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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站经验”的形成、推广与否定

作者:秦立海




  小站地处天津市南郊区(现为津南区),过去是一片退海的荒地,到处是苇湖泥塘,人烟稀少。到了近代,小站才逐渐发展起来,并以盛产质地优良的“小站稻”而闻名全国。在中国近代史上,小站可谓“人才”辈出,名声显赫。清朝末年,袁世凯曾在此练兵,训练出来的军阀,一度统治全国。北洋军阀的头目大多数是小站“出身”,其中包括三个“总统”(袁世凯、冯国璋、曹琨)、一个“执政”(段祺瑞),此外还有二三十个“督军”,这在全国都是极为罕见的。
  解放后,小站曾因在四清运动初期创造出农村夺权斗争的所谓“小站经验”而再次名扬全国,被中央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三十多年过去了,“小站经验”早已成为历史。今天,我们用后来人的眼光重新审视这段历史,考察其形成、推广和否定的整个过程,也许能够更好地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小站创造出“成功”的夺权经验
  
  小站地区(含小站公社、北闸口公社和小站镇)在天津周围的广大农村中,之所以被确定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首先进行“四清”,是与其自身特定的历史背景分不开的。如前所述,小站的历史虽短,但“包袱”却很重,以出军阀而著称。解放后,小站地区虽曾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行过几次民主革命,但结果又都被视为进行得很不彻底。四清运动初期,对小站地区的民主革命曾作过如下评估:“1949年进行过40天的废租运动,主要是废除了地租,也没收了一部分地主的土地,封建势力并没有被摧毁。1951年进行的土地改革,和1954年的土改补课,也没有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地进行阶级斗争。因此,地富的威风没有打下去,贫下中农的优势没有树立起来。划阶级定成份的工作,做得很草率。许多地富分子漏划,有的还冒充贫农。建党建政工作,也没有认真执行阶级路线,根子扎的不正;基层组织严重不纯,不少村子的党政领导权,落在坏人手里。”这在20世纪60年代,全国普遍强调阶级斗争和高度重视历史问题的特定背景下,显然是极为不利的。
  除此之外,“小站经验”的形成还与陈伯达的四清“蹲点”分不开。1964年3月,陈伯达在小站四清开始后不久,即来到小站公社所属的西右营三个村、坨子地四个村和小站镇搞所谓四清“蹲点”,直到1965年9月小站四清结束方才离去。在此期间,陈伯达作为中央的高级“蹲点”干部,完全把持了小站四清领导权,随心所欲地利用小站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一些缺点和不足,人为地制造矛盾和问题,为其创造四清运动的“成功”经验提供条件。
  天津市委为了配合陈伯达的四清“蹲点”,陆续抽调了大批干部,加强小站四清工作组的力量。其中,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带领一批公安干部,直接投入到小站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
  陈伯达对小站地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首先从“四清”入手,但又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未能清出什么东西来表示怀疑和不满,认为小站社教运动的思路和方法存在问题,应该加以改正,尽快摆脱“停滞不前”的局面。于是,他对其“蹲点”的西右营、小站镇和坨子地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了一番“调查研究”,发现西右营大队党支部书记张凤琴、小站镇党总支书记张玉、坨子地“水稻专家”姜德玉都存在严重问题,是三个有计划地打入我们党内,长期窃取当地党政大权的“反革命集团”的头目。陈伯达强调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揭露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三个反革命集团的问题,展开夺权斗争。
  在陈伯达的直接授意和指挥下,小站地区的夺权斗争首先从西右营开始。张凤琴作为西右营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和著名的劳动模范在当地颇有名气。小站四清运动开始后,《天津日报》曾于1964年2月5日以《说老实话,做老实人》为题专门报道了张凤琴的事迹,赞扬她在工作中如实反映情况,不沾国家便宜,不隐瞒缺点错误。但是不久,张凤琴即被作为“阶级异己分子”揪了出来,并列出了十条“罪状”:冒充贫农,混入党内;篡夺领导,结成黑帮;隐瞒土地,骗取荣誉;走资本主义道路;盗窃国家资财;贪污集体财物;瞒产私分;多吃多占;投靠地主;打击反对她的人。同时受到牵连的还有韩玉琨、赵毓荣、吴凤阁等80多人,他们与张凤琴一起构成了所谓“张凤琴反革命集团”,被视为“混入党内的黑帮”,“披着共产党员外衣的反革命分子”。根据这一定性,天津市委开除了张凤琴的党籍并撤销其职务。
