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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票史考

作者:■ 林晓光




  所谓“军票",即“军用手票"的简称,最初叫做“军用切符",是日本政府为进行对外战争而发行,由日军在所占领地区为征发军用物资而强制流通使用的一种代用货币。日军曾首先在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日军出兵中国山东省的青岛,开始改用“军用手票”的名称。此后凡是日军出国作战,均在军中和所占领的地区使用“军票”,如1922年侵入苏联的西伯利亚,1931年侵入中国东北,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挑起太平洋战争。日军把战火烧到那里,“军票”也就随着其侵略势力的扩张流通使用到那里。因此,“军票”的发行完全是政府行为,其应用沿革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日本军国主义的对外侵略史。
  对于军票的性质、特点和功能,多年来日本的多位研究者已有许多研究成果,但有不同的看法。如:有贺长雄持“票证”说,认为军票并非货币,只是一种征发票证,即占领军在当地对于所征发的物资和劳力给付的依据或凭证。曾任日本陆军主计中将的森武夫持“军用货币”说,认为“军票是特殊的货币代用券”,是日军在占领区所使用的各种流通货币之一。而津下刚则主张军票只是“日本政府在满洲占领地区发行的纸币”,突出了军票使用范围的限定性,但也指出了军票发行的政府背景。除野信道则强调“作为具有交换媒介物机能的军票带有通货的性质,其价值通过对物的购买力和对其它通货的交换比率而表示出来”,着重指出了军票作为代用通货的基本性质。但无论如何,日本研究者者谁也无法否认军票作为代用通货在日军占领区流通使用的基本性质和功能,因而也就无法否认日军通过军票的流通使用,变相掠夺被占领地区人民和财富,对外进行军事和经济侵略的事实。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军为了从经济上打击中国抗日力量和掠夺中国财富,就曾在华中地区大量发行军票,以排挤原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在当地的流通和使用。今村忠雄指出:“在华中地区日军所使用的军票,从一开始就是作为法币的替代通货而发行的。即使作为征发证券,也不能成为说它不是通货的理由。作为军票的机能,必须彻底表明其通货性。”清水善俊也认为“支那事变军票的特征乃至本质首先是由于支那事变长期化的原因而作为一般通货发展的”。他列举出军票所具有的三大功能:流通手段或价值的媒介手段;价值尺度;财富或价值的储藏手段。还指出它的三大特点:发行、流通和回收的统制管理;与日元等值;依靠军事力量强制流通使用。
  日本的军票史研究者虽然承认军票在日军占领地区作为替代通货的基本功能和事实,但只是从金融制度、货币政策的角度分析论证,大都回避了军票作为经济侵略手段辅助军事侵略的本质特征,因而也未明确提出通过使用军票,日军掠夺了多少财富,给被占领区人民带来了多大的损害。战后,日本政府对亚洲各国民间的军票进行了有偿回收,以这样一种处理方式解决军票问题本身就说明军票的发行使用是官方行为,是日本军国主义有计划地对外进行军事和经济侵略的手段之一。
  
  中日甲午战争时期的日本军票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7月,中日两国军队在陆地进行了成欢会战,在海上进行了丰岛海战。10月,日军越过鸭渌江侵入中国领土占领辽东,并准备进一步进攻长城以南的中国京津地区,侵华日军也从5个师团增加到7个师团。在扩大侵略的同时,如何支付庞大的军事费用成为日本政府不能不考虑的问题。由于中、朝、日三国通货制度和货币计量单位不一样,日军需要从国内带来大量银两以在当地支付战争费用。为防止国内金银外流导致通货膨胀和财政困难,为支付战争费用和准备扩大对华侵略,日本政府采取了发行代用货币——军票——的办法。
