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人性不关穷富

作者:王乾荣




  一个自称“贵族”的易女士,在网上炫富,说:“我姐姐的财产已经超过6000万美元啦!”她看见一个没穿鞋的农民工,就说:“这个民工,他竟然连世界上最穷国家的土人都不如……鄙视他!”
  一位叫“北纬”的先生气不忿,说易某是假贵族,因为,“令姐有6000万美元?她好穷啊!”而像自己这样的“真贵族”,其实是不歧视穷人的。他以自己拥有游艇、飞机,以及喝茶、看歌剧等贵族生活方式,奚落了易某未具备贵族条件而自诩“贵族”的假面目。
  这个西洋景,看得我心惊肉跳。一位尊贵的大经济学家一再教训穷人不要“仇富”。现在看来,原是先有个“仇穷”,才有所谓“仇富”的。您瞧上面这两个家伙,一个的“仇穷”,是那么赤裸裸,一个则以伪善面目出现,说是不歧视穷人,骨子里却充满了对穷人的肆意炫耀——这种优越丑态之下的“仇”,更令穷人竟不知什么叫“活着”了。人家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可不是那样啊。
  两个人夸豪比富,他们直言鄙视穷人也好,貌似“为穷人仗义执言”也罢,我看二者都不知道什么是“人”,自身并因此失去了人味。我所谓“人味”,是指一个人具有的本质、品性,这与富贵和贫穷无关。富贵和贫穷,只表示财产多寡,而财产是身外之物。一个人得了财产,比如小贵族继承了老贵族的金银,他成为一个富人,而一旦破产了,他不还是一个穷人吗?说自己铁定是一个“富人”,是极不可靠的,因为一旦穷了,他就失去了“富”,同时也不是“人”了;所以他只能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自己都是一个“人”或不是一个“人”,这才合理。这里“贫”和“富”的景况当然不同,然而他“这个人”还是“他”,贫富的变化,于他作为一个“人”有什么得与失呢?即便他不破产,有的是美元、游艇、飞机,并以此为人之本,可这些东西带不进棺材,他死了,同样是失掉了自我。正如钱穆所说:“当知人之生,天赋以人之性,因其具有了人性,始成其为人,不能说有了财富安乐,始成其为人。”
  以自己眼前的“富”鄙视、傲视穷人,或以自己眼前的“更富”鄙视、傲视“次富人”,如此“以财知人论世”者,实则是只见“财”而不见“人”的家伙。创造“仇富”论的大学者,其慧眼似乎也总盯着财富而忽略了人。你说一个“穷人”把一个“富人”杀了,便断定这是“仇富”,其实,那是一个“走投无路之人”把一个“欺侮、压榨自己的人”杀了,应该叫“复仇”。他杀的是“人”,而不是“富”。你说,被欺者应该寻求法律援救,而事实是,他确实哭诉无门!你问,哭诉无门就应该杀人吗?当然不应该,但是这样的事却发生了!杀人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这里的教训,却是“仇穷”的富人更应该汲取的。最近发生的农民工王斌余案,是一个典型例子。他家有病人,饭都没得吃,向老板(至少是“准富人”吧)讨要自己应得的血汗钱救命,不但分文未得,反被工头辱骂和打耳光——不顾人命,侮辱人,乃是最大之“仇”吧。他找劳动部门,人家让去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至5个月时间,让他再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调解了,可是没解决问题,老板并且不让他在工地吃住。这才把他逼上了绝路、铤而走险之路。所以穷人王斌余杀人,根本原因是那个老板自己既没有人性,也不把穷人当人看,不给人家活路。别瞧那老板只是小有财富,他骨子里比“姐姐有6000万美元”的阔小姐更鄙视穷人,漠视农民工。他比农民工富有,就天然地觉得能左右人家的命运。
  我们本不该以物论“仇”,论人性,如果硬要如此论的话,则我认为,这个老板的杀身之祸,与其说是人家“仇富”所致,毋宁说是他自己“仇穷”惹的。
  [刘世佳摘自《西安晚报》200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