  紧接着,小站镇也掀起了“革命风暴”。张玉作为小站镇的党总支书记,首当其冲,被定为“土匪世家”出身的“阶级异己分子”,并列出五条主要“罪状”:隐瞒土匪家庭出身及反动历史,混入我党,篡夺了基层党政领导职务;勾结四类分子发展反动势力;利用职权,包庇重用坏人;破坏党的政策;大搞资本主义复辟活动。与此同时,受到牵连的还有吴凤山、吴寿臣、韩盛才等80多人,他们与张玉一起构成了所谓“张玉反革命集团”。此外,小站镇总支委员会也被认为“实际上成了张玉集团统治人民的工具”,“基本上已经烂掉”。鉴于此,小站四清工作组报经天津市委批准,撤销张玉党内外一切职务,并将其开除出党;撤销全体总支委员党内外一切职务,建立了临时镇总支委员会。小站镇的这场夺权斗争前后共历时9天,当时被视为“一场革命政变”。但问题还没有到此结束,不久,张玉又被进一步拘留审讯;1966年1月按“反革命罪”判刑10年。至此,小站镇夺权斗争的善后处理工作才宣告结束。
  继西右营和小站镇之后,坨子地也掀起了夺权斗争的高潮,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坨子地属对“历史问题”的进一步“清算”。1960年,陈伯达在天津市南郊区进行调查时,就发现小站镇附近幸福之路生产大队坨子地的水稻专家姜德玉有问题,是属“被拉入党内的富农分子”。1962年1月,天津市委据此将姜德玉开除出党,撤销其所担任的原幸福之路大队的一切党政领导职务。此次陈伯达再次来到坨子地,发现姜德玉的势力和威风仍然存在,当地的党政大权仍然操纵在他和他的集团手中,于是要求在坨子地挖“姜芽子”,即与姜德玉有联系的人。在陈伯达的授意下,四清工作组经过调查,进一步将姜德玉定为地主分子,并取得了其陷害我地下工作人员的“新证据”,决定将其逮捕。同时受到牵连的还有杨文明、葛传恕等70多人,他们或遭批判或被撤职,与姜德玉一起构成了所谓的“姜德玉反革命集团”。此后,姜德玉本人于1965年6月按“反革命罪”判刑15年。至此,小站地区的夺权斗争势如破竹,取得完全“胜利”。
  当时,天津市委在总结小站地区的夺权斗争情况时认为,三个“反革命集团”之所以迟迟未被揭发和夺权,主要是由于“这些坏人在区上有靠山”,“区、社一部分领导干部,实际上就是他们的保护人”。在夺权斗争中,“市委发现南郊区一些主要领导成员和基层坏干部有比较深的牵连,又发现他们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没有进行革命的决心,有的还想保护这些坏人‘过关’。”因此天津市委决定改组南郊区委,将区委书记刘晋峰调职,将区委宣传部部长陈喜荣和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于荫田撤职,从而挖掉了张凤琴、张玉和姜德玉三个“反革命集团”的“根子”,巩固了夺权斗争的“胜利果实”。
  小站夺权斗争的过程也就是“小站经验”的形成过程。在此过程中,小站因创造出了“成功”的夺权经验,一举成为了全国农村或集镇四清运动的典型。当时,天津市委在陈伯达的授意与“指导”下,曾对此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向河北省委、华北局和中央报送了《关于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提出了一整套比较系统全面的所谓“小站经验”,其内容主要包括:“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工作组要旗帜鲜明,坚持‘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在斗争中组织一支坚强的阶级队伍”;“判明问题性质,当机立断”;“最大限度地分化、孤立敌人”;“要学会掌握运动的火候”;“公安工作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开展斗争”;“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不断地训练队伍,学好基本功,取得领导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一面抓运动,一面抓建设,以阶级斗争为纲,促进生产和其他工作”。
  
  两份材料使“小站经验”名扬全国
  
  小站夺权斗争取得胜利以后,陈伯达为了向中央汇报自己“蹲点”的辉煌战果,授意炮制了所谓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三个“反革命集团”的社会关系分布图,受到牵连的人员多达246人,其中24人被定为“集团”的骨干分子;此外,还专门编写了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三人的“历史大事记”。这些“材料”准备好后,陈伯达随即于1964年8月4日给中央写了一封信,指出:天津小站地区以姜德玉、张凤琴、张玉为首的“这三个反革命集团的成份问题和他们的罪恶活动,群众早已有所反映。1962年,天津市委接受群众意见(实为陈伯达本人意见),已将姜德玉开除出党,并解除他的一切职务。但是,不论姜德玉的问题,还是张凤琴、张玉的问题,都只是在今年四清运动中,群众充分发动以后,才彻底暴露出来。”接着,陈伯达又进一步提出:“除了这些图表和大事记以外,工作组还准备写一篇叙述斗争发展过程的材料,但要过些时候才可能写(因为‘现在运动还没有结束,他们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还在继续清查中’)。写出后,当即送中央审查。”
