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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科学史上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作者:张九辰




  1926年冬天,61岁的瑞典地理学家斯文赫定第五次来到中国。尽管这次来华的目的同以往一样,是为了到中国的西部地区探险考查,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他没有直奔中国的西部地区,而是来到了北京,并下榻在位于东交民巷的六国饭店。他要在这里筹备一次大规模的对中国西部地区的科学考查。
  这一次斯文赫定是受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委托,为开辟柏林至上海的空中航线作一次横贯中国内陆的考查。中国西部对赫定来讲并不陌生,他自1890年第一次进入中国西部,曾前后四次在那里探险近十年的时间。赫定这次要带领一支由瑞典人、德国人和丹麦人组成的探险队,计划像以往考查一样,带队进入中国西部的大漠。
  然而赫定没有想到,这时的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过西方近代科学思想的传入和五四运动的洗礼,中国学术界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中国学者已经开始具有现代意识与民族精神,此时的中国已非彼时的中国。赫定的考查活动遭到了中国学术界的强烈抵制。经过四十多天的谈判,中国学者与斯文赫定签订了《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为组织西北科学考查团事与瑞典国斯文赫定博士订定合作办法》。这个协定曾被当时的中国学者戏称为“翻过来的不平等条约”,它是现代中国学者公认的、中国现代科学史上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背 景
  
  19世纪中期,西方探险家已经基本完成了对欧洲、北美洲的考察,南美洲、非洲、澳洲以及西伯利亚等广大地区的地理概况也逐渐为学者们所熟知。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东亚及欧亚大陆腹地作为仅有的几个未知领域,引起了世界学者的广泛关注。随着地理考察的进展,西方学者逐渐把目光集中到亚洲腹地,尤其是中国的西部地区。
  中国在东亚、中亚占有辽阔的疆域。这里不但有独特的自然环境,而且有丰富的文化景观。中国人对西北边疆地理的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自汉代张骞开通西域后,国内介绍中国西北地理概况的著作不断问世。到了清代,西北藩乱不断,为了加强西北边疆的建设,有关西北地区的地理研究更加丰富。
  经过清代几百年的经营,中国人对于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及人文现象已经有了概括性的了解,并出现了大量的西北边疆地理著作。其中较为重要的著作,有徐松的《新疆识略》和《西域水道记》、椿园氏的《西域闻见录》、祁韵士的《西域释地》和《西陲要略》、张穆的《蒙古游记》等。但是中国传统的西北边疆地理研究多以地方官员、僧人及流寓边疆的文人学者的著述为主,直到19世纪末期,还没有科学意义上的探险和考察。
  从19世纪的最后10至20年开始到20世纪初期,中国西北边疆地理的研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形形色色的外国人云集这一地区,其中既有带着侵略目的的政客,也有当时世界一流的地理学者和地质学者。俄国军人普热瓦尔斯基(H.M.Przewalski)和他的学生科兹洛夫(P.K.Kozlov)曾在中国西部地区考察,并掘走了大量的珍稀动植物标本和西夏文书;英国人斯坦因(M.A.Stein)、法国人伯希和(P.Pelliot)、德国人李谷克(A.von Le Coq)等人,也都曾劫掠过中国西部地区的文物和古生物化石。这一时期,有数百名来自英国、法国、瑞典、德国、俄国、日本、美国等十几个国家的学者来中国考察。他们的足迹遍及中国的广大疆域,考察报告和相关论文、论著数以千计。这些成果有些在中国发表,更多的则发表在世界各国的科学杂志和著作上。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中国西部地区的地理大发现时代。
  在众多的科学探险考察中,最著名的有美国地质学家庞培烈(R·Pumpelly,1837~1923年)于1862年至1865年的横穿欧亚大陆之旅,和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Feridinand von Richthofen,1833~1905年)于1868年至1872年对中国的广泛考察。他们掀开了中国近代科学考察的序幕。尤其是李希霍芬提出的“震旦纪”、“黄土高原风成说”、“丝绸之路”等概念和学说,曾在中外学术界产生广泛的影响。
  几十年以后,李希霍芬的学生、瑞典地理学家斯文赫定再次来到中国,计划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科学考察活动。
  
