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台湾光复纪略

作者:古琳晖




  台湾自古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清政府以一纸屈辱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自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此间,深受切肤之痛的中国人民,一直渴望收复被日本强行割占的宝岛,并为之进行不折不挠的斗争。全面抗战爆发后,在全国人民一致要求抗战的呼声下,国民政府利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有利的国际环境,向中外昭示收复台湾的坚定立场,积极开展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最终实现了台湾光复,洗却了中华民族在甲午战争中所遭受的奇耻大辱。
  
  顺势而为——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立场的确立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实行软弱外交,对日奉行妥协政策,不可能提出收复台湾的主张。1933年3月12日,蒋介石在孙中山逝世八周年纪念大会上作了《抗日必先发扬民族精神》的演讲,其中提到将来不但要收复东北,还要收复台湾和琉球。同年4月,蒋介石在另一次讲话中再次提到,十年后必可驱逐日本出境,收回台湾。但上述两次谈话都在军中所讲,讲词当时并未公布,听到的高级将领有的也将信将疑,未以为意。七七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逐渐步入全面抗战轨道,收复台湾的目标日渐明确。1938年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公开表态:“台湾是我们中国的领土。……中国要讲求真正的国防,要维护东亚永久的和平,断不能让高丽和台湾掌握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之手。……必须针对着日本之积极侵略的阴谋,以解放高丽、台湾的人民为我们的职志。”这是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第一次在正式场合明确提出收复台湾的主张。
  1941年12月9日,太平洋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国民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并郑重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据此,日本凭借《马关条约》所获得的对于台湾的占有,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已不能再延续下去了。国民政府发布对日宣战文告,标志着中国收复台湾的主张明晰化、法律化。为进一步昭示收复台湾的立场和主张,国民政府在陪都重庆掀起了一个声势浩大的收复台湾宣传运动,一些军政要员如孙科、陈立夫、冯玉祥等人,或发表广播演说,或出席宣传集会,或撰写纪念文章,阐述台湾与中国的隶属关系和收复台湾的意义。然而,在同盟国内,有人公然提出战后要对台湾实行“国际共管”,如美国《幸福》、《时代》、《生活》三大杂志于1942年8月印发的《太平洋关系》一文即有此提议。这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国民政府的警惕。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在重庆举行记者招待会,指出“日本所侵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明确表示“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次日,重庆《中央日报》发表了宋子文的这一谈话,并开始连载《太平洋关系》全文。11月13日,《中央日报》、《扫荡报》联合版发表国民政府立法院长孙科《关于战后世界改造之危险思想》一文,严正批评同盟国内某些人关于战后世界安排的错误主张,指出:“设使抗战胜利后,中国失去五十年之台湾,仍不能收复,则在中国之立场言,绝不能承认其为公平与合理。”
  在国民政府的外交努力下,中国收复台湾的主张最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确认。1943年11月下旬,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了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的问题。中国代表团对此次会议十分重视,在赴会前就向美国表明了“战后决定收回台湾、澎湖”的态度。在听取了中方意见后,美方起草了公报草案提交讨论。《草案》规定,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等,“当然应归还中国”。但英方修正案却将其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对此,与会的中国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据理力争,指出:“如此修改,不但中国不赞成,世界其他各国亦将发生怀疑。‘必须由日本放弃’固矣,然日本放弃之后,归属何国,如不明言,转滋疑惑。”12月1日,由中、美、英三国政府签署的《开罗宣言》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未雨绸缪
  ——国民政府收复台湾准备工作的展开
  
  开罗会议后,台湾回归祖国已成定局,国民政府为确保台湾回归的顺利实现,开始了筹备收复台湾的具体工作。1944年3月,蒋介石下令在国民政府中央设计局之下成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专司有关接收台湾的各种准备工作。4月17日,正值《马关条约》签订49周年之际,“台湾调查委员会”宣告正式成立,蒋介石特派陈仪为主任委员。台湾长期遭受日本的殖民统治,而陈仪曾两度负笈日本,在国民党内有“日本通”之称,并曾在主政福建期间赴台湾考察,可谓出任斯职的最佳人选。在陈仪的主持下,有关台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台湾光复前后各项工作的设计,紧锣密鼓地全面展开。
  早在1935年,陈仪任福建省政府主席时,曾应日方邀请考察台湾。返闽时,日本台湾总督府赠送了一大套《台湾法令汇编》,陈仪将其藏在省政府,并动员随行人员写此行之游记,印成《台湾考察报告》并附图表,赠送各学校、图书馆留存做资料。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搜集有关台湾的资料,或函请中央设计局及各党政军有关机构提供,或请在渝台籍人士介绍情况,或请外交部电驻各地使馆搜集,或向福建省政府甚至私人借用。至1945年3月,共搜集到台湾法令、法规及各种统计资料35部,国民政府驻美使馆送回的资料影片5部,及台湾最新的报纸多种。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台湾调查委员会还组织人员分类汇编,到1945年3月,共编成统治下的台湾行政制度、财政金融、贸易、交通、教育等概况资料19种,四十多万字;分类翻译出版台湾民政、财政、金融、司法、农林牧渔、工商交通、教育七大类法令,约一百五十万字。
  收复台湾,除事先的调查准备工作外,专门人员的训练极为重要。1944年3月15日,行政院秘书长张厉生向蒋介石汇报时,重点提到“训练储备办理台湾之各项人才”。陈仪也认为,接管人员十分重要,必须专业化。1944年8月17日,蒋介石指示中央设计局秘书处,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应从训练与储备干部着手”,要统筹训练“所需党务与行政之高级及中级干部”,并要注意选拔在教育界、工程界的台湾籍专门人才,具体训练办法由台湾调查委员会拟办。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国民政府通过了东北及台湾党政干部训练办法草案,决定由陈仪牵头,在中央训练团举办“台湾党政干部训练班”(后改名为“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该班招收学员120人,分民政、工商、交通、财政、金融、农林、渔牧、教育、司法各组训练,共同科目则包括台湾历史、台湾地理、台湾行政组织、台湾教育制度、日语等,从1944年12月开学至1945年4月结业。1944年9月1日,蒋介石指示台湾调查委员会与中央警察学校会商办理台湾警察干部之训练。是年10月,中央警官学校开办“台湾警察干部讲习班”,次年在福建设立第二分校,共培训各级警务人员932名。另外,台湾调查委员会还开办了台湾银行人员调训班,招考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四十多名,以培训储备“接管台湾各银行之总分行所需之上中级业务人员”。
  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同时,从1944年5月中旬开始,台湾调查委员会即着手制订接管计划。7月13日和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两次召集全体委员,对接管台湾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同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拟就形成《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16项82条。1945年3月14日,经蒋介石核准签发,正式公布了《台湾接管计划纲要》。《纲要》在“通则”中指出:“台湾接管后,一切设施,以实现国父遗教、秉承总裁训示,力谋台民福利,铲除敌人势力为目的。”《纲要》具体分为内政、外交、军事、财政、金融、工矿商业、教育文化、交通、农业、社会、粮食、司法、水利、卫生、土地等部分,对接管台湾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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