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安徽农村改革的来龙去脉

作者:韦大林




  有人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安徽开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安徽先后进行了“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即“责任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即“包干到户”或“大包干”)及“农村税费改革”的试验和改革。
  
   “责任田”的兴衰
  
  20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和“共产风”、浮夸风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生产力,浪费和减产使粮食严重短缺,造成安徽农村饿死人的惨景。
  为扭转困难局面,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以及安徽省委进行了思索和研究。宿县农民刘庆兰父子上山开荒不仅自给有余,每年还给生产队交很多粮食的事对曾希圣触动很大。针对人民公社管理上的集中统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严重缺陷,在调查研究、总结农业合作化和苏联东欧历史经验、试行和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省委先推行“包产到组”,进而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即“责任田”),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实行了“包产到户”。
  1961年3月,安徽全省在春耕大忙前开始推广“责任田”,立刻受到农民的热烈响应,至10月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达84.4%。当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180多亿斤,较之1960年增产50多亿斤,除去种子和征购粮,农民人均可分口粮600多斤,吃不饱饭甚至饿死人的情况基本消除。1962年,全省粮油及副业继续大幅增产。农民由衷地把“责任田”称之为“救命田”。
  “责任田”是曾希圣和安徽省委的一大创造,但毛泽东的态度却决定着“责任田”的命运。毛泽东虽也曾表示支持“责任田”的试验和推广,但他只是把“责任田”当做应对危机的一种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说他认为“责任田”是私有化,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1961年9月邯郸座谈会后,毛泽东对“责任田”的态度发生根本变化,不久他要求曾希圣改变“责任田”,回到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在1962年1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责任田”被指责为“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曾希圣受到批判并被免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职务。不久,“责任田”被当做“单干风”再次受到批判。在“左”的错误思潮的强大压力下,安徽的“责任田”逐步停止和取消。
  “责任田”虽然夭折了,但却在安徽的干部和农民心中播下了改革的种子,为后来安徽的农村改革埋下伏笔。
  
  推行“包产到户”
  
  “文化大革命”中开展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促大干”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严重阻碍了安徽农业的发展。“文化大革命”结束了,但“农业学大寨”运动仍在进行。据1977年统计,安徽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只有66元,其中阜阳地区只有33元。全省28.7万个生产队只有不到10%的生产队能够维持温饱。仅凤阳县每年外出要饭的人口达五六万人。
  1977年6月,曾在“文化大革命”中以整顿铁路秩序闻名的万里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他首先深入农村了解情况,认为安徽农业的根本问题是人民公社体制和“农业学大寨”运动捆住了农民手脚,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安徽农业已处在崩溃的边缘。在他主持下,当年11月安徽省委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强调要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实行生产责任制、鼓励农民种好自留地搞好家庭副业、放开集市贸易等。万里同时提出农村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
  “省委六条”和半年后全国开展的真理标准大讨论点燃了安徽农民心中改革的火种。他们顶着压力,探索和试行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凤阳县马湖公社前倪生产队和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率先实行“包产到组、以产记工”的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省许多地方也都纷纷仿效实行。
  1978年安徽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秋天因缺水,集体的土地种不下去,省委决定把土地借给农民“渡荒”,随便他们种什么,收获归农民。肥西县山南区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当年“责任田”的办法,对全区十几万亩土地最早实行“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省委不但未加制止,反而决定把山南公社作为推广“包产到户”的试点。与此同时,省内其他地方也自发出现了“包产到户”的做法。在安徽省委的支持下,山南公社的“包产到户”迅速扩展到全县,并在全省各地推行开来。
  
  创立并推广“包干到户”
  
  在实行“包产到户”的同时,安徽农民以巨大的生存智慧创造出有着深远历史意义的“包干到户”。
  早在1978年,凤阳县梨园公社小贾生产队已开始实行“包干到组”,这一做法得到万里同意后在全县推广。第二年,凤阳县的农业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粮食总产达2.2亿多公斤,比上年增长48%,油料总产达610万多公斤,比上年增长160%。
  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是个远近闻名的“讨饭队”。20世纪70年代末的一个夜晚,全队18户户主在一起开会,冒着风险决定实行后来风靡全国的“包干到户”。小岗生产队的“包干到户”首先得到县委书记陈庭元的理解和支持,后来万里表示:“那就让他们干三五年”。
  小岗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当年就创造了“奇迹”,粮食总产达6.6万多公斤,是1966年至1970年5年的总和;油料总产达1.75万公斤,是过去20年的总和;交售给国家粮食1.25万公斤,超额完成任务近8倍,结束了20多年未向国家交售一粒粮的历史。“包干到户”使小岗生产队从一个“讨饭队”一年就翻了身。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重重阻力。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虽然提出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可以包工到组,联产计酬,但同时又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在翌年3月召开的国家农委座谈会上,很多人以及会议通过的《纪要》都认为“包产到户”就是分田单干,“是一种倒退”。会议期间,《人民日报》发表署名张浩的读者来信及编者按,认为“包产到组”是一种违反党的政策的“错误做法”,在安徽引起一片恐慌。1980年3月,万里调到中央工作,新的省委领导对“包产(干)到户”提出不同看法,连续召开会议想扭转“包产(干)到户”。一时间,安徽上下掀起一阵阵反对“包产(干)到户”的声浪。
  万里领导的安徽省委和全省要求改革的广大干部群众面对旧的框框条条和各种压力,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始终对实行“包产(干)到户”不动摇。就在安徽农村改革承受巨大压力、面临夭折的时候,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力挽狂澜,态度鲜明地指出:“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邓小平的讲话一举改变了安徽农村改革的困境,“包产(干)到户”如决堤之水在全省迅猛蔓延开来。当年底,全省66%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干)到户”,到1982年6月,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达95%。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
  
  人们常常把“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没有注意到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区别。
  “包产到户”是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统一经营、核算和分配的框架内,实行分配与农户承包的产量相联系,使农民个人利益成为完成或超额完成集体农作物产量的内在动力。而“包干到户”则是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经营权、收益权、租让权、抵押权等,通过长期甚至永久承包的方式转让给农户,使农户享有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这当然就突破和否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架构。“包干到户”农民承包的是土地而不是产量,也就不能再称之为“联产承包”,农户只要完成上交给国家和集体的税费,如何经营、产量多少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正因为如此,最近几年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报告,就把“包干到户”的正式名称改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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