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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英、周恩来纠正中央苏区肃反错误

作者:曾宪新




  从1983年为《邓小平文选》(第2卷)称《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作注释,到1986年开始为《周恩来书信选集》作注释,再到1991年为《毛泽东选集》前四卷出第二版作注释校订,都接触到中央苏区肃反的问题,特别是反AB团与富田事变,以及反社会民主党的问题。从大量历史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中,不难看出,当时中央苏区肃反受到苏联共产党错误肃反的影响,受到执行立三路线和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的制约,以及受到以毛泽东为书记的总前委由于没有经验而执行了错误的肃反方针的干扰。在这种大环境和具体环境下,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项英、书记周恩来先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挺身而出,为纠正反AB团的错误,妥善处理富田事变,作出了努力。他们积累的关于正确进行肃反的经验,对于我们党至今仍有教益。
  
   中央苏区反AB团是一大错案
  
  AB团是1926年底在江西南昌成立的国民党右派组织。蒋介石率部分北伐军于这时攻克南昌后,即指使段锡朋等以国民党中央特派员的身份筹划组成。为什么要成立AB团,AB团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呢?段锡朋在1931年4月的国民党江西省党部纪念周上说:“当民国十五年底,共产党把持江西党务,操纵民运。彼以党团运用,我则散漫无归。此时兄弟奉派为中央特派员,视此焦急异常。适中央由粤迁赣,遂商请中央几位常务委员,问以何术能挽救危局。嗣得中央命,遂仿其他各地组织忠实同志之法,组织本省忠实同志以与共产党团奋斗。因是遂由程天放、周利生、王振寰、洪轨等同志及兄弟组织AB团,取英文反布尔什维克之意,团结一般忠实同志,以从事于反赤工作。”从段锡朋这番交待中可以看出,AB团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排斥、打击国民党省党部中的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篡夺江西省党务大权。它是一个反共反革命的国民党右派组织,并不是后来在中央苏区肃反中所说的特务组织。
  AB团作为一个组织的寿命是短暂的。1927年4月2日南昌人民举行暴动,一举摧垮了AB团把持的省党部。据段锡朋说:“四二”暴动使AB团分子“纷纷逃到京沪,此时适逢中央开始清党,是AB反赤团之目的已达,非但按诸党纪,党内不得再有组织,即环境之变迁,人事之移易,亦万无可以存在之形势。AB反赤团因以无形解散,并将其经过情形呈报中央,即在中央党务刊物,亦曾正式备载其事实”。AB团另一头目程天放在回忆录中也说AB团“寿命仅三个月”。应该注意,AB团“无形解散”的时间是在中央苏区肃反中反AB团的三年之前。
  如果说段、程均是AB团头目,他们的话不可全信,那么我们的肖克将军也有完全相同的证言。肖将军说,他曾问过在中央特科工作过的同志,他们说:“一九三O年前后,敌人的情况我们基本上是掌握的,他们没有AB团这个特务组织。在国民党特务机关工作过的有关人士,他们也说特务组织中没有AB团”。
  不是特务组织、又早已解散的AB团怎么会成为中央苏区的肃反对象呢?
