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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编后记

作者:何 理




  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共关系和国内政治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民党的反共、独裁政策,更加激起国内民主抗日力量的反对。面对国民党的政治压迫,中间党派更加同情、支持共产党,谋求与共产党合作,希望得到共产党的帮助,并谋求建立新的政治团体。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召开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政纲》、《简章》、《敬告政府与国人》等文件,产生了中央领导机构。民主政团成立初期尚处于秘密状态,在中共南方局及周恩来、廖承志的帮助下,首先在香港建立机构,9月18日,正式创办机关报《光明报》并发表宣言及纲领,主张抗战到底,加强团结,保证人权,结束党治,革新内政,根本调整党派间不协调关系等。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大后方民主运动的发展。
  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社会民主改革,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路线和社会政策的伟大实践。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抗日根据地进行了民主主义性质内容的政治经济改革,成为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社会雏形。
  在政治上,根据地实行彻底的民主政治,按三三制原则建设和健全各级民意机关和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根据地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切人民,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权。政权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
  在经济上,实行以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为主,同时保存地主若干权利的“七分资本三分封建的政策”。在旧中国农村,一般地租占到土地产量的50%左右。高利贷重利盘剥更是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抗战前国民党政府曾以法律形式限租,根据其1930年6月所颁布的《土地法》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但是,这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从来没有认真实行过。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列入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4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进一步总结了抗战以来,根据地进行减租减息的经验和问题,详尽地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各项具体政策。1943年前后,各抗日根据地在广泛动员群众的基础上,进行了普遍深入的减租减息。各地情况虽有不同,但一般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即按原租额减去25%,借贷按年利一分至一分半利息。这样,如果以原租额相当于收获总量的一半计,实行“二五减租”后的租额,正好相当于土地总收获量的37.5%。
  减租减息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共产党依靠群众,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发展根据地生产的正确方针。其基本出发点是,(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2)承认地主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3)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减租减息,不是消灭封建剥削,而是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奖励资本主义及富农生产。所以,实行减租减息,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同时实行交租交息与保障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
  减租减息使根据地农村阶级关系和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它基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封建的或半封建的生产关系,提高了劳动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打击了封建势力和地主的威风,使农村中农的数量有了较大增长。通过减租减息,比较成功地调整根据地的生产关系,削弱和限制了农村的封建剥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促使一部分地主向工商业和其它资本主义经营上转移资金。
   抗日根据地全面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改革政策,使中国这一广大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就其社会性质而言,抗日根据地已属于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了。在国民党地区实行的战时经济政策,对支持全国抗战,发展大后方经济起了重要作用,但基本上没有触动旧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以,在抗日战争后期,在中国实际上存在两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即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抗日根据地和国民党统治地区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民主联合政府奠定了中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历史基础,1944年是中国民主运动的高潮。由于豫湘桂战役失败,国民党统治的腐败全面暴露,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谴责和失望、不满。要求改组国民政府和军事统帅机关,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实行民主政治,已成为国内外的主流舆论。1944年6月,李济深、柳亚子、黄旭初等在桂林发起成立桂林文化界抗战动员宣传工作委员会。针对河南战役的失败,李济深发表广播演说,抨击失败主义,要求国民党当局加强民主,组织民众实行抗战。张澜等在成都成立民主宪政促进会,提出对国事十项主张,包括切实实行约法,尊重人民的自由权利,刷新政治,革除征兵、征税中之弊端,政府用人要选贤与能,全民动员,组织人民,武装人民,等等。同年9月15日,中共代表林伯渠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立即结束国民党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是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一新天下耳目。
  联合政府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愿望,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热烈拥护。1944年9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举行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改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为中国民主同盟。会议提出了《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主张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国家应实行宪政,厉行法治”;国会是“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之最高机关”等。 会议选举产生了以张澜为常务委员会主席的领导机构。民主同盟在原有“三党三派”基础上,吸收了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从而扩大了社会基础,极大地促进了组织的发展与巩固,成为中国民主运动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民主联合政府是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政治纲领,标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中国抗日民主运动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毛泽东说,提出联合政府主张,“这是一个原则的变化,以前是你的政府,我要人民,九月以后是改组政府,我可参加。联合政府仍然是蒋介石的政府,不过我们入了股,造成了一种条件”。又说,“长期以来找不出一个适当的口号,现在有了联合政府这个口号,很好。联合政府是具体纲领,是统一战线政权的具体形式”。1945年初,蒋介石公开拒绝任何关于联合政府的主张和建议,继续兜售“国民大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坚决抵制了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的阴谋。1月15日,民主同盟发表对时局宣言,针对蒋介石所谓“国民大会”诺言,重申结束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实行民主政治的一贯主张。中共进一步提出,在重庆召开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三方代表参加的国是会议之预备会议,以便正式商讨国是会议和联合政府的组织及其实现的步骤问题。
  抗战后期,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为争取民主和建立联合政府与国民党专制政治进行了复杂艰巨的斗争。民主联合政府及其在共同奋斗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关系,奠定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统一战线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抗日战争与中国社会复兴”是近年来兴起的更深层次的抗日战争史研究课题。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争取实行民主宪政、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及抗日民主运动中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代表了新兴中国的发展政治方向,成为中国走向民主和复兴的决定力量。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抗日根据地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奠定了基础。在本书中尝试性地将诸如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理论及其与三民主义的历史关系;新民主主义理论在抗日根据地的实践;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中国民主力量的发展壮大;国民党保守的社会政策及其政治经济的腐败等等,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作为一个主题,进行集中论述,似乎更能反映国民党和共产党抗战路线的本质区别,以及抗日战争与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
  
  抗日战争的胜利与战争状态的结束
  
  如何善后战争的问题,在当前抗日战争史的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进行了14年。1945年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但是,时至今日,日本国内一些人只是承认日本的战败,而不肯承认中国的胜利。而且,实践证明,善后战争要比结束战争更复杂。因为国家间战争状态的结束,不仅只是军事对立行动的结束,它还应当包括国家正常关系的恢复,战争遗留问题的解决,国民心理状态的平复,等等。所以,将抗日战争历史断限于1945年前后是大有商榷之必要的。而且,按国际法准则,中国与日本国家间的战争状态并没有宣布结束。战后日本政府长期追随美国,继续敌视中国人民,又对中国人民进行了二十多年“冷战”,直到1972年才实现了中日关系正常化。
  本书通过对战后中日国家关系正常化及和约签订的曲折过程之阐述,将中国人民反对旧金山条约单独对日媾和,反对“日台条约”,反对分裂中国领土台湾等历史内容,纳入抗日战争史的范畴,以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状态或国家间不正常状态的结束为结束,或不是什么节外生枝吧。自80年代以来,在日本国内不断出现的美化日本侵略战争,否认日本战争责任和战争罪行的行径,愈演愈烈,严重地伤害了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的情感,成为亚洲国家关系和友好和平的重大障碍。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侵略战争的社会历史“惯性”,并不会随着战争的结束而终止,军国主义战争的政治观、历史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也不会立即消失。日本右翼势力的蠢蠢欲动正是以上历史“惯性”和军国主义复活的表现,这是值得中国及世界各国人民,包括日本人民在内,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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