教育有效性的基本途径。受社会开放、市场化趋势及教育自身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家校关系更显复杂化,家校合作出现了多种新矛盾:由于家长认识到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参与未来竞争的重要条件,所以不断抬高对子女的期望值;家庭的教育责任不断淡化,许多家庭将子女的教育责任一股脑儿推向学校,仅将自己定位于子女衣食住行的供应者、教育费用的负担者、学校教育的评价者或指责者的角色。学校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及自身发展的多重压力,其责任被过度强化,“教育者替代父母的关系”变得更为明显;同时因学生“不合矩”的表现、学业成绩不良、教育难度增加及教育效果不佳,学校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家庭。受科学技术和大工业生产的影响,以统一的教育技术、统一的课程、统一的教育程序,制成统一标准的教育成品的教育方式,削弱了教育对丰富多彩的个性的适应,阻滞了人的潜力的发展,这种教育方式引起了社会、家庭和学生的不满。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里,家庭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日趋丰富,学生求知的渠道和方式更为多样,教师已不再是“知识的化身”。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两种教育时有错位,必须根据变化的形势,建立新的合作关系。
  
  二、家校合作中的学校角色
  
  学校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传统思维的惯性仍有可能使其产生“以我为尊”的错觉,家校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及学校内部各种关系的复杂性也可能抑制学校在合作中的主动性。但学校应依据自身的固有功能、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变化着的形势,在合作关系中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
  1.主导者。
  作为实现教育的社会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个体发展功能的主要场所,学校具有制定教育计划、组织教育内容和确定教育方式的权力,对教育的整个进程起着主导作用;而家庭无法对以上过程进行独立的设计和组织,也难以左右学校教育的专业性行为,因此脱离学校的主导作用而希望通过家庭来领导合作的观念将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事实上,学校制度自产生起,它就成为家庭寄托希望的最重要的场所,学校始终是教育的主体。同时由于家庭教育是一种非专业性教育,尤其是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随意、无序和缺少理性,极容易造成教育的失误,因此学校还具有指导家庭教育的功能,帮助家庭转变教育观念,改善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
  2.服务者。
  “以人为本”的教育强调尊重人的主体地位,通过服务于人的需要和发展来实现教育的各种功能。学校自身的发展也需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来实现。一是因为社会竞争已经投射到学校层面,获得竞争的主动权成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而竞争的成败主要取决于教育服务的质量,对此家庭最具发言权;二是因为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使家长成为投资教育的重要力量,学校与家庭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供需关系和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良好的服务质量成为吸引社会需求的必要条件。学校教育必须渗透“顾客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坚持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学校对家庭的各项承诺,不做有损家庭利益和学生利益的事;坚持公正原则,对不同的家庭和不同学生一视同仁,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坚持效益原则,健全管理规章,努力使家长的投入得到尽可能多的回报;坚持服务的全面性,学校的一切活动应服务于学生在知识,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发展。
  3.资源利用者。
  家庭教育具有生活化和情境性的特点,蕴藏着许多学校所不能拥有的教育资源,存在着许多学校所不易捕捉到的教育时机,学校管理尤其是班级管理应积极利用家庭的教育资源。如时空资源—在学生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上,学校可以动员家庭对子女进行闲暇教育;思想教育资源—家庭的思想教育具有个别化的特点,往往能起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作用;情感资源—父母是子女情感的温床,亲子关系是孕育人类共同情感的基础,应鼓励家长与孩子的沟通;信息资源—家庭获取的社会信息更有利于子女形成对社会的真实认识。此外,家庭的其他因素,如家庭结构、物质条件、气氛、生活习惯、志趣爱好等等,都是家庭教育的环境资源,学校要善于发现和利用。
  