  中央收到陈伯达的信后,于1964年8月12日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作了转发:“现将陈伯达同志给中央的信和所附关于天津小站地区反革命集团问题的材料,印发给你们参阅。”这样,小站地区三个所谓“反革命集团”的“社会关系分布图”及其“集团头子”的“历史大事记”便迅速地传遍了全国。小站地区的四清运动也由此名声大震,成为了全国各地农村或集镇四清运动的“成功”典型。
  根据陈伯达的要求,天津市委很快组织人员撰写了一篇《关于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经陈伯达审定同意后于1964年9月25日上报河北省委、华北局和中央。中央收到《报告》后,于1964年10月24日以《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夺权斗争问题的指示》为题,向“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作了转发。《指示》要求要将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报告“转发给县以上各级党委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队员阅读”,并认为“这个报告总结出来的经验是好的”。
  《指示》对小站地区夺权斗争的经验进行了分析和点评,指出:“由于小站地区的领导权长期被反革命集团所操纵,又得到天津南郊区委和公社一些领导人的支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是从‘四清’入手,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清不出什么来。后来转入夺权的政治斗争,并处分了区委和公社的一些领导人,才打开了局面,充分发动了群众,首先解决领导权问题,然后再解决经济上的‘四不清’问题。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参考。”《指示》明确指出了小站地区矛盾的性质及其表现形式和解决方法,强调:“小站地区的敌我矛盾,主要的在形式上是以人民内部矛盾、甚至是以党内矛盾出现的,这就迷惑了一些人,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对党对人民造成的损失也很大。但是当地的多数群众是清楚的。只有我们党脱离了当地多数群众的情况下,这些敌人的阴谋才能得逞。当着我们党同当地多数群众结合起来了,这些敌人就立即被揭露,并且受到了失败。”《指示》在肯定小站夺权斗争的基础上,强调:“凡是被敌人操纵或篡夺了领导权的地方,被蜕化变质分子把持了领导权的地方,都必须进行夺权的斗争,否则,要犯严重的错误。”当然,“这里也有一个教训,就是在下决心进行夺权斗争以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确定领导权是否在敌人手里,才能确定这个地方的领导核心是否已经变质,才能决定是否应当进行夺权斗争。”应该说,这是关系到夺权斗争正确与否的关键因素。可惜当时我们虽已认识到这一教训,但却未能有效地避免重犯或少犯这类错误。
  中央的《指示》发出后,在全国各地进行四清运动的农村或集镇中迅速掀起了学习和借鉴小站夺权斗争经验的高潮,“小站经验”也由此名扬全国。但是,各地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诸如中央《指示》中所提到的那种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机械套用小站经验,盲目进行夺权斗争的现象,对当地的四清运动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犯了严重错误。这是“小站经验”的消极因素和错误(当时尚被认为是“成功”的典型)在实践中的一种体现和反映。
  
  二次复查,彻底否定“小站经验”
  
  1970年8月,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对陈伯达的反党活动进行揭发批评后,中央要求天津市委对陈伯达在小站四清“蹲点”期间的活动进行调查。根据中央的指示,天津市委于1971年7月至1972年4月派出调查组专门对陈伯达在小站四清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重点复查了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三个“反革命集团”的案件。随后,根据调查结果,天津市委写成了《关于反党分子陈伯达在天津小站地区四清中打击迫害干部和群众的罪行的调查报告》,及其附件《关于反党分子陈伯达在天津小站地区四清中炮制的三个“反革命集团”的复查情况》两个材料,并以津党报〔1973〕7号文件呈报中央,对在小站四清中遭受打击迫害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了初步平反,基本否定了“小站经验”的正确性。
