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二)

作者:卢 荻




  深圳、珠海特区的早期建设
  
  卢荻: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早期创业异常艰难,您主持广东省政府期间,为特区做了哪些工作?
  刘田夫:1979年深圳、珠海改为市后,两市市委雷厉风行,立即组织人马进行初步规划工作,并广泛与外商接触洽谈,积极吸引外资,发展经济。
  这年3月25日,深圳刚改市两个月,他们便向省革命委员会送上一份报告,提出发展旅游业、合办企业和报批地产等几个问题。
  4月13日,我主持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就深圳市革委会报告中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上同意在深圳市范围内划出一块地方出租给外商,由外商投资建设工厂、旅馆、旅游区,但出租要有个年限,要按照我国规定的政策法令进行管理和收税,可以先搞试点。可考虑采用投标办法,谁价高租给谁。具体办法即向国务院写报告。
  (二)同意在深圳市开设外币商店,外汇分成问题待中央通知再定。
  (三)深圳市提出兴建旅游别墅,同港商合作经营旅游业,开放梅沙、赤湾两个口岸接待旅客;贷款兴建宾馆问题,原则上都可以搞。旅游宾馆可以建,但高级宾馆或别墅少搞一些,要面向中下层旅客,多搞一些收费较低的旅馆或宾馆,吸引更多的香港同胞和旅客回来度假或旅行。贷款兴建宾馆要尽量少搞或不搞,因我们还没有经验,偿还贷款没有把握。关于开放梅沙、赤湾两个口岸供游客前来游览、游泳、度假问题,请深圳市提出具体办法,报请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深圳市应建立一个旅游管理机构。
  (四)对内外商、港商合办企业征税问题,由深圳市具体提出报告,然后报中央有关部门审定。
  这些意见是在中央批准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之前议定的。其中出租土地给外商,同港商合作经营旅游业在国内尚无先例。我们是经过慎重考虑,才同意深圳市迈出这一步的。
  中央〔1979〕50号文件下达后,深圳、珠海两市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对外经济工作日益频繁,碰到的问题也比较多,因此迫切要求扩大地方权限。
  这年9月25日,在省委珠岛宾馆,我主持召开省经济工作小组成立后的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办公会议。会议议决了以下有关事项:
  (一)为适应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需要,原则上同意深圳、珠海的政治、经济工作由省直接抓,经济计划单列,由省直接下达。此事提请省委常委会决定后执行。
  
  (二)适当下放对外经济活动的若干权限。两市的来料加工装配项目,不需要引进设备,或者引进设备在100万美元以下,三年内可以偿还的,可以由深圳、珠海两市负责审批。引进设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审批。
  (三)根据中央〔1979〕50号文件关于深圳、珠海两市设立加工特区“采取比内陆地区较为开放的一些办法”的精神,省有关部门应结合自己的业务情况,迅速就设立特区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由省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办法,以适应对外经济活动发展的要求。
  1980年5月4日,省委决定成立广东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由吴南生兼任主任、党组书记。
  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经济特区在中国正式诞生。
  此后,广东经济特区的工作主要由吴南生、梁湘等人负责。当然,特区的一些重大问题需要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时,我也参与了决策。
  198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 10月 30日,陈云批示:“看了广东十月二十二日试办特区初步总结,很好。”“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省委和各地区、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的三个经济特区的建设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到1983年底我从省长位置退下时,深圳特区的发展速度最快,珠海、汕头特区基本上还处于筹建阶段。
  1984年1月24日至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杨尚昆的陪同下到广东视察。我当时到北京开会,是随他们的专列一起南下的。抵达广州时,我考虑到邓小平路途比较劳累,请他到珠岛宾馆休息,但他坚持先到深圳。于是我和梁灵光陪同他视察了深圳、珠海。邓小平对这两个经济特区的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分别题了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珠海经济特区好。”
  2月 24 日,邓小平在同胡耀邦等人的谈话中指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之后,广东和全国一样,迅速掀起改革开放的热潮。
  
  《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出台
  
  
  卢荻:您担任省长期间,和省委主要领导习仲勋及其后任任仲夷合作共事都很好,因此广东改革开放起步阶段的各方面工作都很有特色。您谈谈当时省委、省政府一班人的工作分工情况吧。
  刘田夫:1979年12月,广东省恢复省人民政府,习仲勋任省长,杨尚昆、我、王全国、孟宪德、王宁、李建安、黄静波、梁威林、郭棣活、杨康华、曾定石任副省长。1980年2月7日,省委决定成立省政府党组,由我任书记,王全国、黄静波任副书记。按照分工,习仲勋负责省委全面工作,杨尚昆负责广州市全面工作,我负责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1980年11月,党中央决定,调习仲勋、杨尚昆到中央工作,调任仲夷任省委第一书记,梁灵光任省委书记兼广州市委第一书记。
  1981年二三月间,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我为省长,增补梁湘、杨德元、刘俊杰为副省长。按照省委常委会议分工,任仲夷负责省委全面工作,并分管农业;我负责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并分管省委的日常工作。
  1979年到 1983年,是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起步阶段。中央对广东、福建两省寄予厚望,中央负责同志经常到广东视察指导工作,我们也经常到北京向中央汇报工作,请求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还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的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指出前进的方向。每次会议结束之后,我们都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坚决贯彻执行。
  卢荻:继1979年中央出台50号文件后,1980年又出台了41号文件。这个文件对经济特区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请您谈谈中央〔1980〕41号文件的形成过程。
  刘田夫:1980年 3月24日至 30日,受党中央、国务院的委托,谷牧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总结中央〔1979〕50号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讨论研究当前的问题和措施。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广东省的习仲勋、杨尚昆、我、吴南生,福建省的马兴元、郭超等,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局、银行以及新华社香港分社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习仲勋和我详细汇报了广东贯彻执行中央50号文件的情况。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广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1979年,广东外贸出口创汇比1978年增长32%。深圳、珠海两个特区正在积极筹建。《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已经出台,对特区外资企业的注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殊优惠办法、劳动管理、组织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蛇口工业区已开始施工,进度较快。当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能源、运输等关键环节薄弱,市场供应紧张。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过程中,由于中央文件对某些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之间,认识和理解尚有不够一致的地方,出现了一些原来意想不到的问题,加上改革开放是新事物,我们过去既没有这样的实践,也没有经验。因此,国门打开之后,防范措施跟不上,出现了走私严重、黑市买卖港币等问题,社会上议论很多,有些同志甚至怀疑广东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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