  赫定签署的协定及中国学者的反应
  
  当斯文赫定于1926年再次来到中国时,中国的科学事业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这时不但出现了像中国科学社这样的综合性学术团体,而且已经成立了大大小小各种专业性的学术团体十几个。中国学者“历观前事,痛国权之丧失,恐学术材料之散失”,早就希望组织学术团体协会,以便联络各学术团体,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赫定的到来,成为中国学术团体协会成立的催化剂。
  赫定来到北京后,首先寻求瑞典、德国驻华大使和北京政府的支持。他的计划似乎进展得十分顺利。不但西方的驻华大使表示全力相助,赫定的考察计划还得到了北京政府的支持。赫定为了考察事宜曾拜访了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顾认为中国政府肯定会同意考察计划中的驼队探险,但计划中的航空探险,却要得到中国军方的同意。为此,赫定又拜访了航空署长刘光克。刘对开辟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航线很感兴趣,但他提醒赫定在驼队探险结束之前不要提出飞行的请求,否则捅到报界,就会遇到更大的阻力。为了避免麻烦,赫定决定先进行驼队探险,并取消了在中亚建立无线电台的计划。
  在赫定的努力下,北京政府同意了他的考察计划。当时驻扎在北京的奉系军阀张作霖亲自接见赫定,为赫定出具介绍信,并打电报给新疆军阀杨增新,通知他探险队的抵达时间和目的。
  在争取得到北京政府应允的同时,赫定也在积极准备具体的考察事宜。他派随行的西方学者前往包头筹建考察团总部,并准备购置考察用品。
  正当赫定认为万事俱备的时候,事态却发生了突然的转变。
  事情起因于1926年底赫定与北京政府农商部下属的地质调查所签订的协议。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考察工作,赫定在当时农商部顾问、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J.G.Andersson)的建议下,与地质调查所所长翁文灏达成了合作协议,并草拟了探险大纲。协定的原始文本现已无从考证,但关于协定的具体内容,目前中国学术界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协定要求赫定的考察队吸收中国学者参加古生物考察,考察的结果将发表在中国的古生物学杂志上,考察团所有的采集品均留在中国。考察团定名为“中瑞联合考察团”;而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协议规定,考察团采集的所有地质、考古材料和历史文物先送瑞典研究,“一俟中国有相当研究机构,再送还中国一套副本”。中国派地质工作者两人伴行,负责与当地各级官厅接洽,到新疆后即返北京,由瑞典人前去接替。而考察队的名称是“斯文赫定中亚远征队”。尽管目前无法断定上述两种说法哪一个更符合事实,但毫无疑问,1927年3月中国各界听到的是后一种声音,于是“全国舆论大哗”。一时间,北京的大小报纸纷纷刊登消息,报道了赫定带来数架飞机,当局无法阻止赫定偷运文物的消息。
  不但中国报界反应强烈,中国学术界更是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反对赫定的考察活动。
  1927年3月5日,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召集各学会代表二十多人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北京学术团体联席会议。第一次联席会议有两个主题:一方面是促进筹备建立永久的机构,进行学术资料的收集与研究,筹划发掘采集国内各种学术材料;另一方面就是反对外国人私入中国境内收集资料。在第一次联席会议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了反对瑞典远征队来华。
  在3月19日召开的第三次联席会议上,决定将北京学术团体联席会议改称为中国学术团体协会,并将其确定为永久机构。与会代表拟定了14条《中国学术团体协会章程》,并于5月2日呈报教育部。章程规定,协会由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北京大学考古学会、历史博物馆、京师图书馆、中央观象台、古物陈列所、故宫博物院、清华学校研究院、中国天文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北京图书馆、中国画学研究会、中华图书馆协会、地质调查所等14个学术团体及学术机构组成。
  学术团体协会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与赫定谈判考察事宜。
  
