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好人政府”中的“好人”们

作者:刘宝东




  20世纪初期的中国政坛,可以称得上是波谲云诡、跌宕起伏,与政坛的混乱无序相因应,思想界也是争奇斗艳、百花竞芳。在民国初年勃兴的各种社会思潮中,“好政府主义”的提出和实践颇引人注目。“好政府主义”是在世纪初复杂的政治格局中,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提出的低调的政治要求,开创了中国现代著名知识分子联名提出“政治主张”的传统。与其它的社会思潮仅局限于思想界的宣传和鼓噪不同,“好政府主义”诉诸到了政治实践层面,王宠惠领衔成立了“好人政府”,实现了知识分子与政治的一次亲密接触。名动一时的“好人政府”仅存在了短短的72天,就因军阀势力的倾轧而草草收场,表明了“好人”们为武夫卖弄宪政治国本领是行不通的。“好人内阁”存续时间虽然十分短暂,但“好人政府”中的三位“好人”:王宠惠、罗文干和汤尔和却一直活跃于民国政坛。三位“好人”不同的人生经历和最终归宿,折射出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徘徊在政治与学术之间的两难心境,是研究民国时期政界与学界关系的典型个案。
  
  毁誉参半的政坛耆宿王宠惠
  
  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广东东莞人,中华民国时期重要的外交、司法高级官员、宪法学家、国际法学家。王宠惠早年在香港接受了中英文启蒙教育,1895年考入了刚刚成立的北洋大学法科,经四年勤奋学习,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成为我国第一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1901年赴日本学习法政,次年转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法学博士,毕业后转赴欧洲研究国际公法,获取了英国律师资格,并当选为德国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辛亥革命胜利前夕,王宠惠返回国内,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外交总长,被外电称为临时政府中“最为出色”的内阁成员。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王宠惠出任司法总长,后愤于袁世凯的独裁,与蔡元培等其它阁员一起辞职。随后,赴上海受聘于中华书局,任英文编辑部主任,不久出任复旦大学副校长。
  1917年,王宠惠重返北京政坛,出任法律编纂会会长,继而转任大理院院长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会长、法理讨论会会长,主持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等多部法典的起草和修订。巴黎和会斩断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收回国家主权的强烈愿望,王宠惠以其法学与外交兼通的专长,投身于收回国家主权的谈判和交涉之中,他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了取消各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废除二十一条、撤除势力范围等多项建议案,并就上述提案与列强进行了艰苦谈判,他的爱国热情和聪明才智博得了广泛的国际赞誉。巴黎和会之后,面对着国家主权沦丧的危急形势,各种社会思潮风起云涌,王宠惠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其中,举凡联省自治思潮、国民制宪思潮、好政府主义思潮都能找到他的身影,更因出任昙花一现的“好人政府”总理而名动一时。
  王宠惠之所以能出任“好人政府”总理,是因为他在当时的社会上有“好人”的盛名。在“好人政府”组建之前,北京政界忽有一股王宠惠可参选总统的风闻。关于总统候选人一般人看来无外曹锟、段祺瑞、孙中山、黎元洪四人,而四人都涉及到南北纷争,故有提议“富有德行才识”的王宠惠充当总统候选人的动议,原因是王宠惠“于国内曾居高位,于国外闻望尤著,其德行,其胆识俱无可议,且具绝大才识,平日居官,未尝染有党派臭味,为北京惟一人物,不隶属于国民党,而不为孙文派所反对,其持论并非激进,而能得学生及新派之信仰,即大学中极端派,于王氏亦无间言。”再有,美国人在上海办的《密勒氏评论报》,在1922年10月至次年1月所做“中国当今十二位大人物”的社会学调查问卷中,王宠惠在孙中山、冯玉祥、顾维钧之后排在第四位。《密勒氏评论报》系英文周刊,其读者至少是受过现代教育且粗通英文的人,而此次调查参与者又以学生为主,故其结果体现了知识精英阶层的意向,而知识精英又是舆论的主导者,所以这次调查的结果,对于认识当时中国社会及人心的变化,具有相当的价值。王宠惠能以高票当选第四位,印证了他在国人心目中的所谓“好人”身份。此时,直系军阀吴佩孚控制北京政权,为了争取支持,掩饰门面,与胡适等人借用其政治势力实现主张的目的正好合拍,王宠惠是双方皆能接受的人物,就此促成了王宠惠“好人政府”总理的短暂之旅。
  “好人内阁”流产以后,王宠惠赴海牙出任国际常设法庭候补法官,并于1924年当选为修订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25年8月,王宠惠出任北京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负责筹备并主持召开了法权调查会议。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王宠惠出任司法院长,主持制定了加强法官的培训和选拔、完备辩护制度和陪审制度、进行审级改造和司法权统一、改良法院制度与诉讼程序等一系列改良司法的建议和方案,对司法近代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躲避蒋介石与胡汉民的政治纷争,1930年王宠惠重赴海牙出任国际常设法庭法官,任内他参与了多起重要判案的审理,博得了同任法官的尊重和广泛的国际赞誉。卢沟桥事变爆发前夕,王宠惠在国际法官任期未满的情况下,被蒋介石招回国出任外交部长。1941年4月,王宠惠转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陪同蒋介石出访印度并出席开罗会议,主持了中国参加联合国构建的多项工作,并作为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
  政协会议期间,王宠惠对国民党政权的“政府地位合法化”产生了忧虑,但他又不信任共产党,认为“中共无意实施政治协议”,仅是“谋取国家的权力”。总之,他对局势表示悲观,对中苏条约也不赞成。他曾上书蒋介石请求辞职,蒋介石不但没有批准他的辞职,反而委以重任。1946年12月25日,在隆隆的内战炮声中,国民党单方面召开的国民大会,通过了民国史上的最后一部宪法,即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王宠惠是此部宪法的主稿人之一,同时又是主要说明人,他撰文吹嘘“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具有特性而最新式的民主宪法”。1948年3月,蒋介石借“行宪国大”,戴上了总统的桂冠。为了使蒋介石获得宪法以外更大的权力,王宠惠借用一些国家战时宪政体制理论,提出不修改宪法而依宪法程序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建议,使蒋介石以紧急处分权的形式“依法”获得了类似于独裁制下的各项权力。王宠惠的政治参与空间在正义性诉求丧失的前提下达到了极致,而他的政治理念的实用性和工具性也达到了顶点,这也是他一直为学界所诟病之处。1949年大陆解放前夕,王宠惠以养病为名赴香港,后转赴台湾,1958年病逝。
  
  学贯中西的法界泰斗罗文干
  
  罗文干,字钧任,1888年出生于广东番禺,早年赴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1909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归国。罗文干参加了晚清学部主持的考试,被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辛亥革命后,任中华民国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1913年出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1915年,袁世凯授意杨度等人成立了鼓吹帝制的筹安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不安和愤慨,8月18日和19日,先后有李诲,周震勋呈大理院总检察厅,请求将杨度等“按律惩办,宣布死罪”。总检察长罗文干接到呈文后,对司法总长章宗祥说:“筹安会研究国体、超出法律范围,法官不能不干涉。”章说:“此责任却负不起,待与内务总长商酌办法。”罗文干见筹安会有袁世凯做后台,无法检举,乃以母病请假离京,到广东后即提出辞职。袁世凯死后,罗文干于1918年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出国到欧洲考察司法,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1921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是年末,出任梁士诒内阁的司法次长,1922年,任大理院院长、代理司法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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