  天津市委经过为期10个月的调查,认为陈伯达在小站四清“蹲点”期间,“主要搞了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三个反革命集团’,并炮制了三个‘反革命集团社会关系分布图’和这三个‘集团头子’的‘历史大事记’等材料,”“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重迫害了一批干部和群众。”陈伯达搞的所谓“以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为首的三个反革命集团”,共涉及246人(指被列入三个“反革命集团社会关系分布图”的),其中,定为“集团”骨干分子的24人。“复查结果是:这24个‘骨干分子’,属于比较好的干部7人,有严重错误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11人,坏人6人。被列为三个‘反革命集团社会关系分布图’的其余222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169人,坏人53人(有48人是四清前已定案的四类分子)。以上这些人中,虽确有一些坏人,但构不成反革命集团关系,所谓三个‘反革命集团’,均不能成立。”
  《调查报告》重点复查了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三个所谓“集团头子”的问题。经查,“原西右营大队党支部书记、劳动模范张凤琴”,“是贫农成份”。“解放后,她在土改中对敌斗争比较坚决,带头走合作化道路,工作积极。1960年以后,她有瞒产私分小队部分超产粮”等问题,“是犯了比较严重错误的,但是联系历史,总起来看,还是比较好的干部”,“因此,将其定为‘富农’、‘黑帮头子’,开除党籍,是错误的”。原小站镇党总支书记张玉,“是贫农成份”,将其“定成‘阶级异己分子’是错误的”。张玉虽然“犯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等“严重错误”,“但仍属人民内部矛盾。按‘反革命罪’判刑,是够不上的”。据此,1973年4月20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原判,立即释放张玉。“姜德玉,早在1962年1月,已按‘被拉入党内的富农分子’清洗出党。四清中,定为地主分子,并于1965年6月,按反革命罪判刑15年。经查,原定案基本属实”,故维持原判,姜仍在监狱服刑。
  在小站四清中,被陈伯达列入三个“反革命集团社会关系分布图”上面“根子”的11人,经查实,“都是人民内部问题”。“由于三个‘反革命集团’并不存在,把上面的11名干部定为‘根子’,改组原南郊区委,是错误的”。“原定为主要‘根子’的三人:刘晋峰,原南郊区委书记,主要问题是,对地主分子姜德玉有包庇重用的错误”,“但刘同姜并无其他反革命勾结,将其说成是‘反革命集团关系’,是不恰当的”。“陈喜荣,原南郊区委宣传部长,在西右营参加了一个多月的四清运动。仅仅因为对把张凤琴划为‘富农分子’等问题,曾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便被扣上‘破坏运动,保护坏人,反对领导’的帽子;于荫田,原南郊区委农村工作部长,四清前同张凤琴工作联系较多,四清中被扣上‘包庇阶级异己分子张凤琴’的罪名。据此,将陈、于二人定成‘反革命集团’的‘根子’,是错误的。”
  天津市委在对陈伯达在小站四清中打击迫害干部和群众的罪行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对在陈伯达形‘左’实右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迫害下,被定错性、定错案的干部、群众,要认真地进行甄别平反和落实政策。”“陈伯达搞的三个所谓‘反革命集团’并不存在,但是,在甄别处理‘集团’中各个人的具体案件时,要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依靠群众,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凡确属好的,比较好的干部和群众,要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凡属于犯有严重错误,但构不成敌我矛盾的,对其错误的定性,应改变过来,对其本人的错误则不能一风吹;凡确属阶级敌人的,不论是四清前或四清中定性的,一律不能平反,防止阶级敌人乘机翻案。”随后,天津市委公开否定了以张凤琴、张玉、姜德玉为首的三个“反革命集团”的存在,对在此案中被定错性、定错案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进行了初步甄别平反和落实政策,恢复了名誉。“小站经验”也由此被基本否定。但由于当时我国正处在“文革”期间,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在许多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种种限制和误区,因此这次对三个所谓“反革命集团”所涉及的干部和群众的平反还只是初步的,仍有许多干部和群众的冤案未能得到及时彻底平反昭雪。