  1894年11月17日,日本政府的大藏大臣向内阁会议提出了《关于军用切符及征发证票制度的方案》,要求发行军用切符,作为在日军占领地区流通的货币。日本内阁会议当天即通过了关于《军用切符发行及征发证票使用办法之件》的决议。根据内阁的决议,大藏省令印刷局印制1000万两的军票,其中的270万两军票于1895年3月交付侵华日军使用。由此可知,日本政府发行军票的基本动机和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扩大对外侵略,而且首先是用于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军票的样式与日本1872年发行的“新纸币”大体形似,纵长幅面,两侧印有黑色的龙凤图形,中间写有“大日本帝国政府”的字样,但并无“军用切符”字样的明确表示。为与日本国内使用的“新货币”相区别,军票上面没有红色的“明治通宝”四个字,背面则用中文写有“此券为便于支出军费而发给,俟事完之后,每壹两准兑换现银日元壹元四拾钱”,货币单位采用清朝的“两”、“钱”和“分”,最初发行了壹两、五两、拾两三种票面价值的军票,后来又追加发行了五钱和贰钱五分两种小额券,所有军票背面均写有:每五钱准大日本帝国货币七拾钱和每贰钱五分准大日本帝国货币叁拾五钱。当时日本1元银币的重量为26.956克,其中纯银24.260克,而中国北京官库平松江银的纯银重量为37.3125克,两者比率为1.3842,正好与1两军票兑换1.4元日元相近。日本军票之所以采用这样的货币单位、兑换比率和中文的兑换说明,是为了使当地居民易于识别和接受,但也恰恰证明发行日本军票是准备在扩大对华侵略之后,于中国的京津地区流通使用的。但由于1895年4月中日签订《马关条约》,甲午战争结束,余额军票未能再继续印制和交付使用。
  据日方资料,甲午战争期间日军在侵略朝鲜和中国的过程中所支付的军费概算总额为5000万日元左右,而当时日本银行储备金仅为9088.2万日元,即战争费用超过银行储备金的一半以上,因此发行军票对于日本军国主义在进行侵略战争的同时,防止银货外流,支持政府财政,稳定金融局势,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日俄战争时期的日本军票
  由于有了中日甲午战争的经验,所以当日俄关系紧张,战争趋势日益明显之际,日本政府就开始准备发行军票。日本政府认为:俄国是个强大的对手,要作好与之进行长期的大规模作战的准备,将会有巨额的财政支出,举借外债不可避免,因此必须保证国内金银的储备,防止金银外流。于是1904年1月23日,大藏大臣曾祢提出《军用切符使用手续》的议案,建议当日俄战争爆发时再次发行军票。在对俄宣战的前一天(2月6日),内阁会议通过了此项议案。此次发行军票的目的和原因与中日甲午战争完全一样,但值得注意的是,议案规定军票流通使用的区域包括“清韩两国”,军票背面的兑换说明也有中、朝两种文字。这就充分说明,日本军国主义在准备侵略战争之际,就已经把并不参战的朝鲜和中国划入了预定的作战地区。
  为进行日俄战争而发行的军票与中日甲午战争时所使用的军票基本形制一样,只是在正面上部写有“军用手票”的字样,并注明“明治三十七年发行”。券面表示的货币单位从“银两”改为“银元”,是为了与日本已采用的金本位制相适应。券种有拾钱、贰拾钱、伍拾钱、壹元、伍元、拾元6种。发行额度最初定为1亿日元,后由于投入兵力多达14个师团,作战区域和侵占地区不断扩大,军事费用也不断增长,所以到1905年8月1日,已发行各种面值的军票总计达1.4841亿日元。因此可以说,军票发行量的多少是与日军对外侵略战争的规模大小、地域广狭、时间长短等要素成正比的。另外,随着日本政府允许本国银行介入军票的兑换和回收业务,所以军票又成为日本垄断财团对外进行经济扩张的有利工具和有效手段之一。
  如:日俄战争之前,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在中国辽东只有牛庄一个支店,而随着战争的进行和日军占领地区的扩大,该行迅速扩充支店网,并作为日本银行的国外代理店处理包括军票在内的国库业务。1905年12月日本政府发布命令,正式准许该行作为“满洲地方的金融中枢机构”,经营军票业务和发行有价证券。此后该行逐步接手了未被政府回收的1525.3万日元的军票,以本行发行的有价证券兑换回收军票,并趁机大举扩充对华金融业务,先后发行了“圆银券”、“英洋券”、“小洋券”、“银两券”等多种银行券,并且在天津、上海分别开设支店,不断扩大和加深对中国各地的金融渗透和经济扩张。横滨银行也因此而成为列强在华著名的大银行之一。
  
  日军侵占青岛时的日本军票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以对德宣战为名,于1914年8月侵占了中国山东省的青岛。为在当地支付军事费用,日本内阁于9月3日通过《临时派遣部队资金支办顺序》的决议,规定军票与其它通货和有价证券一样,可以用于支付各种军事方面的支出。为占领青岛而发行的新军票的形制与日俄战争时期的几乎完全一样,券种有十钱、二十钱、五十钱、一圆、五圆、十圆等六种,只是在券面加印了表示票面价值的英文,以便利居住在青岛的欧美居民使用,但背面的兑换说明去掉了朝文,大概是因为山东地区的朝鲜族人不如东北地区那样多的缘故。同时日本政府规定以前发行又回收的军票也可以再次使用。日本学者解释说:“这是因为预定军票使用地区与日俄战争时一样,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且仅仅过去了10年”。由于占领军仅一个师团,所以军票的发行总额也比前一次为少,仅1181.2万日元,其中由国库保管885万日元,交付占领军使用,进入流通的仅208万日元。从1915年3月以后,日军在占领区的军政费用和军人、军属的奉给,全部用军票支付。
