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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历程(二)

作者:魏加宁




  20世纪90年代初期:
  从经济过热到“软着陆”
  
  在经历了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1989年第三季度通货膨胀开始受到控制,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迅速下降。与此同时,市场销售也出现了疲软现象,商品库存大量积压,企业生产陷入困境,企业间“三角债”迅速蔓延。于是,从1989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注入大量信贷资金以启动处于低谷中的中国经济,1990年的M2增长率高达28%。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于1990年3月、8月和1991年4月三次大幅度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到1991年,在继续大量投放货币的推动下(M0、M1、M2的增长率分别达到20.2%、23.2%和26.5%),工业生产才在非国有经济的带领下逐渐走出低谷。
  
  1991年底,为进一步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公布了20条措施,其中包括进一步下调利率。为此,我们根据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洪的指示,在经过紧张的调研之后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报告对当时的经济形势作出一个重要判断,认为当时的中国经济“正处于新的一轮大起之前夕”,并建议“当前利率以不调为宜”。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经过调研发现市场已经开始复苏;二是1991年中国政府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即朱镕基到北京工作以后为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于1991年下半年开始了全国性的清理“三角债”工作。在此背景下,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起到了巨大的刺激效应。实际上,在此一年前邓小平在南方曾经讲过一次,但是效果不是很大──从经济角度讲,主要是因为当时经济方面的条件还不成熟,“三角债”盘根错节,市场形势又不大好,所以大家都还没有心思进行新的投资。1992年初“三角债”解开之后、市场开始复苏之后,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对经济的刺激效果也就很快显现出来。从1992年第二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开始迅速升温。
  根据1992年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我们于10月初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为了防止通货膨胀、预防经济过热,应对宏观经济进行“早期微调” 。就是早点动手,用微调的方法,如用提高利率等市场化的调节手段。这份报告当时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内部包括徐雪寒、吴敬琏在内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高度评价。
  1992年11月,中央政府全面分析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形势大好,但要防止过热。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也一再强调这个问题。尽管中央一再提醒,但由于新旧体制交错,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再加上利益主体多样化,各方面的认识很不统一,经济形势依然朝着过热的方向快速发展。
  到199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出现了高投资、高货币投放、高物价、高进口,以及金融秩序混乱、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混乱的“四高两乱”现象。尤其在金融领域出现了“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的“三乱”现象。
  上半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省长会议部署宏观调控任务,并先后数次派遣调查组分赴各地进行调研和深入分析。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1993年6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发〔1993〕6号),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十六条措施”。紧接着,7月初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宣布朱镕基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条措施”。这十六条措施主要是:(1)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2)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3)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4)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5)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6)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8)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9)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10)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11)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12)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3)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14)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15)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16)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
  总之,1993年加强宏观调控的手段虽然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但力度却相当大,这可能是接受了80年代中期宏观调控不够有力并且摇摆不定,最终导致经济过热和高通货膨胀甚至社会动荡的惨痛教训。有了这个教训,在1993年上半年经济过热的形势之下,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
  “十六条措施”出台以后,经济过热压力很快得到缓解。狭义货币(M1)的增长率从6月份的34%很快压降到10月份的15.6%;国有部门的投资增长率从74%压降到58%;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率从52.95%下降到31.35%。外汇调剂市场上美元对人民币兑换率也从1993年11月的1:11.5回落到1:8.7。
  但是,经济过热往往存在一定的惯性,而紧缩政策效果的显现也会存在一定的时滞。1994年初,在进行经济形势预测的时候,有部门提出当年的通货膨胀率可能在7%左右,而当时的国务院发展中心主任孙尚清则认为“7%恐怕打不住吧!”事实证明,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超过了20%(其中,消费物价指数上涨了24.1%,零售物价指数上涨了21.7%)。
  导致1994年物价继续高攀的主要原因是前期货币过量供给的滞后效应。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实行紧缩措施以后,国内需求明显收缩,但是出口需求非常旺盛,同时有大量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使得1993年占GDP 2.5%的贸易逆差,转变为1994年占GDP 1.5%的贸易顺差。全年经常项目盈余71亿美元,外汇储备从年初的213亿美元猛增到年末的517亿美元。随之,外汇占款大量增加,导致基础货币增长幅度高达30.6%。
  影响1994年物价攀升的另一个因素是粮食和农业。1994年零售物价指数上涨中有70%是食品价格上涨31.8%的结果;而食品价格上涨本身又是由粮食价格上涨50.7%造成的。而1994年粮食减产(尤其是稻米)也是造成1994年高粮价和高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此,中央政府为控制通货膨胀,首先是控制粮食价格的快速上涨,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手段对价格的直接控制,其中包括1993年12月对粮食零售价格实行限价。1994年4月,国务院决定对20种生活必需品实行严格的价格审核。5月,对国产陆上原油和汽油、航空燃料油、轻油、重油等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全部实行国家统一定价。6月,国务院重申对棉花不开放市场、不放开经营、不开放价格,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其他任何企业和私商都不得插手棉花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的方针,要求各地加强对棉花购销的管理。9月,国务院决定对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两级调控和储备,重要化肥品种的出厂价格分别由国家计委和省级物价部门具体规定;对化肥零售实行供销社统一经营,对零售价格实行批零价格差率控制;各零售单位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1994年初,中共中央把“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确定为当年经济工作的基本方针。其中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中央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出台了财税、金融、外汇等一系列的宏观配套改革措施,包括:财税体制方面实行了分税制改革;金融体制方面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把四家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外汇管理体制实施了汇率并轨,并确定了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外贸体制也进行了改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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