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2期
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将全面推行“一费制”
作者:佚名
目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已普遍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一些地方还对实行“一费制”的学校,给予专项补助,弥补经费缺口,“一费制”的实行将对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1年,该办法在部分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农村初中26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收费标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
(据《人民日报》2003年11月2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