  谈判的经过及协议的签署
  
  自1927年3月5日,第一次学术团体联席会决议公开反对赫定的考察计划后,又于3月10日在北京各大报纸上公开发表《宣言》,反对斯文赫定的中亚远征计划,并致函中国外交部,要求停发斯文赫定等人的护照;11日,又致函甘肃、新疆等地的相关机构,要求阻止斯文赫定前往。
  赫定不希望与中国学术界发生冲突,另外当他得知北京政府可能因为中国学术界的反对而收回曾经承诺过的支持时,赫定为了解释情况和平息事态,于3月9日致函北大研究所国学门主任沈兼士,表示这次考察并未打算携带古物出国,并愿意与中国学者合作。10日赫定与安特生到北京大学面见沈兼士等中国学者,解释这次考察的目的,并商谈合作的可能性。
  为此,学术团体联谊会于3月13日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赫定的来信,并于14日复函斯文赫定。信中认为,赫定信中提出的合作办法,与第一次联席会议中提出的由中国人主办的方法相违背,因此不能接受。但信中仍向赫定表示,愿意与他“作友谊的晤谈”。
  3月17日赫定再次致函联席会议,进一步解释考察的目的及与中国学术团体合作的办法。赫定还就中国学者反对中亚远征队的名称问题,提出可将考察队定名为“北京学术团体联合组织之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或者其它中国学者认可的名字。
  在3月19日的第三次联席会议上,中国学者详细讨论了赫定的来信,决定推举周肇祥、刘复、袁复礼和李济四人与赫定接洽,并建议赫定于3月20日下午到北京大学第三院研究所考古室面商此事。
  3月20日下午四时,赫定偕同当时担任农商部顾问的瑞典地质学家安特生,到北京大学邀请四位代表到六国饭店举行了第一次面对面的谈判。
  这次谈判,中国学者主要关心的是赫定此行的目的、是否涉及军事内容、西方考察团的成员是学者还是军人、考察路线、时间、经费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赫定一一作了说明。他尤其介绍了考察的目的主要是地理、气象、天文及地磁学,而考古及地质学是附带目的,如果中国学者反对,可以取消相关的考察内容。谈判结束后,赫定向学术团体协会提交了他整理的14条会谈纪要。
  就在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考虑如何与赫定合作的问题时,《顺天时报》以“瑞典考古队已首途赴新”为题,突然报道了赫定的考察队已经出发的消息。中国学者大为惊异,于是再次致函赫定,请他“诚意答复”,并同时致函绥远都统,请他们在协会与赫定谈判没有成功之前,监视考察队的行动。3月22日赫定回复中国学者,称报上的消息不准确。强调只是部分人员先到包头做准备,他本人将留在北京商谈此事。赫定还专门请安特生向中国学者解释此事。
  3月24日学术团体协会召开第四次会议,讨论赫定整理的第一次会谈的14条内容。经过仔细商议,与会代表向赫定提出11条合作办法。办法的内容包括:考察团的名称应为“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西北科学考查团”;考察团的具体事务由协会组织理事会负责;所得物品应全部交与理事会保管;不得毁坏沿途古物建筑;不得以私人名义向当地居民购买古物;不能够绘制比例尺超过三十万分之一的地图等等。会议还决定由周肇祥等六名学者继续与赫定商谈。
  3月25日,六名代表与赫定进行了第二次谈判。
  这次商谈的内容涉及中西方团员的具体人数、薪金,经费的来源及使用办法,气象台的设置,团长的人选,出版考察报告的方法等具体的合作内容。会谈结束后,赫定要求中国代表将所提条件以西文形式送给他,并于29日复函,大体同意中国学者的要求。但赫定提出,在中方的要求中,理事会的权力太大,并希望在采集的古物和考察报告的形式上,中方能够有所退让。
  就此,4月1日学术团体协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进行讨论。会议提出八点决议,表示,名义上可以商量,但在权益上不退让。
  4月2日,中国学者与赫定举行了第三次谈判,逐条讨论中方的意见。会谈中讨论了双方团长的权限、理事会的作用等问题。
  就在中国代表与赫定商谈合作办法的过程中,各大小报纸不断有关于赫定组织的考察团已经出发的报道。一时间消息混杂,难辨真伪。为了更好地交流与合作,第三次谈判结束后,中国代表仍以电话或书信等方式与赫定交换意见,并又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讨论各项内容。最后,赫定基本上接受了中方的要求。
  在与赫定基本上达成共识之后,中方推举徐炳昶、马衡、刘复三人负责起草合作办法,李四光、袁复礼、李济三人负责合作办法的翻译。
  4月20日学术团体协会召开第十次会议,讨论新起草的合作办法。23日周肇祥与刘半农带协议征求赫定的意见。赫定提出考察团的名称应由“学术团体协会组织考查团”改为“学术团体协会与斯文赫定博士共同组织考查团”、外方团员应该由赫定任命而不由协会任命等意见。在24日的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国学者同意了赫定提出的要求。
  经过四十多天的谈判,4月26日下午七时,在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由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代表周肇祥和瑞典学者斯文赫定签订了《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为组织西北科学考查团事与瑞典国斯文赫定博士订定合作办法》。至此持续了一个多月的谈判终于以中外合作、并以中方为主的形式圆满结束。
  1927年5月9日,外方团长斯文赫定和中方团长徐旭生共同率队,自西直门火车站离京前往包头,开始了首次中外合作的科学考察。
  这次考察经历地域辽阔,参加人数众多,涉及学科广泛,考察时间较长。考察团取得的成就更是令世人瞩目:白云鄂博铁矿、爬行动物化石的发现、气象站的建立,以及在沿途进行的地形测量、对罗布泊变迁及额济纳河流变迁的实地考察与研究,都是开拓性的工作。另外,在额济纳河发现的一万多枚居延汉简、罗布泊发现的土垠遗址等都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
  自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之后,中国学者又分别于1930年和1931年先后组建了中美联合考查团和中法科学考察团。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的合作办法,对后来联合考察合作协议的拟定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众多的中外合作考察团中,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以成功的合作和丰硕的成果而享誉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