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很想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者:孙贵颂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多少人都在这么说着、重复着。我在互联网上“谷歌”一下.天哪。竟然蹦出了123万个符合查询结果的条目!那里面牵涉到的人物,有明星(如吴若甫、刘晓庆),有大腕(如姚明),有平民(如普通的购房户、人民教师)。而其内容则更为复杂。可谓千差万别。不一而足。但大家都异口同声地喊出了“我相信法律”或“法律是公正的”口号。由此可见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崇高而神圣。
  然而我却要说.我很想说法律是公正的。但我不敢完全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部法律制定出来后。它的条文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应该是死的、刚的、不变的。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应当用同一的条文标准来衡量、处罚其罪其刑。然而我发现有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就以《刑法》为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这几年眼看着逮捕了一个大贪官,贪污数额达到了几百万元;又逮捕了一个大贪官。贪污数额达到了几千万元.可是却没有一个被“咔嚓”或“嘎崩”了的,连安乐死都看不到了。一致的说法是他们的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更多的民间说法却认为不是那么回事。肯定是法律的量刑尺码松了,放宽了,从轻发落了。前些日子我在报上看到安徽有一个镇的财政所会计朱某某。贪污了11万元,结果被判了11年。我就不信。这个朱某某就是一块茅屎坑的石头又臭又硬。而那些大贪官却个个表现积极且有减刑情节。
  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执行的。正如俗话说得好:“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我看到的法律条文是很公正的。但我也看到了坐在法庭上的法官是不公正的(顺便加一个小插曲:8月17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一位审判员竟当庭睡着了);站在马路上的警察是不公正的,查到司机违章时,同样的内容,有的坚决而严格地罚款,有的轻描淡写地说上两句就走人:具有监督和执法双重职能的检察官是不公正的——我当然不是指他们的全部。全部不公正的司法队伍连法律本身也肯定不公正。我只是指其中一部分人.而且是极少的一部分人。然而这极少的一部分人就已经很可怕和很令人忧虑。因为有他们在,一部好经就能念歪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我们的法律队伍的光辉形象足以使人猜疑。他们所办的假案、错案、冤案。给共和国的公正色彩抹了黑、丢了丑。
  我目前还没有打过官司。也就是说没有与公检法打过多少交道,但在我认识的圈子里,也有惹上官司的亲朋好友。印象最深的,一旦与法律沾上边,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得找找”。找什么?找人呗。无论达官贵人还是平头百姓,都这么说。也这么做。所谓“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大都是在处于无奈和被动的情况下发出的呼吁和感叹。但凡有别的办法。他们决不愿意与法律、与司法人员打交道。给我的感觉。有点像“惹不起躲得起”的味道。
  由于上述的几个原因,我对法律能否认真执行不能不有所怀疑,尤其是对某些执法者产生了怀疑。很显然,再科学合理的法律条文一旦被歪曲地使用和利用,后果不是错误就是荒谬。就如解数学题时,如果把算式列错了。这个结论还能是正确的么?
  当然,我的怀疑只是暂时的、局部的。随着社会民主制度的建立,法制建设的完善。总有一天我也会由衷地喊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在目前。我还只能来一句,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王翔宇荐自《西安晚报》2006年9月4日/苏凝图《会审陈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