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9期

与学生谈话“四忌”

作者:陈 波




  笔者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常听到一些老师这样抱怨:现在的学生真不听话,有些事情给他们说了不知多少遍,就是不见他们按要求去做,简直就是“嘴上抹石灰——白说”。诚然,出现这种情况与学生有一定的关系,但这和老师怎么去“说”关系更大。
  教育教学工作的对象是学生。教师与学生接触最多,“说”得也最多。如何“说”得学生心悦诚服地去执行,这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笔者认为,在与学生谈话中若注意方式,做到以下“四忌”,则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忌“唠叨”
  
  某个事情或道理,学生明明已经知道了,可老师总担心学生记不住,不去做或做不好,总是对学生絮絮叨叨,没完没了。岂不知这样做会使学生觉得老师把他们看“低”了。从心理学上讲,这种絮叨是一种重复刺激,会在大脑皮层上产生保护抑制,你越说他越听不进去。所以,一件事情只要老师布置完了,不必反反复复“说”。可从不同角度检查学生的执行情况,从而避免 “唠叨”引起学生反感。
  
  二忌“迁移”
  
  有些老师喜欢把某学生身上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坏事迁移到其他学生身上,想当然的千叮咛万嘱咐。虽然出于好心,但往往使学生觉得老师把他看“坏”了,从而把学生推向感情的对立面。他们会对你的说教充耳不闻,甚至会反唇相讥。所以,对某学生身上出现的不好行为,教师在对全体学生讲时,要做到就事论事,千万莫乱迁移,方可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三忌“提审”
  
  有些老师刚发现了一些不良现象的苗头,便大惊小怪地把学生叫到别处,像法官审犯人一样进行“单独审问”,甚至厉声呵斥,这样会把学生看“死”了。他们会因为你言过其实和妄加推测而大为恼火,以致拂袖而去,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当学生中出现不良现象苗头时,老师应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在无损学生自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施,如可“旁敲侧击,话中有话”地给学生暗示或温和地与学生个别谈话,讲清道理,说明利害,从而切断不良苗头的根源,使学生乐于接受,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四忌“揭丑”
  
  对的确犯有错误的学生,有些老师习惯于在办公室或教室里当着众人严厉斥责,甚至讽刺挖苦,还有的总是动不动就把他以前的错误抖落出来,使其在众人面前无地自容。这样做只会挫伤学生希望得到谅解和宽恕的心情,从而伤害其自尊心,很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进而我行我素,无所顾忌,甚至走向专与老师作对的极端。当然,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是必要的,但一定要注意场合,不要在众人面前批评某个学生。可采用私下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自己认识到错误。同时,为教育其他同学,可在班内不点名地指出,且要注意不可使用过激言词,更不能冷嘲热讽。要使犯错误的同学感到老师对自己的保护和尊重,从而增强改正错误的动力和决心。当然,对个别犯有严重错误甚至违法的学生则应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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