  由于当时我们党处于地下状态,掌握社会动态势必受到影响,而AB团又是“无形解散”,于是党便把AB团解散后的个别AB团分子的活动当成整个AB团组织的活动,把国民党右派的活动一律当成AB团的活动,把国民党内复杂的派系斗争视为AB团的活动,甚至把江西土豪劣绅的活动也都看成是AB团的活动。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党中央一再指示苏区要开展肃反工作,要反对、清除AB团时,中央苏区便开始了错误的反AB团斗争。
  中央苏区错误的肃反斗争起源于1930年2月在江西吉安县陂头村举行的“二·七”会议,即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红六军军委联席会议。这次会议对发展赣西南和闽粤革命根据地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失误。这个失误,主要是对赣西南党的状况作了错误的估计,并轻率决定杀人。新成立的前委发布的第一号通告说:“赣西南党内有一严重的危机,即地主富农充塞党的各级地方指导机关,党的政策完全是机会主义的政策,若不彻底肃清,不但不能执行党的伟大的政治任务,而且革命根本要遭失败。联席会议号召党内革命同志起来,打倒机会主义的政治领导,开除地主富农出党,使党迅速的布尔什维克化。”这场反“机会主义”的斗争不久便和反AB团纠缠在一起。到这年10月,在赣西南三万名共产党员中“开除的地主富农一千余人”,还杀了一千多AB团。
  这里所说的“地主富农”是些什么人呢?就是那些出身于富裕家庭的、较早接受马克思主义、对革命作出过贡献的共产党人。这里所说的“机会主义”又是什么呢?不过是在工作上存在的这样那样的分歧。把这样一些同志作为AB团来打,且在肉体上消灭,可见,赣西南党组织的反AB团活动从一起步就错了。
  中央苏区反AB团斗争不仅在估计上是错误的,在方针政策上也是错误的,即逼、供、信。抓起来就逼,逼了就供,供了就信,于是再抓、再逼、再信,……形成恶性循环,雪球越滚越大,杀人越来越多,造成无法弥补和令人心痛的损失。
  这种错误的打AB团不久就牵扯到了军队。1930年12月3日,总前委派总前委肃反委员会主任李韶九前往江西省行委驻地吉安县富田村捕捉“AB团”。同日总前委发出了《总前委致省行委信》,信中说“据此间所获AB团刘天岳、周赤、曾昭汉供出在省委省苏(维埃)工作之李白芳、江克宽、段良弼、龙超清以及红军学校之曾国辉、遂川之刘万清都是AB团要犯。除龙超清已由此间直接讯办,特派李韶九率兵一连代表总前委及工农革命委员会帮助省委省苏(维埃)捕捉李白芳等并严搜赣西南的反革命线索,给以全部扑灭。”隔了一天,12月5日,总前委又发出《总前委给韶九同志并转省行委信》,信中说:“本日据龙超清供称段良弼是省委机关总团长,袁肇鸿是宣传科长,组织科长是江克宽。……你们要从这些线索找得更重要的人。”
  12月7日李韶九到达富田村即开始滥捕滥杀。当天就将赣西南团特委书记省行委常委段良弼、赣西南特委秘书长李白芳、东路行委书记、省行委常委兼军事部长金万邦、红二十军政治部主任谢汉昌等尽行捉捕逼供。谢汉昌受刑不过,谎供红二十军一七四团政治委员刘敌是“AB团”。李韶九于12月9日押着谢汉昌到红二十军驻地东固村抓AB团。他对刘敌软硬兼施,要他承认自己是AB团。刘敌在受到逼讯后声称捉“AB团”是个“大阴谋”,他要“挽救党的危机”,于是找到一七四团营长张兴等人密商扣留李韶九。张兴气愤不过,先到军部质问,结果被李韶九扣留。刘敌闻讯后即集合队伍包围军部,捆绑军长刘铁超,放出了谢汉昌。李韶九则闻风逃走。刘敌的这一行动被称之为“东固暴动”。
  刘敌、谢汉昌见李韶九逃走,怕他回富田后杀害那些被诬为“AB团”的同志,于是二人带队直奔富田,包围了几个村子和省行委,释放了被关押的段良弼、李白芳等70余名所谓AB团犯,误捉了中央提款委员易尔士。这就是史称的富田事变。
  从上述史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总前委的错误指导,李韶九的滥捕滥杀、酷刑逼供,是发生富田事变的最根本原因,而不是什么AB团的暴动。长期以来部分党史书籍把富田事变定为反革命暴动,无疑是一大错案。
  