  三、新时期家校合作的策略
  
  “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的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苏霍姆林斯基)学校可以选择目标因素、行为因素和机制因素确立合作策略。
  1.协调教育目标。
  通过对子女的教育达到家庭境遇的改善,必然会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不约而同的目标。但学生来自于各不相同的家庭,各不相同的家长往往根据家庭生活的现实状况和自己对未来的认识、子女对家庭未来的意义和子女本身是否能过上幸福的生活等,来确立教育目标,因此家庭目标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学校的目标主要立足于教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体发展价值,如我国的教育以“三个面向”为指引,着力于“四有新人”的培养,体现出较强的统一性。统一的目标之于多样的选择就可能在教育的协同性方面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家庭对学校教育在内容、手段和方式上的责难,学校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感到无能为力等。但就教育规律而言,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缺少了任何一方的配合,教育的效果都将会大打折扣。学校的任务就在于用代表社会利益的教育价值观调节多元价值观,使人们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和凝聚力,以维护教育目标的先进性。
  教育目标的协同取决于达成以下共识:首先,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他们的教育均是力求对现实的超越,均是面向未来而实施的教育;其次,对未来的设计是在学校与家庭引导下的学生的自我设计,设计的水平主要依据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家庭与学校的引导能力,谁也难以越俎代庖;第三,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学校是主阵地,学生是主体,一切超越学生现实需要的做法都是不科学和不可取的;第四,学生的发展必须依靠学校的课程,离开了科学的课程体系,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任何目标都只是空谈。以此为基础,确立以下基本原则:(1)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实现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意义;(2)坚持目标的层次性,双方均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生理水平确定好近期目标,目标着眼于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提高目标达成度;(3)突出目标的可行性,根据学生的志趣特长,鼓励学生个性的发展。
  2.认同学校教育方式。
  家庭对学校教育方式的认同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基本条件,如果无此认同,学校教育就可能受到牵制而处处被动。学校在运用教育方式和手段时应注重事先的设计和准备,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应担负起引导家庭认同的责任,即帮助家长形成对学校教育方式合理性的认识。使家庭认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为执行制度而建立的合理的激励与惩戒手段;认同学校对班级教师的配备及教师管理班级的权力;认同学校为提高教育效果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就教学活动而言,使家长形成对教师讲课风格的认可,对学生学业评价的认可等。
  3.规避不良影响。
  家庭教育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如家长不能很好地引导孩子,越来越多的家庭无法满足孩子的需要,家庭不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等等。同样,学校也难以有效地将社会的不良风气堵于校门之外。“知识中心”的功利主义教育观、教师职业道德的滑坡等也削弱了道德课程对学生的正面影响。因此,确立身教意识,树立榜样形象,应成为家庭与学校的共同承诺。
  教师和家长要做日常行为的示范者。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对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定,既有对健康的行为方式的倡导,也有对青少年容易形成的不良习气的明确否定。家长和教师要与学生一道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教师和家长要形成对教育尺度的约定。不当的教育尺度主要表现为失之过宽或失之过严。有时出于爱护而淡化教育,使学生得不到明确的价值指引;有时言辞粗暴甚至施以体罚,造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对立。教师和家长要纠正不健康的兴趣爱好及不良行为方式。有人将不道德的来源归之为“不良偏好”“缺乏对他人利益的关心”和“缺乏理性的自我控制”,这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学校或家庭之中,如学校成员的行为失范(责任不到位、不良言行、营业性家教等),对困难学生的漠视、冷淡,同事关系紧张等;家庭成员不健康的娱乐生活方式(赌博、酗酒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情感的不正当宣泄方式等。双方均要对此进行反思并予以纠正。
  4.建立沟通机制。
  首先,建好沟通组织。如通过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组织接受家长代表的质询,家长代表在与学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向其他家长通报信息。这种沟通形式能够解决家校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效率性特点,因此被多数学校采用。此外,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以按年级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活动。其次,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班主任既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也是学校与家庭的中介,信息化背景使班主任与家庭的沟通变得更便捷。学校应根据班主任的工作特点,以制度的形式(如家庭背景档案、学生成长记录、家庭访问记录等)落实其在家校合作中的责任。第三,丰富沟通途径和方式。如对话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或家长学校制、联谊式、参观游览式等。第四,要完善监督制度。学校具有特殊的社会责任,有必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而家长对学校的认识或感受相当具体,学校为优化管理可以实行家长监督制度,通过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学校服务质量、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2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