  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已于1914年2月制定了《国币条例》,以“圆”(纯银量为库平银六钱四分八厘)为基准货币单位,法定货币有银币四种、镍币一种、铜币五种,但由于军阀混战、各自为政,国币尚未能普及流行于全国。山东省使用的通货还是以银钱为主,如:胶州平足银、芝罘漕平足纹银、济南钱平足宝银,同时流通的还有墨西哥银币、日本圆银、美圆银币,以及中国的九八规元和袁大头等。但由于日本军票有政府和军事占领当局的背景,得以依靠军事力量和占领当局的权力而强制流通使用,所以逐渐排挤了其它多种货币,成为山东省区内主要的流通货币。
  1915年2月,日本政府决定仍以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回收军票,允许该行青岛事务所发行500万日元的银行券,此后该行的银行券替代军票流通于山东地区。可见,日本军国主义利用军票对华侵略实际上是三步曲:先发动战争实行军事占领,然后借助军事力量强制推行军票,待军票排挤掉地区内其它通货,最后用日本银行的银行券代替军票,控制当地金融市场,对华进行金融渗透和经济侵略。
  
  日军出兵西伯利亚时的日本军票
  1917年8月,为颠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国际帝国主义联合出兵对苏俄政权进行武装干涉。日本政府也不甘落后,决定出兵西伯利亚。陆军省制定的计划是:国内日军在符拉迪沃斯托克登陆,然后沿西伯利亚铁路向北进攻到哈巴罗夫斯克再继续西进,同时侵占中国东北的日军也要越过中苏边境向北、向西进攻。
  为筹措此次军事行动的费用,8月7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西伯利亚及北满洲出征部队军资金支办顺序》,再次“依照前例”发行军票。并且规定:在西伯利亚使用军票支付军事费用,在北满洲尽量使用朝鲜银行券,如此银行券流通困难或印制不及则使用军票。这次发行的军票也有六种:十钱、二十钱、五十钱、一圆、五圆、十圆,券面右侧印有用俄文表示的券面价值,左侧的俄文意为“日本帝国政府”。但值得注意的是,票券反面的兑换说明仍保留中文而不用俄文,恐怕不仅仅是日本学者所认为的“考虑不充分”。很可能是因为日军在对俄军事行动中,仍将主要从中国东北征发各种军用物资,日本军票也将大量使用于这一地区,所以才沿用了以前军票上的中文兑换说明。这次军票发行总额为3000万日元,其中国库保管1857万日元,日军携带1143万日元,另外还使用朝鲜银行券2752万日元,总计近6000万日元。之所以需要这么大数额的军票,是因为日军出动了7个师团、近10万人的庞大兵力,而且侵占西伯利亚地区长达四年零五个月的缘故。
  当时西伯利亚地区的货币制度较为混乱,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既有沙俄政府的金本位制(金币四种、银币七种、铜币六种),也有二月革命后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发行的纸币,另外还有地方割据政权发行的各种代用货币和有价证券,在同一地区多种货币并行的混乱情形不仅造成了通货膨胀,而且使日本军票在当地的流通极为困难。为此,日本政府、占领军和银行方面经过协商共同决定:积极推进军票、朝鲜银行券、日本银行券与俄国卢布的交流;向商家提供低利贷款,促进以日元本位为基础的日本商品的销售;免除基于军票和朝鲜银行券的汇款和兑换的手续费。据朝鲜银行驻哈尔滨特派员的报告,到1919年1月,日本军票和朝鲜银行券已经在当地顺利而广泛地流通使用了。由此可知,日本政府之所以积极发行军票,除了为在占领地区支付军事费用的直接目的外,还有着推进日本商品销售、占领当地市场、扩大日本经济势力等长远性、战略性经济意图。
  反过来,日本金融垄断财团也是靠着日军的力量才得以向海外扩张经济势力的。如:在日军出兵之前,朝鲜银行仅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有一个松田营业部,业务量和影响均十分有限。日军出兵后,松田营业部改名为蒲盐支店,跟随日军的进攻在西伯利亚铁路沿线共开设了六个事务所,在日军占领区内进行着大量的存款、借款、汇款、兑换和代理国库业务。但随着日军逐步撤出西伯利亚,上述事务所也一个接一个地关闭,到1922年9月又只剩下了一个蒲盐支店。无庸讳言,日本政府发行军票与日本金融资本的扩张势力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
  
