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贪官的诚信

作者:得已斋主




  可气、可恨、面目狰狞……我们听惯了、见惯了那些脸谱化的贪官,殊不知,贪官也有“诚信”的一面。
  看官如有兴趣,不妨用“贪官的诚信”这一关键词到网上搜搜,一定会大开眼界,相关词条成千上万,找几百个案例不费吹灰之力,选几个代表人物易如反掌。只是,要评当今谁是第一巨贪委实有点难度。在一些地方,官场生态已恶化到大贪笑小贪,小贪笑不贪、笑贫不笑贪的程度,贪个百儿八十万根本就是小菜一碟。但是若要评比哪位贪官最讲诚信,陕西女贪张改萍或许暂时领先。
  张改萍,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因相继卖出27顶官帽,售价人民币106.9万元,被当地老百姓“誉”为“官帽批发商”。
  之所以拿她说事,实在是因为这个女人“不寻常”。
  张改萍卖官有三大抓手:
  第一抓是守“信用”。拿钱就办事,不拿钱就不办事,办不成还退钱。比起那些光要钱不办事、拿大钱办小事的贪官,近乎抢钱、讹诈的贪官,她是不是还有点“高尚”?难怪东窗事发后,还有人替她惋惜,说什么此人虽然贪婪,但还是替人办了不少事。
  第二抓是讲“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公平”交易。她会根据送钱数目的大小衡量,何人跳级提拔,何人“正常”升迁,何人从清水衙门“平调”到肥缺部门,何人从基层进机关,确保交易等值、增值。虽未明码标价,却是心知肚明。跑官要官者觉得这笔交易划得来,就不,隋重金投资,有的甚至借来贷款,以期上任后连本带利得到回报。
  第三抓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考察、讨论、任用,都要走“正常”程序,够“民主”的。只不过,只要她不点头,谁也别想挪位置,更是够“集中”的。看懂了这一潜规则,只要想当官,谁敢不孝敬她。
  买官卖官,古已有之。“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朝就有捐官先例。其本意是让有钱的出钱,按照官位的品级提供虚职、闲差,以卖官所得充实亏空的国库,结果演化为大小官员层层进贡,卖出个腐败无能、亡国殃民的清朝政府。
  贪官诚信的恶果比前清有过之而无不及。卖官所得悉数进了贪官腰包,哪怕是象征性的碎银子,都不会进入国库。而买家所需的投资成本,则需靠侵吞国家、集体财产、搜刮民脂民膏来填补;想做更大的官,又需从这部分“利润”中拿出来去做更大规模的投资。于是,越腐败,越升官,越升官,越腐败;边升官,边腐败,边腐败,边升官的事屡见不鲜,投桃报李的权钱交易、按需论价的权权交易,以潜规则颠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官场经济与市场经济划上了等号。
  贪官的诚信,是诚信中国的奇耻大辱,它扭曲了人们的荣辱观念。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和买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兑现,他们已经构成了贪婪的利益共同体,你能指望他们相互监督、相互举报吗?除非有人栽了跟头,拔出萝卜带出泥,但大多数人还会心存侥幸。而且诚信的贪官,往往也有讲人性的一面,也会经常做些唯恐人不知的善事,善于用耀眼的光环来包装自己,保护自己。有时候我们会发现,某个贪官倒台了,虽然涉案数目很大,却与民愤之大不成正比,这是一个荣辱不分的极其危险而可怕的信号。
  正因为贪官的诚信有其温和的一面,比起贪官背信弃义、凶神恶煞来,它的杀伤力更大,它的传播会像瘟疫一样迅速扩散和复制。诸如商业贿赂的诚信,打假者对于打击对象假打的诚信,执法者对于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的诚信……就是贪官的诚信的狐朋狗友。
  张改萍其人,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认识。但在官场的角角落落,张改萍们我们又似曾相识。他们虽未失信于官,但失信于党,失信于国,失信于民。有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官员腐败都是从掌握实权开始的。贪官们之所以能以“诚信”把权钱变现,无非是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应对此类“诚信”的方法只有一个:让他们的买卖因为无法兑现信用而做不成。“搅局”的方法其实早已有之,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把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进行到底,让一把手做不成“一霸手”,让心存侥幸、热衷“风险投资”者偷鸡不着蚀把米,直至蚀光成本、权钱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