  项英处理富田事变和纠正反AB团错误的努力和贡献
  
  富田事变发生不久,1931年1月15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宁都小布成立。中央局书记周恩来因中央工作脱不开身,不能到职,由项英任代理书记。
  项英一上任就遇上处理富田事变这个复杂又棘手的问题。他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调查研究,尊重事实和证据,全面、正确分析了富田事变的性质,严肃批评和抵制了总前委肃AB团的错误,达到了分清是非、团结同志、稳定人心、避免分裂的目的,从而一度缓解了赣西南苏区肃反扩大化的错误。
  正确处理富田事变,首要的问题是正确分析富田事变的性质。
  富田事变一发生,总前委就认定事变是“AB团、取消派合作的叛变”,是反革命的“叛逆”,是“勾引白军很快地进攻富田,很快地进攻东固”的阴谋活动,因此号召党和红军坚决同“叛逆”行为作斗争。
  项英没有偏听总前委的这种分析。他经过全面的调查,作出了自己的分析。
  他以中央局的名义写信给将队伍拉到河西的二十军同志,首先严肃批评参与事变的同志,指出:“他们的行动,在客观上和事实上是做了AB团、取消派所要做的事,就是他们主观上虽不是AB团、取消派,而在客观上所发动的行动,最低限度为AB团、取消派所利用。”在以中央局第二号通告的形式发布的《对富田事变的决议》中明确肯定:参加富田事变的人在“组织上还没有证明他们全部是AB团、取消派”。这样,就明确否定了富田事变是AB团、取消派的“叛变”、“叛逆”的看法。
  那么,富田事变在项英看来是什么性质呢?
  他在给二十军信中是这样分析的:“一、党内无产阶级基础薄弱,小资产阶级分子占主要成分,党内充满了小资产阶级的意识,无原则的小组织派别倾向的发展;二、由于赣西南党缺少布尔什维克路线去克服党的一切不正确的倾向,使AB团的宣传在党内发展…以致非无产阶级意识及非列宁主义的思想和观念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打AB团的恶性发展,由“红军再牵连到省政府行委,以致爆发富田事变”。这段分析,讲的是富田事变的起因,实际上也回答了富田事变的性质,即党内矛盾。项英这一实事求是的分析,使二十军的同志放下了思想包袱,解除了种种顾虑,从而为顺利解决这一尖锐矛盾奠定了基础。
  其次,批评和纠正肃AB团的错误。
  项英同志顶着“左”倾肃反政策的压力,不顾反对“左”的方针有可能被诬为AB团的威胁,对总前委肃AB团的错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第一,是非群众路线,许多地方由红军或上级代打,群众站在一边没有参加…使一般不明的党员以及群众认为是一种派别斗争。第二,是盲动没有标准,一咬便打,没有分清AB团的成分,没有从各方面考察,只有‘一打’的办法。结果赤色恐怖不是群众造成的去恐怖反动派,而是机关造成的反恐怖了群众。”对上述错误,项英提出“必须严厉纠正”。
  为纠正上述错误,项英制定了重事实证据,不准乱抓滥杀的政策。主要是:“必须根据一定事实和情形,绝对不能随便乱打乱杀”;“防止一般小资产阶级报复主义的发生,也不能随便听人乱供乱咬加以逮捕”;对于“工作积极,观点正确的,就是有人咬他,也不能随便打,如果真有嫌疑可另调工作来考察他”;“对党内负重要责任的同志,须很谨慎地处理”;对“一时受欺骗的贫苦工农,就是准其自首自新,加紧宣传教育工作,争取他们过来”;“以教育方式来教育全党党员”。由于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赣西南苏区肃AB团运动未继续扩展,暂时保护了一大批同志免遭诬害。
  再次,提出和贯彻了妥善处理富田事变的具体措施。
  第一,不管富田事变领导主观上如何,客观上是分裂了党,分裂了红军,这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为此,中央局决定开除参与富田事变领导人段良弼、李白芳、谢汉昌、刘敌、金万邦五人党籍,“至于在他们影响之下和其欺骗的党员”,“迅速觉悟过来,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到党的领导之下”。为达此目的,项英以中央局的名义,责成二十军政委曾炳春同志亲到河西永新苏区把二十军带回河东中央根据地;同时,通知赣西南特委负责人和参加富田事变的领导人,到中央局开会,以党的会议的方式,达到分清是非,团结同志,教育群众的目的。
  第二,澄清“二全会是AB团会议”的错误认识。1930年8月5日,为贯彻立三“左”倾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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