  侵华战争时期的日本军票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卢沟桥事变开始全面侵华战争。10月22日,恰恰是在日军第十军准备在中国浙江省的杭州湾登陆作战扩大对华侵略之际,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了《军用手票发行要领》,与以往发行军票的内阁决议相比,该要领极为简单,仅有三项条目,具体发行程序由大藏大臣训令《支那事变派遣部队经费支办军用手票发行手续》作出规定,说明此次发行军票的目的是“支那派遣军的军人、军属的俸给以外的支付”。在此之前,侵华日军的北支那方面军支付军费所使用的货币是朝鲜银行券,上海派遣军使用的是日本银行券(正金银行发行)。由于侵华战争不断扩大,现地军费支出大幅度上升,而朝银券和日银券在日军占领区内的流通并不顺利。所以日本政府故计重施,决定再次发行军票,并在1938年9月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修改《军用手票发行要领》,将发行军票的目的扩大为“一切军费的支付”。10月,日军第十一军攻占武汉,第二十一军攻占广州,日本军票也随着日军占领地域的扩大而流通使用于中国的长江中上游和华南地区。
  抗日战争时期的流通于日军占领区的军票有多种形制。最早发行的甲号票同以前的几种军票形制基本相似,只是为适应中国“废两改元”的金融制度改革,把票面上的“金”、“银”改为“元”、“钱”。由于纸质粗劣、印制粗糙,所以基于大藏省理财局局长大野龙太的意见,又发行了乙号票。乙号票是在日银券的基础上再版印制的,去掉了“日本银行兑换券”的字样,加印了“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用手票”的字样。但原来的字迹隐约可见,所以又发行了丙号票。丙号票完全去除了日银券的字样,用朱红色加深了“军用手票”的字样。由于丙号票与日银券形制相似又同时流通,所以往往被人们认为日银券等于军票,因而又发行了丁号票。丁号票一改以往各种军票的纵长型为横长型,两侧印有龙、凤等瑞鸟、瑞兽的图样。1939年9月,日本政府为了使军票完全摆脱军队征发证券的形式,作为一般货币成为华中、华南地区唯一的通货,又发行了戊号票。戊号票的券面上去掉了“军用手票”的字样,保留了“大日本帝国政府”的字样,以表示这是政府发行的一般货币。1940年9月,日军的侵略范围扩大到了印度支那,在侵华日军的南支那派遣军的战斗序列下编成印度支那派遣军,为供应该军的军用资金,新发行戊号军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第二十三军侵占香港和九龙半岛,在当地使用了丙号军票。
  在侵华战争中日本政府所发行的军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券种繁多。甲号票有十钱、五十钱、壹圆、五圆、十圆五种;乙号票、丙号票有壹圆、五圆、十圆、百圆四种;丁号票、戊号票有二厘五、壹钱、五钱、十钱、五十钱、壹圆、五圆、十圆、百圆九种;戌号票有五十钱、壹圆、五圆、十圆、百圆五种;一共是6种票号、23个券种。二是军票发行数额也特别巨大,总金额高达7.0973亿日元。其中甲号票发行额4381万日元,乙号票发行额5000万日元,丙号票发行额1.8840亿日元,丁号票发行额1.0427万日元,戊号票发行额2.9325亿日元,戌号票发行额3000万日元。
  侵华日军之所以会使用种类如此之多、数额如此之巨的军票,基本原因一是中国地域广大,各地金融制度、货币流通情况不一样,为使军票更易于被当地居民接受,所以需要有不同的券种;二是日军侵华的军事行动是逐步、分阶段进行,军事费用的增长和对资金的需求也带有阶段性的特点,在不同的阶段需要发行不同的军票以应付军事需求;三是日本政府对华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先后在中国扶植了华北、华中和南京几个伪政权,在不同的占领区使用不同的军票,造成彼此不同的金融体系,有利于日军在经济和金融上对伪政权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如同日本研究者所说那样,只是货币的发行、印制、流通、票面等纯粹的金融或技术方面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政府发行的军票无论是日军或日本银行持有的,还是处于流通过程中的,或是民众手中保有的,一夜之间都变成了毫无价值的废纸。因此,对于被日军侵略的国家和人民来说,因军票所受到的损害也是战争损害的一部分。由于发行军票本身是一种国家行为,所以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准则,军票发行国也应对这一部分战争损害作出应有的赔偿。