  1976年10月,“文革”结束以后,小站四清中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不断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递交申诉信,要求进一步落实政策。鉴于此,南郊区委召开专门会议对这些申诉信进行研究后决定,派出由13人组成的落实政策复查组,1978年4月赴小站地区,对当地群众所反映的四清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全错误全平、部分错误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逐案、逐人、逐事地进行复查落实,然后逐一进行整理与归类,报送天津市委。随后,天津市委根据报告情况,派出调查组,与南郊区委调查组分别进行查证核实,前后历时近一年的时间,将复查结果再次报送天津市委,并于1979年初正式作出第二次复查结论。1983年6月17日,天津市委以津党报〔1983〕15号文件,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对小站地区四清运动中夺权斗争问题复查结论的报告》(简称《复查报告》)。同年7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批复:“同意此报告”,并转发全国,以彻底消除影响。
  《复查报告》重点对第一次复查不彻底的所谓“姜德玉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复查,发现被列入该集团77名成员中的7名“骨干分子”,经查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干部。其余70人中,从关系上看,属工作关系的29人,一般关系的19人,亲戚关系的6人,无任何关系的16人,他们同姜德玉均不属反革命集团关系;从性质上看,有44人属人民内部矛盾,予以口头平反,另26人确属四类分子。此外,对受牵连而被处理的家属和亲属42人也做了复查和实事求是的纠正。关于姜德玉本人,1973年第一次复查时,虽然否定了“姜德玉反革命集团”,但仍肯定姜德玉是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央关于落实政策的指示精神,以及姜德玉本人的申诉,调查组在1978年下半年对姜德玉的所谓11个问题(1962年和1965年定罪判刑的依据)进行了细致的复查,经核实,完全属于诬蔑不实之词。1962年将姜德玉开除出党、解除一切职务及光荣称号,定为富农分子是错误的;1964年四清运动中又把姜德玉定为地主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判处徒刑,更是错误的。这是陈伯达在小站四清中亲自制造的一起重大冤假错案。区委决定:恢复姜德玉党籍,撤消1962年开除其党籍的错误决定,恢复原定中农成份,恢复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工作做适当安排。因此案受牵连的有关干部、群众及姜德玉的家属、亲友应予以平反,对含冤而死者应予昭雪。建议市高级人民法院撤消原判,宣布姜德玉无罪,并酌情赔偿冤狱期间的经济损失。1979年4月17日,小站公社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对姜德玉问题的调查报告及区委的决定,为“姜德玉反革命集团”及因其蒙冤的所有人员进行了彻底平反。
  《复查报告》还发现被列入所谓“张凤琴反革命集团”的7名“骨干分子”中,除1人是坏分子外,其余6人都是比较好的农村基层干部;决定对张凤琴予以彻底平反,并补偿其人民币1800多元、粮食650公斤的经济损失。其余人员也根据不同情况给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受牵连的34名家属也做了实事求是的落实工作。对所谓“张玉反革命集团”,在1973年初步平反的基础上,也进行了二次复查并给予了彻底平反;对其成员中的15人予以复职或补发了工资,对受牵连的家属、亲属70人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落实。关于原定三个“反革命集团”上边的11名所谓“根子”,对给刘晋峰所错定的包庇地主分子姜德玉问题给予了否定,补发了刘晋峰被扣发的工资,对陈喜荣和于荫田等5人给予了经济补偿。至此,陈伯达在小站四清中亲自制造的三起重大冤假错案得以彻底平反。
  “小站经验”是建立在对三个所谓“反革命集团”的错误定性和对此案所涉及的干部、群众的错误处理基础之上的。因此,随着上述天津市委及南郊区委对此案的公开否定和对其所涉及的广大干部、群众的彻底平反,“小站经验”也就相应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责任编辑: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