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新课程背景下的科学德育论

作者:王 鑫 周鲁宁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详实地阐述了德育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对社会各界的要求,并明确指出:“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必须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它不仅突出了德育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对学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在新课程中如何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实现德育的科学化。
  所谓德育科学化,就是指德育工作要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品德教育规律,避免德育工作的随意性、虚空化和经验化。具体而言,就是“德育观念要符合时代要求,德育目标和内容要恰如其分,德育措施要制度化”。
  
  一、德育观念时代化
  
  以往的德育工作内容单调,措施简单,德育基本上是一种“驯化”,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也常常被称作“空头演说家”。社会的发展给德育工作者提出了一个紧迫的命题:如何使德育工作既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满足学生进步的需求?这就要确立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大德育观,主要包括:
  1.树立全员育人的观念。要让学校的每一位员工都成为德育工作者,让每个岗位都成为德育平台,让每一项工作都是德育过程。
  2.树立全方位育人的观念。学校的每一项活动、每一节课、每一条制度,甚至校园里的一草一木都要有机地纳入育人环境,要让学生在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中受到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
  3.树立情感教育的观念。“没有情感,道德就会成为枯燥无味的空话,只能培养伪君子。”(苏霍姆林斯基)情感是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转化的枢纽。教师应以平等的态度,创设积极的情景,富有爱心和耐心地帮助学生丰富人生体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树立行为教育的观念。“学校中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问题,是关于知识与行为的关系。”(杜威)以往的德育工作总是说的多,做的少;虚的多,实的少,因而造成了德育工作的虚空化,给人留下“假大空”的印象。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认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性格。因此,我们不应该只是口头说教,而应该俯下身去关注学生的行为,并随时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如何才能树立大德育观呢?笔者认为至少应学习与研究以下3方面的内容:
  1.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加强师德修养。“要照亮别人,首先自己身上要有光明;要点燃别人,首先自己心中要有火种。”教师的风范对学生来说是最好的榜样,老师要求学生做到的事情,自己必须先做到。
  2.学习新课程标准,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德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它必须有机地融入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去。课堂教学又是德育的最主要阵地,因此必须深入领会新课程标准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德育工作。
  3.学习心理学,了解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德育工作的基本矛盾是德育目标与学生现有品德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又往往被人为地激化。激化的原因大都是由于不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造成的。尊重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
  
  二、德育目标和内容设置科学化
  
  德育目标和内容是德育实践预先设定所要达到的境界和标准,是德育过程所培养学生思想、道德、政治和心理品质的具体规格和要求。目标既要服从国家的德育目的,又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既要符合理想,又要立足现实;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又要照顾学生的发展需求。这就是说,德育目标和内容的设置并不是优良品质的简单堆砌,而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时代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它应当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层次性等特征。
  1.德育目标和内容设置要全面,既要包括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又要包括心理教育和审美教育。一般而言,德育就是思想道德教育,是“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由于思想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广泛,学生状况又相当复杂、特殊,学校在设置德育目标和内容时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因为有些现象本身就是思想道德和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比如,有些学生上课时精力不集中、不认真听讲、好说乱动,这些现象当然是学习习惯的问题,但同时也有一些心理因素。因而,研究学生的心理特点,尊重学生的心理规律,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是学校德育工作之一。审美教育,就是在对自然、社会和艺术的鉴赏过程中,通过情感活动的体验、判断、选择和创造,培养人们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提高对于美的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教育。它对改变人的整个精神面貌——思想修养、道德情操、艺术情趣等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德育目标和内容设置要呈阶段化,体现学生素质的现实性与发展性。如果说,德育总体目标是依照人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的,那么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就应该更加关注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人的品质养成是有一定发展顺序的,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是不同的,情感内容、意志强度和行为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不照顾到这些差异,只一味地以“崇高”为目标,势必造成德育工作的虚空化。比如,小学生的生活主要局限于家庭和学校,他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亲属关系和师生、同学关系,他们的活动内容主要是玩耍和学习,这是他们体验的源泉,也是接受思想品质教育的基础。如果对小学生实施了超出他们生活体验的德育,就很难使他们养成那些所谓的高尚品质,而且削弱了应有道德规范的作用和优良品质的养成。目标过高是德育的痼疾。“小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中学生修养家庭行为规范,大学生重申不要随地吐痰”的现象就是这样形成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对小学生重点是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实事求是的。而学校在制定德育目标、组织德育内容时可以进一步细化,最好依据不同的年级进行。比如,初一学生可以把“热爱学习,善于学习”作为主题;初二可以突出“关心社会,学会交往”;初三则关注“学会生活,积极进取”。这样,尊重了学生的认知和品质基础,德育内容就会更容易地被他们接受,同时也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做了铺垫,并留有余地。
  3.德育目标和内容设置要呈层次化,体现品质养成的共性与个性。所谓层次化,就是在承认学生素质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依照不同学生的品质基础,相应地设置不同层次的目标。相对于学生而言,每个学生都可以有适合自己、富有个性的品质目标;相对于学校而言,每项德育目标都要分解成两个层次,即基础性目标和发展性目标。所谓基础性目标,就是学生“必须”达到的品质目标,具备了这些品质,才算“合格”。而发展性目标是学生“可能”达到的目标,具备了这些品质,就是“优秀”。比如,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中,“认真预习、积极参与、完成作业”等目标就是基础性目标,它要求所有学生都要具备,在培养手段上侧重于“规范”;而“善于思维、富有创新”等目标就是发展性目标,只有部分学生才能具备,在培养手段上重在“鼓励”。目标的层次化设置,目的在于用不同的培养手段和策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尊重学生实际,激发其积极性,最大可能地促进每个学生发展。
  
  三、德育措施制度化
  
  造成德育与智育“一手软一手硬”的状况,除了旧的教育观念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智育有相对客观、便于操作的考评制度,而德育没有。德育的效果是隐性的、深层次的,不易被觉察,也不便进行考评。要切实促进德育工作的开展,只能建立严密而可行的德育研习制度、德育流程和相应的形成性评价制度。
  1.德育研习制度。德育的特殊性给德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需要他们不断地学习、研究,加强品质修养,提高德育艺术。以往的德育工作主要依赖于教师们的经验。由于教师的观念、措施不同,学校里的德育面貌差别很大,甚至大相径庭,形成不了教育合力。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要把学习与研究作为德育工作的常规内容。具体形式可以有读书、座谈、讨论、个案分析等。
  2.德育流程。任何工作都重在落实,落实就要做到“定岗、定人、定事务”。本着大德育的原则,学校应当根据德育的目标和内容,统筹安排,使所有部门和教师都明确并承担相应的德育任务。
  3.形成性评价制度。由于对德育效果很难做出客观的评价,只能对德育过程予以考察。这可能有失公允,但在德育尚不能成为自觉行为的情况下,这种硬性评价应当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德育对心灵与品格的塑造之所以难做,就在于教育对象的复杂、多变和难以捉摸,使之具有浓重的非理性色彩。而作为一项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事业,它又必然具有一定的规律。只要我们遵循规律、与时俱进、不断探求,就一定能使它变得科学、真实、有效。
  参考资料:
  1.张承芬:《初中心理健康教育》,明天出版社。
  2.杨辛、甘霖:《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3.教育部:《新课程改革》。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5.刘强高等:《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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