战后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的对日和约第十四条就日本对战争损害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第五项已宣布放弃对日赔偿请求权,因此免除了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由于侵华战争所受到的损害——其中也包括因军票而受到的损害——作出赔偿的义务。日本政府显然也持同样的立场,因而战后未曾对因军票的流通使用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害给予任何赔偿,至今仍拒绝对中国民间因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所受到的各种损害作出赔偿。在进入21世纪的今日,应不应该对此作出赔偿,怎样给予赔偿,仍是中日之间未能完全解决的战后处理问题之一。半个多世纪已经过去了,这一问题仍未能妥善解决,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应该的。
  
  太平洋战争时期的日本军票
  1941年下半年,日本军国主义积极准备发动太平洋战争。11月1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决定了以12月上旬发动进攻为主要内容的《帝国国策遂行要领》,贺屋兴宣大藏大臣也发布了《南方外币表示军用手票发行手续》的训令,此次军票发行的目的仍是“为便于提供军费的支付”,使用地区为“南方作战地域”。这一事实再次无可辩驳地说明了军票发行与日军扩大侵略之间的密切关系。
  由于所谓“南方地域”包括印度支那、东南亚、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广大地区,当时流通美元、英镑、荷兰盾等各种货币,所以日本同时发行了美元军票、英镑军票、荷兰盾军票和卢比军票,并且分别在不同的军票券面上印有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以及当地特有的名物风景,如:椰子树、香蕉林、橡胶树、榕树、佛像、村落、水牛等,以便易于为当地居民接受和尽快占领当地金融市场。因此研究者们又称这批军票为“外币军票”。日军占领“南方地域”后,继续依靠军事力量在当地实行“军前交易方式”,强制发行各种军票。当地原流通货币失去了政治权力的保护和经济基础的支撑,逐步为日本军票和各种银行券所排挤,占领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基本上为日元和军票所控制,使各国人民因被迫使用军票而不得不蒙受了极大的经济和物质的损失。
  在此种军票和日本各种银行券取得压倒性优势的基础上,日本政府于1942年3月设立了作为南方地域中央银行的“南方开发金库”(简称“南发金库”),1943年3月又正式发布《关于发行南方开发金库券的文件》,大藏大臣下达《南方开发金库券发行要领》,规定已发行的“外币军票”与新发行的“南发券”同等对待,未发行的外币军票转由“南发金库”管理。“南发金库”是一家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特殊金融机构,在日军占领的南方地域各地设立支店。其经营范围一方面受政府委托,处理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和现地军政会计的国库业务,对军票的使用流通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对民间企业融资,经营外汇兑换,发行“南发券”。所以其性质和功能具有两面性:既是一般的金融机构,经营普通的金融业务;又是特殊的军政机关,负责军票的发放、兑换和军事、军政、军用的会计管理。由于“南发券"是无准备金、无限额、非兑换的恶意发行,所以总额高达194.87亿日元,对被占领地区人民的损害也特别巨大。结果到了1944年,在日军占领区内导致了金融混乱、通货膨胀、物价腾踊。
  日本军票50年的历史沿革无可辩驳地表明:日本军国主义企图依靠军事力量推行政治经济扩张,以军票为手段建立日元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体系,进而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军票是其对外进行侵略的方式方法之一。盟军打败日军重新占领南方地域后,为打击日本军国主义,宣布日本政府或傀儡政权发行的一切货币全部作废。当地人民因此而受到的巨大损失,当然应该由军票的发行者——日本政府——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萧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