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9期


“负面事件”能否写?

作者:伍思文




  偶尔听到有人引清人龚自珍语云:灭人之国,必先灭人之史,史亡,则国亡;所以写党史、国史要慎重,“负面事件”不能写,或者尽量少写,如此等等。

  这很使我糊涂起来了。

  所引龚自珍语见于他的《古史钩沉论》,本来说的是春秋战国时历国相争的情况;辛亥革命前的国粹派的大师们如章太炎、黄节们也曾照此呐喊过一番,那是为了揭穿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伎俩:要灭掉一个民族,就彻底地灭掉它的历史和语言。——现在并没有人主张不写党史,国史呀!

  记得梁启超曾将中国历史比作“相斫书”,鲁迅将它看成“吃人”史,钱玄同则视为“独夫”、“民贼”们的“家谱”,这些言论,都很激烈,可以说是彻底地“亡”我中华之“史”了,然而,中国并未亡国,洋人们一次次打进来,似乎也与梁启超、鲁迅们的言论无关。相反,倒是激起了无数志士仁人(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奋起改革的热情,中国才赖以振兴。

  一个人曾经长过瘤,是将它指出来,寻求不再长瘤之道好呢?还是面带微笑,温情宽慰:贵体从来康强,只长过一点小疖子呢?

  当然,是瘤不能说成疖子,是疖子也不能说成瘤。

  也当然,说“负面事件”可以写,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写特写。古语云:“过犹不及。”又云:“执其中而用之,斯可矣!”这里所说的“中”,就是适度,就是恰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