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刘青山喊冤

作者:罗青山




  阎王殿里灯光昏暗,冷风飕飕,四壁泛着蓝幽幽的光,阴森而肃穆。“咚咚咚……”一阵急骤的鼓声打破了阎王殿的宁静。
  阎罗王暗自疑惑,不知哪个鬼魂击鼓鸣冤,却见着一身囚服者披头散发,跌跌撞撞地走进来。他来到案前,“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大声叫道:“我有冤屈,请阎王爷替我做主!”
  阎罗王定晴一看,甚觉诧异:这不是臭名昭著的刘青山吗?他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五十余载,虽至今未得超生,但一直未有不服罪的表现,今天却怎么啦?于是,他一拍惊堂木,喝问道:“刘青山,你究竟还有何冤屈?从实道来。”
  “阎王爷,我可真是个冤死鬼呀!”刘青山激动起来,脸涨得通红。“上世纪50年代初,共和国刚刚建立,我在任天津地委书记期间,伙同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公款近3万元。经公审,于1952年2月10日被送上了断头台。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影响极坏。我认为量刑合理,罪有应得。”
  “这就对了,铁证如山,为何现在又想翻案?”阎罗王目光如炬,逼问道。
  “若不是这十多年来阳界发生的巨变,我断不会叫冤。”刘青山申辩说,“阳界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官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忘记了我那血的教训,重蹈覆辙,利用体制方面的漏洞,贪污受贿,腐败成风。一石激起千层浪,我的心再也平静不下来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的思想经历了三个阶级的变化。
  “第一阶段,我的心理还基本能保持平衡。有不少倒霉的官员落得了同我一样的下场。这些倒霉蛋,因不像我一样拥有‘第一贪’之称,故都被安排在十层地狱以上,平时难得一见,只是在放风的时候偶尔照过面,故都不熟悉,甚至名字都叫不出来。但说到贪污数额,我却有一种神经质的敏感,记得特别清楚。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广东海丰的一个姓王的县委书记,他贪污了七万多就被处以极刑。其后一段时间,深圳也有好几个倒霉的贪官被处死,一个是搞建筑的,贪了十九万多;一个是银行的官员,名叫高森祥,贪污30万。与我相比,他们当然赚了。我和张子善两人才贪污3万,二一添作五,每人一万五千。他们是我的10倍甚至20倍。但客观地说,我那个时候人民币币值比改革开放初期,大体上也高了10倍左右。
  “第二阶段的情形就令我目瞪口呆了。记得广州有个女贪官叫曾令华的,贪污受贿七十多万元,是我贪污数额的近50倍,她就是死50次,也还有‘余辜’啊,但结果仅判了死缓!究竟贪多少钱才会走上断头台?直至胡长清案出来后,新‘标准’才算‘出了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五百多万元被处以极刑。也就是说,五百万是当时的一个极限。
  “但是,没过多久,这个‘标准’就过了时,这个极限就被打破。我只能用‘匪夷所思’四个字来形容我第三个阶段的心态。被称为‘安徽第一贪’的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原处长尹西才,贪污九百多万元,不明来源财产一千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好新鲜的名堂,近年来不断出现。在此我斗胆问一句:不贪不占不受贿,何来‘巨额财产’?但尹西才只判了死缓。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家族受贿二千多万元,也只判了个死缓。再说些近期发生的案例。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受贿159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99万元,2004年6月29日被一审判处了死缓。无独有偶。同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一审判决,刘方仁因受贿677万元被判无期徒刑。敛财三千五百多万元的贪官黄亦辉,只判了个死缓。与我相比,他本应该死2000次以上!但他仍然活者,而我却被打入地狱五十多年,至今不得超生。论级别,我比上述贪官中的大多数人高;论贡献,我是老革命,为祖国解放建立了不朽的功勋。这么一比,我不是冤死鬼,谁是冤死鬼?我自叹生不逢时,要是活在当今时代,我的贪污数额,连小菜一碟都算不上。只要从那以后金盆洗手,我还是个‘廉政官员’,可以声震屋宇地给大家作‘廉政报告’呢!阎王爷,你说是不是?”
  阎罗王沉思良久,正色道:“话不能这么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法律,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标准。你所处的时代法律还不健全。你读过阳界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吗?”说到这里,他架起眼镜,拿出一个小本本翻开读道:“该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对他们的判决都是符合法律的。”
  刘青山冷笑道:“我倒要请教一下,这个‘以上’,究竟还有没有边界?由十万至百万至千万,现在是数千万,将来会不会上升到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才算‘特别严重’?为什么犯罪情节的重轻不与贪污数额的多少相挂钩?”
  阎罗王无言以对,细密的汗珠不断从他额头上冒出来。他拂起大衣袖顺势揩了一下前额,说道:“刘青山,你的申诉我们回去合议一下。”接着一拍惊堂木,高声叫道:“退堂——”
  话音未落,几个冥警迅速赶上来,扭住刘青山,就往殿堂外推……