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11期


关于《胡乔木书信集》注释的若干问题

作者:朱 正




  育之同志:
  您好!
  大作《献疑与献曝》已拜读一遍。我是把《胡乔木书信集》原书摆在旁边对照着读的。真不能不佩服您读书的认真和仔细。例如您考订致杨尚昆一信中所说的六中全会是指七届六中全会,而不是注释中所说六届六中全会,有理有据,极有说服力,是可以作为读书方法的示例来看的。
  对于这部书的意义和价值,编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尚存在的若干不足,我完全赞同您的估计,这些就不多说了。现在我想把我阅读时偶有所感的地方写出,也学着当一回义务校对,或者可供再版时参考。
  第23页:注2注张静庐,他担任出版业参观团团长这事,原信中已写出,似不必在注文中再复。倒是可以指出当时他是上海杂志公司(一家颇有点影响的出版机构)的老板。
  同页注3,注姚蓬子,只说他是作家似乎还不够,他是作家书屋的老板,似可以加上一个出版家的头衔,他大约是以此身份才担任副团长的。
  第28页注4,注章乃器的职务,说他“时任”“粮食部部长”。不确。粮食部是1953年才设立的机构,写此信的1949年尚无粮食部。
  第47页注1中说的“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委员会”,我记得是“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简称抗美援朝总会,注文好像是掉了“侵略”二字。
  同页注5:“李周渊,时任中国驻波大使。”我记得他是朝鲜驻中国大使。这只要翻阅一下那天报纸上对这个大会的报道就明白了。
  第62页注1,说周作人“被国民党政府以汉奸罪收监”,我记得不只是“收监”,是判了有期徒刑十年的。再说,“被国民党政府”这点似亦不必强调。国民党政府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我们不能赞同的事情,当然要指明这是国民党政府做的。至于给战争期间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的汉奸判刑却是完全应该的。这一句是不是只写“1945年12月以汉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多少年”就够了。
  第117页注2,说一篇文章“署名林伯渠”,第118页注1,又说一篇文章“署名吴玉章”。通常,作者用其他笔名发表文章,才用这种表述方式。例如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胡乔木致毛泽东信中送上他给《人民日报》写的几篇杂文,注释就指出哪些篇署名赤子,哪些篇署名白水。这赤子和白水都是他的笔名。而林伯渠、吴玉章并非他的笔名,而是另有其人。所以这注文是不是可以这样写:“指为林伯渠(或吴玉章)代作的”什么什么文章。
  第183页致夏承焘信,倒2行:“前之释苏词‘朱栏绮户’句,殆亦生此耳。”“苏词”二字之后设注:注5:“指苏轼词。苏轼(1036-1011):字东坡,四川眉山人。宋代诗人。”似乎还可注出此处所说的“苏词”,就是他那首极有名的水调歌头:《丙辰中秋,欢饮达旦,大醉,作此篇,兼怀子由》:“明月几时有……”。这里我还疑心有错字。此篇过片是“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阁”是仄声字,如果换作“栏”,就是平声字了,不合格律。还有,下面一句,我想原信写的是“殆亦坐此耳”。“坐”作“因为”解,误认作“生”字,即不可解了。我想,即使把这些都注上,也还是不够的。看来,夏承焘在发表谈辛词《水龙吟·登建康赏心序》和《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的两篇之前,还发表了谈苏轼这一首《水调歌头》的文章,这是不难查明注出的。
  第192页注2,普列汉诺夫的卒年,误注为1913,应改为1918。
  第235页注4注周而复,注6注叶青山,都只注出了各人的职务,似乎还可加上:周而复著有传记小说《白求恩大夫》,叶青山当年曾是白求恩的助手,以扣紧原信。
  第401页:“除前已退还者外,现退还七篇,我处已积稿了。”我想末句当是“我处已无积稿了”,漏落“无”字。
  第498页注5,说杜衡“原名苏汶”,不确。他原名戴克崇,杜衡是他发表小说时用的笔名,苏汶是他发表论文时用的笔名。还有,这条注文解释“第三种人”,说:“他们自称是居于国民党反动文人和左翼革命文学阵营之间的‘自由人’、‘第三种人’,反对左翼文学理论,提倡‘艺术至上’。”此说似与事实不符,因为“他们”并不是如此“自称”的。他们的“自称”,见于苏汶作《关于<文新>与胡秋原的文艺论辩》:“在‘知识阶级的自由人’和‘不自由的、有党派的’阶级争着文坛的霸权的时候,最吃苦的,却是这两种人之外的第三种人。这第三种人便是所谓作者之群。”
  第519页致韦君宜、萧乾、陈伯海。陈伯海系张伯海之误。此信内容是专门谈《杨刚文集》这一件事的。张伯海是此书的责任编辑。注文说的都是陈伯海其人的情况,与此信内容毫无关系,应删去,改为:“伯海,即张伯海,1932年生,山东掖县人,当时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工作,《杨刚文集》的责任编辑。”那时我正借调在人民文学出版社,知道这情况。
  第583页注1:“1936年秋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胡乔木在上海培明女子中学任英文教员。当时,他一面教书,一面在‘左联’进行革命工作”。末句似宜改为“一面从事左翼文化活动”。理由是1936年春天左联就已经自动解散了。
  第755页:“鄙人实躬亲此役,有词为证”,此处似可设定:指胡乔木作《沁园春·杭州感事》。
  第757页注1,柯灵注了生年,似可注出卒年。
  第787页第1行:“当年的小孔对我是很熟悉的和亲切的。”此处似可设注:“当年的小孔,指孔另境,收信人孔海珠的父亲,作家。茅盾的妻舅。”茅盾的回忆录《我走过的道路》写了他的一些情况。
  似乎还有些问题,只是客中无书可查,只好不说了。以上所写,也并无十足把握,说错的地方请不吝赐教。专此布达,顺颂
    文安
                           朱正 上
                          2002年9月30日
  编辑同志:
  送上朱正同志给我的一封信,建议你们以《朱正谈<胡乔木书信集>的注释》为题,发表在《百年潮》下一期上。
  朱正是一位注释专家,曾经参加鲁迅全集的注释(当然,他现在的成就远不止在注释方面)。我同他认识,就是由他对《毛泽东著作选读》(新编两卷集)的注释提了意见、写了文章而引起的。大都是好意见,有些则是可以商榷的。我给他写了回信,由此往来至今。我写出《献疑和献曝》后,寄给了他,收到他这封回信。
  他这十几条意见,我觉得都很好,有些还真是有专门研究而又极其认真仔细的人才能提得出来的,对书信集注释的修改、补充、完善,很有益处。
                            龚育之 
                              十月七日 
  (责任编辑:晓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